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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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异同,第1张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异同
导读: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秦始皇把全国划分为36郡,下设县,长官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史称郡县制度。 沿革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秦始皇把全国划分为36郡,下设县,长官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史称郡县制度。

沿革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作用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郡县制度本质上是以中央任命地方官员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官僚政治是其重要特征。隋唐以后,郡改为州,后又增加了省这一行政级别,但是郡县制度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此,秦至清实行的都是郡县制度。这一点,当时的人也承认的。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曾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1]而同一时期的顾炎武明确指出,郡县制发展到清朝,已经百弊丛生,需要变革。他说:“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 又说:“方今郡县之敝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2]暂且不管他们的是非,从上述议论可以看出,古代对封建与郡县存在的历史阶段是有共同认识的。

晚清思想家黄遵宪在《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中说:“自周以前,国不一国,要之可名之为封建之世。……自秦以后,国不一国,要之可名之为郡县之世。”[2](P404-405)近代学者吕思勉也曾进行总结:“中国之历史,犹是分立之时长,统一之时短也。分立之世,谓之封建,统一之时,号称郡县,为治史者习用之名。”[3]

从以上议论可知,郡县制度从秦始皇到清末存在了两千年,这个时代也可称为郡县时代。群县时代是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时代的代名词。

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战国时,各国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权和军权,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袭。秦始皇统一全国,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被称为“诸侯王”、“君王”或“国君”,也使用“国王”的称谓;

受封的诸侯必须为周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出兵勤王、缴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

汉语对中世纪的欧洲,被教廷所封之地称为“王国”,君主被称为“国王”。

中国历史上的分封制

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山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周朝初期,由于灭商以及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不过也有异姓功臣。利用册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作诸侯的卿大夫。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秦朝以后虽然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不过,分封制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分封制的结果与影响

(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3)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4)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通过这种“分封制”周天子与诸侯关系是一层接一层的。

  《小石城山记》

  原文: 自西山道口径北,逾黄茅岭而下,有二道:其一西出,寻之无所得;其一少北而东,不过四十丈,土断而川分,有积石横当其垠。其上为睥睨,梁欐之形;其旁出堡坞,有若门焉,窥之正黑,投以小石,洞然有水声,其响之激越,良久乃已,环之可上,望甚远。无土壤而生嘉树美箭,益奇而坚,其疏数偃仰,类智者所施设也。

  噫!吾疑造物者之有无久矣,及是,愈以为诚有。又怪其不为之中州,而列是夷狄,更千百年不得一售其伎,是固劳而无用,神者傥不宜如是,则其果无乎?或曰:以慰夫贤而辱于此者。或曰:其气之灵,不为伟人,而独为是物,故楚之南少人而多石。是二者,余未信之。

  参考译文: 从西山路口一直向北走,越过黄茅岭往下走,有两条路:一条向西走,走过去寻找风景却毫无所得;另一条稍为偏北又折向东去,只走了四十丈,路就被一条河流截断了,有一座石山横挡在这条路的尽头。石山顶部天然生成女墙和栋梁的形状,旁边又凸出一块好像堡垒,有一个洞象门。从洞往里探望一片漆黑,丢一块小石子进去,咚地一下有水响声,那声音很宏亮,好久才消失。石山可以盘绕着登到山顶,站在上面望得很远。山上没有泥土却长着很好的树木和竹子,而且更显得形状奇特质地坚硬,竹木分布疏密有致,有卧有立,好像是人工特意布置的。

  唉!我怀疑造物者的有无已很久了,到了这儿更以为造物者确实是有的。但又奇怪他不把这小石城山安放到人烟辐辏的中原地区去,却把它摆在这荒僻遥远的蛮夷之地,即使经过千百年也没有一次可以显示自己奇异景色的机会,这简直是白耗力气而毫无用处,神灵的造物者似乎不会这样做的。那么造物者果真没有的吧?有人说:“造物者之所以这样安排是用这佳胜景色来安慰那些被贬逐在此地的贤人的。”也有人说:“这地方山川钟灵之气不孕育伟人,而唯独凝聚成这奇山胜景,所以楚地的南部少出人才而多产奇峰怪石。”这二种说法,我都不信。

