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

游戏攻略06

国家制度,第1张

国家制度
导读: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有时作为政治制度的同义语加以使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决策制度、

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有时作为政治制度的同义语加以使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狭义的国家制度指有关国家本质的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国体。国家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历史上已经产生的国家制度主要有奴隶制国家制度、封建制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四种类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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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国家制度一般都规定在各该国的宪法、法律和其他特别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苏联有“国家制度”(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ус-тройство)一词,意为国家的组织,其中包括社会结构、国家结构、国家机关的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选举制度等。

日本有“国体”一词,指的是国家的特征,即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亦即主权属谁来区别的国家形态,例如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权力的称君主国体。

西方国家通常不用“国家制度”这个术语,而使用“政治制度”一词来代替。他们只谈国家形式,讳言国家的阶级属性,把他们实际政治生活中反映其国家阶级属性的制度也称为政治制度,以组织形式掩盖其阶级实质。

国家制度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用以保护自己、镇压敌人的有力武器。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新兴的革命阶级起来推翻旧的统治阶级,夺取政权,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以后,必然要以法律形式把他们建立的新的阶级统治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国家制度规定下来,以巩固其统治地位。

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奴隶制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中国古代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溥,即普;臣,古义指奴隶),说明作为奴隶主阶级最高代表的国王不仅占有全国的土地,也占有并奴役全国的奴隶。在古罗马,不论是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或帝国时期,尽管统治形式有变化,实质上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封建制国家也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封建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封建制时期的中国是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大一统国家。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他的内外僚属、王公列侯、卿相守令,都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广大农民和其他贫民佃户,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被统治者。欧洲中世纪的国王、诸侯、主教、骑士和各地大小封建领主,都属于有采地的地主阶级。附着于土地上的农奴阶级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1661亲政)宣称:“朕即国家。”日本《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总揽统治之权。”这些都是明确宣布以封建主阶级最高代表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国家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专政。资产阶级宣布“主权在民”、“民有、民治、民享”等形式平等的原则;在施行普选制的国家还宣布,公民都有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通过选举组织政府,治理国家。所有这些,在反对封建主义国家制度方面固然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在金钱渗透了每一个毛孔的资本主义社会,他们的选举不决定于人民的意志而决定于竞选人的金钱多寡。几年一次的竞选,只是决定由哪一派资本家集团来担任统治的主角而已,广大劳动者总是被排除在政权之外。