  喜雨亭记

  亭以雨名,志喜也。古者有喜,则以名物,示不忘也。周公得禾,以名其书;汉武得鼎,以名其年;叔孙胜狄,以名其子。其喜大小不一,示其不忘一也。

  予至扶风之明年,始治官舍。为亭于堂之北,而凿池其南,引流种树,以为休息之所。是岁之春,雨麦于岐山之阳,其占为有年。既而弥月不雨,民方以为忧。越三月,乙卯乃雨,甲子又雨,民以为未足。丁卯大雨,三日乃止。官吏相与庆于庭,商贾相与歌于市,农夫相与忭于野,忧者以喜,病者以愈,而吾亭适成。

  于是举酒于亭上,以属客而告之,曰:“五日不雨可乎?曰:‘五日不雨则无麦。’十日不雨可乎?曰:‘十日不雨则无禾。’无麦无禾,岁且荐饥,狱讼繁兴而盗贼滋炽。则吾与二三子,虽欲优游以乐于此亭,其可得耶?今天不遗斯民,始旱而赐之以雨,使吾与二三子得相与优游以乐于此亭者,皆与之赐也。其又可忘耶?”

  既以名亭,又从而歌之,曰:“使天而雨珠,寒者不得以为襦;使天而雨玉,饥者不得以为粟。一雨三日,伊谁之力?民曰太守。太守不有,归之天子。天子曰不然,归之造物。造物不自以为功,归之太空。太空冥冥,不可得而名。吾以名吾亭。”

  翻译:

  这座亭子以雨命名,是为了表示喜庆。古代逢到喜庆,便以此题名于事物,表示不忘。周公得禾,便以《嘉禾》作他著作的篇名,汉武帝得鼎,便以元鼎作他年号的名称,叔孙得臣打败狄人侨如,便以“侨如”作他儿子名字。喜庆虽有大小不同,表示不忘的用意是一样的。

  我到扶风的第二年,才始营建官邸。在厅堂北面筑了一座亭子,而在南面凿了一口池塘,引水种树,作为休息场所。这年春天,空中落下麦子于岐山之南,占卜后以为是丰年之兆。接着是整月不下雨,百姓很着急。到了三月乙卯日下雨了,隔了九天的甲子日又下雨,百姓却感到不满足。丁卯那天是大雨,下了三天才停止。官吏相互庆贺于衙院,商人相互歌唱于市场,农民相互喜悦于田头。担忧的人为之高兴,患病的人为之全愈,而我的亭子恰巧也在这时造成。

  于是开酒宴于亭上,向客人劝酒而告之:“如果五天不下雨,行么?你们一定会说:‘五天不下雨,麦子就长不成了。’十天不下雨呢?又一定会说:‘十天不下雨稻子就长不成了。’无麦无稻,年成就要饥荒,讼案增加而盗贼纷起,这样,我和诸位即使想游赏于这座亭中,办得到么?幸喜上天不遗弃下民,刚旱不久便赐雨于人间,使我与诸位能够相互舒畅地欢乐于亭中,这都是雨的恩赐啊!怎么可以忘记呢?”

  亭名既已题定,又进而作歌词道:“假使上天下的是珍珠,受寒的人不能当做棉衣;假使上天下的是宝玉,挨饿的人不能当做米饭。如今一雨三日,是谁的力量?百姓说是太守,太守并不有此力量,还是归功于天子,天子又说不对,归功于造物主。造物主不自以为有功,归结到太空,太空渺茫,不可能为亭命名,我就自己以名我亭。”

  <慎人>:六曰:功名大立,天也。为是故,因不慎其人,不可。夫舜遇尧,天也。舜耕於历山,陶於河滨,钓於雷泽,天下说之,秀士从之,人也。夫禹遇舜,天也。禹周於天下,以求贤者,事利黔首,水潦川泽之湛滞壅塞可通者,禹尽为之,人也。夫汤遇桀,武遇纣,天也。汤、武修身积善为义,以忧苦於民,人也。舜之耕渔,其贤不肖与为天子同。其未遇时也,以其徒属堀地财,取水利,编蒲苇,结罘网,手足胼胝不居,然后免於冻馁之患。其遇时也,登为天子,贤士归之,万民誉之,丈夫女子,振振殷殷,无不戴说。舜自为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见尽有之也。尽有之,贤非加也;尽无之,贤非损也。时使然也。百里奚之未遇时也,亡虢而虏晋,饭牛於秦,传鬻以五羊之皮。公孙枝得而说之,献诸缪公,三日,请属事焉。缪公曰:“买之五羊之皮而属事焉,无乃天下笑乎?”公孙枝对曰:“信贤而任之,君之明也;让贤而下之,臣之忠也。君为明君,臣为忠臣。彼信贤,境内将服,敌国且畏,夫谁暇笑哉?” 缪公遂用之。

  翻译

  第六 注意人事

  当人功成名就时,这是得到天时了。为了这样的缘故,因此不在意他的人事,这样是不行的。虞舜遇到唐尧,是得到天时了。而舜在历山耕种,在河滨烧陶,在雷泽钓鱼,天下人都喜欢他,优秀的人才跟从他,这是他尽人事的结果。当夏禹遇到虞舜,是遇到天时了。而禹行遍天下,访求贤人,对百姓有益的事,那些阻塞了的水涝洼地山川湖泊可以疏通的,禹都去做了,这是尽人事。商汤遇到夏桀,周武王遇到商纣,都是得天时了。商汤、武王锻炼自身积累善事行义事,为百姓而忧心受苦,这是尽人事了。舜耕种打渔时,他的一举一动都跟后来做天子的时候一样。当他还没遇到天时的时候,跟他的从属人等开垦耕种,依水打渔,编制朴苇,结罗网,手足并用靠劳动而生活,这样才能避免挨饿受冻的担忧。当他登基成为天子时,天下的贤人都归顺他,万众称道他,无论男人女人都热情兴奋,没有不拥戴喜欢他的。舜自己写诗道:“这天底下的土地,没有不是王的领土的;这直到海边的土地上的人众,没有不是王的臣民的。”所以了解到舜这时拥有了一切。当他得到了一切的时候,贤明的程度并没有增加,而当他一无所有的时候,贤明的程度也没减少。当百里奚没遇到天时的时候,虢国被晋灭掉而自己也成为了晋国的俘虏,在秦国喂牛,被用五张羊皮转卖。公孙枝得到他后而欣赏他,把他进献给秦缪公,三天后,就请缪公任命百里奚为大夫主政。秦缪公说:“用五张羊皮买来人却任命他为大夫来主政,恐怕会被天下人取笑吧?”公孙枝回答说:“信任贤才而任用他,这是君主明智啊;引进贤才而甘愿官在其下,这是臣子的忠诚啊。信任贤才,境内的臣民将会听从,敌对国家将要畏惧害怕,谁还有空来取笑呢?”于是秦缪公便任用了百里奚。

  原文:张平,青州临朐人。弱冠寓单州,依刺史罗金山。金山移滁州,署平马步都虞候。太宗尹京兆,置其邸。及秦王廷美领贵州,复署为亲吏。后数年,有诉平匿府中钱物,秦王白太宗鞫之,无状。秦王益不喜,遂遣去。太宗怜其非罪,以属徐帅高继冲,继冲署为镇将。平叹曰:“吾命虽蹇,后未必不为福也。”

  太宗即位,召补右班殿直,监市木秦、陇,平悉更新制,建都务,计水陆之费,以春秋二时联巨筏,自渭达河,历砥柱(山名)以集于京。期岁之间,良材山积。太宗嘉其功,迁供奉官、监阳平都木务兼造船场。旧官造舟既成,以河流湍悍,备其漂失,凡一舟调三户守之,岁役户数千。平遂穿池引水,系舟其中,不复调民。有寇阳拔华者,往来关辅间,为患积年。朝廷命内侍督数州兵讨之,不克。平以好辞遣人说之,遂来归。改崇仪副使,仍领其务。凡九年,计省官钱八十万缗。

  平好史传,微时遇异书,尽日耽玩,或解衣易之。及贵,聚书数千卷。在彭门日,郡吏有侮平者数辈,后悉被罪配京窑务。平子从式适董其役,见之,以语平。平召至第,为设馔劳之,曰:“公等不幸,偶罹斯患,慎勿以前为念。”给以缗钱,且戒从式善视之。未几,遇赦得原,时人称其宽厚。

  论曰:太宗居潜,左右必求忠厚强干之士。及即位,修旧邸之功,陈从信、张平等六人者,咸备任使,又皆畀以兵食之重寄,而各振举其职焉,有足称者矣。然平不修旧怨,庶几进于士夫之度欤。从信所进邪佞以术蛊惑上心,犹不免于近侍之常态欤!

  “张平传”

  译文:张平,青州临朐人。二十岁时寄居在单州,依附刺史罗金山。罗金山调任滁州,委任张平为马步都虞候。太宗做京兆尹时,把张平安置在家里办事。等到秦王廷美兼任贵州府职务时,张平又被任命为亲吏。以后几年,有人上告张平藏匿府中的钱物,秦王报告太宗审问了他,没有证据。秦王渐渐地不喜欢他了,于是让他离开了。太宗怜悯他并没有犯罪,把他托付给徐帅高继冲,继冲任命他做了镇将。张平感叹说:“我的命运虽然不顺,但以后未必没有福份。”

  太宗做了皇帝后,征召张平补任右班殿直,监管秦、陇木材交易。张平全换了新的制度,设立都务,计算水陆运输费用,在春秋两季的时候连接大型竹筏,把木材从渭河运抵黄河,经过砥柱山汇集到京城。一年之间,上等的木材像山一样堆积起来了。太宗嘉奖他的功劳,将他升任为供奉官,监理阳平都木材事务,还兼管造船场。原来的官员造好船只后,因为河流湍急凶悍,为防备船只漂失,每一只船要调派三户人守护,每年有几千户人家被役使。张平就挖池引水,把船系在池中,就不用再调用民力了。有一个叫阳拔华的盗贼,在关辅一带活动,为患许多年了。朝廷命内侍率领数州的兵力讨伐,没有消灭。张平派人去用好话劝说他,于是盗匪就归附了。张平改任崇仪副使,依旧兼任原职。任职总共九年,计算下来节省官钱八十万缗。

  张平喜欢史传,地位卑微的时候,如果找到奇特的书籍,就整天玩味,有时候脱下衣服换书。等到显贵时,收集了几千卷书。在彭门的时候,有几个侮辱张平的郡吏,后来全都获罪发配到京窑做苦工。张平的儿子从式刚好去督察这里的工役,发现了他们,就把这事告诉了张平。张平把他们召来府第,为他们设宴安慰他们,说:“你们不幸啊,突然遭遇这种祸患,千万不要把原来的事情放在心上。”还拿钱送给他们,并且告戒从式好好的对待他们。没多久,这些人就得到赦免回到原来的地方,当时的人称赞张平宽恕厚道。

  (作者)议论:太宗还没有显要的时候,身边必然要寻求忠厚能干的人才。等到即位后,提拔原来身边有功的人,陈从信、张平等六人,都被充分的任用,还把军需这样重要的托付全交给他们,因而每个人都振作努力于自己的工作,都有值得称道的地方啊。但张平不计较过去的怨仇,该是(差不多)超出了士大夫的胸襟吧。陈从信进献的歪门邪道,用方术欺骗迷惑皇上,还是跟皇上近侍常有的态度差不多的啊!

 西周朝(公元前1097年-公元前771年),始于文王,终于幽王,共13帝。周朝的始祖名弃,帝喾的后裔,弃曾做过尧,舜的农师。周朝姬姓。

  周族有着悠久的历史,长期在陕甘一带活动,后以岐山之南的周原为主要的根据地。至公元前11世纪初,周族的力量日益强大。它一面征伐附近小国,扩充实力;一面把它的都邑从周原迁到今天长安县沣水西岸,建成丰京。它不断向东进逼的势态,加剧了与商朝的矛盾。商王帝辛一度将西伯昌(文王)囚于里。周臣用美女、珍宝进献商王,帝辛才放了西伯昌。西伯昌回到国内后,进一步加紧了伐商的准备。此时,商王朝政治腐败,内外矛盾空前尖锐。文王认为伐商条件已成熟,临终前嘱太子发(武王)积极准备伐商。武王即位以后,出兵车300乘、士卒45万人、虎贲(冲锋兵)3000人,浩浩荡荡地向东进发。庸、蜀、羌、鬃、微、卢、彭、濮等许多小国也率兵会合。周武王在牧野誓师,历数商纣之罪。商纣王发兵17万与周军对阵,但军士们无心战斗,前徒倒戈,引导周军攻纣。商纣王仓惶逃遁,在鹿台自焚而死,商朝遂亡。从此,中国历史进入了周王朝时代。

  武王克商以后,基本上控制了商朝原来的统治地区,又征服了四周的许多小国。但如何牢固控制东方的大片领土,成了武王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于是,他采用「分封亲戚、以藩屏周」的政策,把他的同姓宗亲和功臣谋士分封各地,建立诸侯国。一个个诸侯国成为对一方土地进行统治的据点,它们对周王室也起到拱卫的作用。武王把商纣之子武庚(禄父)封于商都,借以控制商人;封其弟管叔、蔡叔、霍叔为侯,监督武庚;又将周公封于鲁、姜尚封于齐、召公封于燕。周武王死后,其子继位。因成王年幼,由周公摄政。管叔、蔡叔对周公不满,散布流言,说周公意在谋取王位。不久,武庚与管、蔡串通一起,并联合东方的徐、奄、薄姑等国发动叛乱。周公调大军东征,用了三年时间,终于平定了武庚与管、蔡之乱,杀了武庚和管叔,流放了蔡叔。东征取得全面胜利,使周王朝的统治得到巩固。武王灭商之后,回到镐京,深感镐京与新征服地区相距太远。他意在夏人活动中心的伊洛河地区建立新的都邑。他的这一想法尚未实现,突然病逝。从宝鸡出土的何尊铭文中看到,成王即位后,继承了武王之遗志,决定在洛阳附近建一新邑,「宅兹中国」。从这里对新征服地区进行统治,可大大缩短距离。为此,成王曾派召公去洛阳附近「相宅」。不久,洛邑(成周)与武王所建的镐京(宗周)一起,成为西周时期政治、军事、文化的中心。为彻底铲除殷遗民的复国梦想,成王时还将殷顽民迁至成周。

  由于周公旦在宗周摄政,鲁侯之爵由他的长子伯禽就封。鲁的地望在今天的山东曲阜,已发现鲁城遗址;姜尚所封的齐国,在今山东临淄;召公所封的燕国在今北京房山,也已发现城址和燕侯墓地;武庚叛乱被平息后,该地封给武王之弟康叔,为卫侯,已在河南浚县发现卫国遗址;纣的庶兄微子启未参预武庚叛乱,他作为商族的后裔被封为宋侯,其地在今河南商丘;在卫国的西边,还有个晋国,成王攻灭唐国后,以其地封给他的兄弟唐叔虞,在今山西翼城与曲沃交界处已发现其遗址。这些诸侯国的封地往往形成犄角之势,互有联系、互相制约,因而在早期阶段对政治局面的稳定确曾起到一定的作用。文献中所说「成康之际,四十年刑错不用」,正说明成王平定武庚叛乱后,周王朝出现了一段安定的局面。周人在经过一系列战争之后,控制的地域南到巴、濮、邓、楚;北到肃慎、燕、亳;东边到达滨海;西边直抵甘、青。其范围比商朝的地域还大。周王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国家机器,对域内实行有效的统治。制订的刑罚,比商代更系统。常备军的人数比商代还多,在宗周驻有六师,在成周驻有八师。全国的土地与臣民,名义上都属周王所有,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周王封给诸侯土地与臣民时,要举行授土授民的仪式。所封的诸侯国,要定期朝见周王,有保卫王室的义务。他们还要向周王纳贡服役(包括兵役),如果不纳贡服役,就是侮慢王室,要受到惩处。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受封者常常擅自割让或交换土地,渐渐将土地变为私有财产。同时,随着新开垦的土地越来越多,私田的数量也在增加。私田的出现,对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土地公有制,起到腐蚀和冲击的作用。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比商代又有发展。大量使用奴隶生产,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剩余劳动产品,促使各种手工行业得到发展。青铜业生产进一步扩大,除王室控制的青铜作坊外,诸侯国也有自己的青铜作坊。青铜产品的数量更多,用途也更广,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青铜业的发展,推动了其它行业的兴盛。文字的使用也更广泛,除了在甲骨上契刻文字外,在上万件铜器上都铸刻有铭文,记录了当时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事件。最多的一件铸有499个字,不亚于当时的一篇文献。农业、畜牧、纺织、冶金、建筑、天文、地理等科学技术也有不少新进展。这些成就促使人们的生产、生活都有变化。考古学家在西周晚期的墓葬中发现了人工冶制的铁器,说明至少在西周晚期,人们已经掌握了人工冶铁技术。这一发现,表明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斗争中,又掌握了一种有效的手段。

 到了周厉王时,国内矛盾日趋尖锐。厉王横徵暴敛,虐待百姓,还不让国人谈论国家政事。公元前841年,终于发生国人暴动。厉王逃到彘(今山西霍县),国人推共伯和行天子事。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是中国历史确切纪年的开始。周宣王继位后,汲取教训,改变政策;为解除戎狄的威胁,还发动了对戎狄的防御战争,取得了胜利。在对荆楚、淮夷的战事中,也取得了一些胜利,因而号称「中兴」。但是社会中各种矛盾依然存在,整个社会仍处于动荡之中。

  历史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商周时期中原已进入青铜时代的繁盛时期,周边的一些地区仍相对落后一些。因此,为财富及利益所驱动,周人与其它国族的战争几乎一直不断。江汉流域是蛮族的根据地。昭王率大军征伐南蛮,遭到蛮族的强烈抵抗,周朝军队几乎全军覆没,昭王也死于汉水之中。这是西周早期周王朝遭到的一次严重失败,从此失去了对南方各国的控制能力。穆王与宣王也曾南征,均未获得重大的战果。东方的夷族也时常侵扰周境,战事不断。噩侯驭方不堪周朝的奴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一直打到成周附近,震惊朝野。周王派西六师、东八师前往作战,仍无力抵御。后靠同姓诸侯的兵力增援,才取得了胜利。西北方的犬戎是西周时期最重要的外患。穆王时,犬戎的势力逐渐强大,阻碍了周朝与西北各国的往来,穆王西征犬戎,「获其五王」,并将一批犬戎部落迁到太原,打通了周与西北各国的道路。以后,犬戎仍屡次侵犯周境。宣王之子幽王,宠爱褒姒,想杀太子宜臼,立褒姒之子伯服做王位继承人。宜臼的母亲是申侯的女儿。申侯勾结犬戎攻打周王,杀幽王于骊山之下,犬戎乘机掠走大量财宝。西周就此灭亡。宜臼靠诸侯的帮助,登上王位。赞同61| 评论

率土之滨开荒用了500荣誉多。

《率土之滨》是由网易游戏制作发行的一款全自由实时沙盘战略手游,该作于2015年10月22日正式公测。

晋陶潜《归园田居》诗之一:“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元许恕《田舍写怀》诗:“开荒临水驿,草蔓一何深。”清田兰芳《云南楚雄府通判袁公(袁可立孙)墓志铭》:“公历陈开荒投献之由,且言两山用兵之后,村落成墟。”石震《踏察记事》:“本来么,搞农业没有在大马路上搞的,开荒么,安家立业么,当然要苦一点。”

开荒,汉语词语,拼音kāihuāng,意思是本指在荒芜之地上开垦,现在有更多的引申意义。

是这样的,名义上国家所有,就是官方称这块地是国家所有,是归政府的,但是这时候是奴隶社会,谁最大,当然是天子咯,国家就是天子的,土地也是天子的,土地上产生的财富上交国家,而国家的财富是由天子使用,所以实际就是国王的了。————————————————————————其实这句话不是很重要,你没有必要把它搞个彻底,这也许就是编书的老师随便下的结论,不一定很严谨,文科是要讨论的,但不能太钻牛角尖。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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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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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实行的先决条件:均田制是授田给百姓,户籍正确为实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实行之初先清查户籍,以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以便于授田与征税 2.意义: (1)均田制鼓励耕者有田,部曲佃客自国家领得土地,向国家纳税,转为国家编户,政府收入增加,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社会逐渐建立起来 (2)均田是授田给人民,有为民置产的精神,授田的原则是依劳动力多寡,所以男女授田数量不同,而奴婢牛也可授田(丁牛一头授田30亩),每户牛限4头,北魏时期奴婢授田人数不限制北齐才加以限制 (3)由于奴婢也授田,豪强之家可藉畜养奴婢获得更多的田地,他们的利益并未被完全铲除,或许因此使均田制的实行并未遭遇强大的阻力 (4)政府授露田与桑田,可说是土地公有与私有的折衷措施 (5)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奖励人民到人口稀少的地方开垦,耕地面积增加,有助于中原农业的恢复 3.沿用:北齐北周隋唐继续实行均田制,隋代所受露田加倍(丁男80亩妇女40亩),唐代改称口分田与永业田,数量与隋相同,但妇女不授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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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1 精耕细作的古代农业

1.中国古代农业的耕作方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1.远古社会由“刀耕火种”发展到“石器锄耕”;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

2.中国古代的土地制是怎样演变的?

2.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3.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3.小农经济是长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在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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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教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君主专制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中国的“王”字,有两种解释。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参通天地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为斧的象征,故而历史传说中的周公“负斧依南向而立”。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是: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项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决策制度,有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而这些在内朝决策中荡然无存。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1)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什有会长,伍有伍长,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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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分几种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有时作为政治制度的同义语加以使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狭义的国家制度指有关国家本质的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国体。国家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历史上已经产生的国家制度主要有奴隶制国家制度、封建制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四种类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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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国家制度一般都规定在各该国的宪法、法律和其他特别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苏联有“国家制度”(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ус-тройство)一词,意为国家的组织,其中包括社会结构、国家结构、国家机关的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选举制度等。

日本有“国体”一词,指的是国家的特征,即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亦即主权属谁来区别的国家形态,例如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权力的称君主国体。

西方国家通常不用“国家制度”这个术语,而使用“政治制度”一词来代替。他们只谈国家形式,讳言国家的阶级属性,把他们实际政治生活中反映其国家阶级属性的制度也称为政治制度,以组织形式掩盖其阶级实质。

国家制度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用以保护自己、镇压敌人的有力武器。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新兴的革命阶级起来推翻旧的统治阶级,夺取政权,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以后,必然要以法律形式把他们建立的新的阶级统治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国家制度规定下来,以巩固其统治地位。

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奴隶制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中国古代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溥,即普;臣,古义指奴隶),说明作为奴隶主阶级最高代表的国王不仅占有全国的土地,也占有并奴役全国的奴隶。在古罗马,不论是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或帝国时期,尽管统治形式有变化,实质上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封建制国家也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封建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封建制时期的中国是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大一统国家。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他的内外僚属、王公列侯、卿相守令,都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广大农民和其他贫民佃户,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被统治者。欧洲中世纪的国王、诸侯、主教、骑士和各地大小封建领主,都属于有采地的地主阶级。附着于土地上的农奴阶级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1661亲政)宣称:“朕即国家。”日本《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总揽统治之权。”这些都是明确宣布以封建主阶级最高代表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国家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专政。资产阶级宣布“主权在民”、“民有、民治、民享”等形式平等的原则;在施行普选制的国家还宣布,公民都有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通过选举组织政府,治理国家。所有这些,在反对封建主义国家制度方面固然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在金钱渗透了每一个毛孔的资本主义社会,他们的选举不决定于人民的意志而决定于竞选人的金钱多寡。几年一次的竞选,只是决定由哪一派资本家集团来担任统治的主角而已,广大劳动者总是被排除在政权之外。

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现代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论其政权组织形式多么纷繁,实行的都是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者专政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领导广大劳动人民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在中国***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行使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中国人民对少数FanGeMing分子及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这些就是中国国家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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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以前中国一直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封建土地制度)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农民阶级:《天朝田亩制度》

资产阶级:提出“民生”主张,主张核定全国地价,平均地权,国民共享。

中国***:

1927-1937: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内容)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37-1945: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1945-1949: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

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1950-1952: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实行,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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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编辑本段]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编辑本段]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进行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徙木为信

原文: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编辑本段]商鞅与旧贵族势力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改革。通过这次变法,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秦国的战斗力大大提高。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顺应理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势。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办法。

三敢于同旧势力斗争。

四国君的支持。

图为商鞅舌战诸旧贵族。

商鞅简介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或濮阳)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人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6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公元前356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秦人不怜”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项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

1原因、背景:

(1)发展封建经济,确立地主阶级统治(主因)

(2)战国时期:各国为实现富强的愿望。

2开始时间:公元前356年

3在位国君:秦孝公

4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

(2)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就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 统一度量衡

5作用、结果:

经过变法,秦国富强起来,国力大增,为以后兼并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秦国自此走上封建的道路

3

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3页,1972年

“生产的变化和发展始终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的。所以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首先是社会生产的变化和发展,然后,人们的生产关系、人们的经济关系依赖这些变化、与这些变化相适应地发生变化。生产力怎样,生产关系就必须怎样。”

——《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4-445页,1959年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作用。”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325页,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