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现代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论其政权组织形式多么纷繁,实行的都是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者专政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领导广大劳动人民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在中国***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行使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中国人民对少数FanGeMing分子及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这些就是中国国家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自耕农是我国所特有的一个大量存在的土地所有者阶层,是农业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耕农在社会经济总和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对生产的发展起着显著的作用。因此,研究自耕农的经济地位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一系列与之有关的经济、政治问题。 第一节 自耕农经济的优越性 所谓自耕农经济的优越性,是与佃农经济相比较而显示出来的。究竟优越在哪些方面呢 首先,自耕农拥有私有土地,虽然也承担对国家的课役,但却免去了地租剥削。这样,在经营相同面积土地的条件下,自耕农会比佃农多占有一个净租量。这部分产品不但可以改善生活,而且可以转化为生产资料再投入生产过程。所以,在佃农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场合,自耕农却具有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其次,从上述一点可以派生出自耕农经济的第二个优越性,即自耕农的最低必要耕地限量可以比佃农的最低必要租地限量低,最高耕地限量可以比佃农的最高租地限量高。自耕农经济比佃农经济有更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决定自耕农最低必要耕地限量的主要条件是;最低必要劳动总额、亩产量和山赋税量,这几个条件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公式表述如下: 地租量=赋税量+净租量,因此,在自耕农的最低必要劳动总额与佃农相同的前提下,由于亩产量-亩赋税量>亩产量-亩地租量,所以自耕农的最低必要耕地限量就必然小于佃农的最低必要租地限量。这说明,即使比佃农的最低必要租地限量少耕种一定数量的土地,自耕农仍有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能力。自耕农的最高耕地限量也取决于如下几个条件:第一,家庭劳动力的数量和生产垫支能力。自耕农能够把一个净租量合并到必要劳动之中,必然比佃农更容易具备生产所需的垫支能力,因而更有条件经营现有劳动力所能耕垦的最高耕地限量。第二,在进行扩大再生产时,是把工本投在新增土地上有利呢还是追加同量工本子原有耕地有利呢自耕农必然会在二者间加以比较。这一点,与佃农基本上相同。此外,自耕农的最高耕地限量还随着耕作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增加,但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自耕农的耕作技术水平往往超过佃农,所以,越在封建社会后期,自耕农的最高耕地限量与佃农的最高租地限量之间的差距可能越大。自耕农虽然比佃农有能力耕种较大面积的土地,但其实际耕地量则往往低于佃农的实际租地量,这是由于:第一,在一般情况下,自耕农扩大耕地时必须增买土地,支付一笔相当可观的地价;而佃农扩大租地时则不必预付地价。因此,自耕农的最高耕地限量还会与地价呈反比例增减。只有在不支付地价而能获得土地的情况下,自耕农比佃农扩大耕地的优越条件才能显示出来。农民起义打击地主土地所有制之后,大量农民能够不支付地价而占有土地,地价也比较低,这是自耕农经济这一优越性发挥作用的有利时机。第二,开垦生荒地也是自耕农不支付地价而可以扩大耕地的重要途径,但这是经济上的一种冒险,如果开荒的工本等于地价或浮于地价,那自耕农在开荒问题上就会裹足不前。农民是经济上最慎重、最小心翼翼的生产者,通常总是宁愿孜孜经营原有的小块土地,而不愿意轻易去进行冒险。第三,“膏土一亩胜薄田十倍,精田一亩胜荒田十倍,而痴农贪多,以为广种无薄收,不知多田有重粮也”。[1]作为土地私有者,自耕农在扩大耕地时不可能不考虑这个“重粮”问题,所以,为避免增加赋税,自耕农也宁肯尽量在原有耕地上追加垫支,深耕细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不愿轻易去扩大耕地。 由此可见,在个别场合,自耕农可以不支付地价而获得土地;但除此之外,在通常情况下,自耕农的实际耕地量多比佃农的实际租地量为低。这就使自耕农经济又有一个比佃农经济生产集约化的优越性,故清代有人说:“小户自耕已地,种少而常得丰收;佃户受地承种,种多而收成较薄”。[2]贾思勰所谓“凡人家营田,须量己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3],可能就是根据自耕农的经验总结出来的。总之,自耕农的劳动生产率和亩产量都超过了佃农。复次,自耕农虽然经常有破产的可能,但毕竟土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在利用土地时就易于从长远打算出发,尽量提高土地的丰度。即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出卖土地,丰度较高的土地也可以得到一个较高的地价。佃农耕种的是地主的土地,随时有退佃、撤佃的可能,而在这种场合,农民为改良土壤所投下的工本,就被地主干没。因此,不但在平日,佃农不肯毫无顾虑地向土地垫支,提高其丰度,而且在退佃、撤佃的前夕,还要设法耗尽土地的肥力。后周时,郭威曾经下令:“应有客户元佃系省庄田桑土舍宇,便赐逐户充为永业”。国家佃农一旦变成了自耕农,因“既得为己业,比户欣然,于是葺屋植树,敢致功力”。[4]这是在土地利用方面,自耕农经济比佃农经济优越的一个有力证明。 在中国历史上,从某种意义说,自耕农数量的增减,往往标志着社会生产发展的迟速和经济的繁荣或衰落,也关系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寡。封建统治者把自耕农看作一个最有能力提供赋税、兵源的阶层,宋人吕大钧说:“为国之计,莫急于保民。保民之要,在于存恤主户;又招诱客户使之置田,以为主户。主户苟众则邦本自固”。[5]汉代的“赋民以田”,西晋的占田,北朝、隋、唐的均田,明代的移民垦田,都是培植自耕农的措施。封建政权这样做,不是真正为了“保民”,而是从地主阶级的利益出发,为自己保证税源和兵源。但吕大钧的议论和这些措施却从侧面证明了自耕农经济的重要性。中国封建社会有大量的自耕农经济,而自耕农在经济上又具有明显的优越性,这同样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很长时期内,经济、文化比西方相应阶段远为进步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节 自耕农经济的不稳定性 缴纳产品地租的农民之间,已经能够产生相互剥削和彼此分化,自耕农经济比佃农经济优越,而且也是小规模的个体经济,所以更容易在内部产生剥削关系,更容易发生贫富分化。就上升为地主的可能性而言,佃农不如自耕农。然而自耕农真正能够转化为地主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的必然归趋是走向破产,沦为佃农或雇农。自耕农经济的二重性使他们先天地带有严重的不稳定性。在这一意义上,与其说自耕农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成份,不如说它是转向其他经济成份的一个过渡。 自耕农经济比佃农经济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课役增减的幅度远远超过了私租增减的幅度。地租剥削是纯经济关系,不易受其他因素的干扰,而自耕农承担的赋税和徭役,却是经济关系之外的一种法权关系。课役负担的轻重,除了与阶级力量的对比、农民生产的状况等有关外,还取决于封建统治者消费需要的大小,和平环境还是爆发战争,有无大规模工程的兴修以及政策的执行情况等等条件。宋人吕南公曾说:“大约今之居民,客户多而主户少。所谓主户者,又有差等之辨,税额所占至百十千、数千者,主户也;而百钱、十钱之所占者,亦为主户。……百钱、十钱之家,名为主户而其实则不及客户。何者所占之地非能给其衣食而所养常倚于营求,又有两税之徭,此其所以不如客户”。[6]这里所谓主户中的百十千、数千之家,显然是地主;百钱、十钱之家,显然就是自耕农。他们的经济条件本来比佃农优越,但是由于“两税之徭”而实际状况反而降至客户以下,这一事实有力地说明了赋税和徭役是造成自耕农经济极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地主和自耕农都是土地所有者,均负担课役。地主是剥削者,能够把赋税和徭役转嫁给佃农,有时他们还能通过种种合法、非法手段逃避课役,地主政权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就往往把这一部分赋税缺额转嫁给自耕农。至于自耕农,则既无法把课役转嫁于别人,又须承担因地主逃税而转嫁给他的赋税。在这一意义上,自耕农也往往比佃农更易于趋向破产。明人范景文说:“所佥实非真大户,何也?大户之钱能通神,力能使鬼,不难幸免;而免脱雉罹,大半中人耳。中人之产,气脉几何役一著肩,家便立倾。一家倾而一家继,一家继而一家又倾,辗转数年,邑无完家矣!”[7]正是在课役的重压下,破产的自耕农象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范景文在这里刻画出了一幅自耕农经济大动荡的生动画面。在走向破产的过程中,自耕农最后只得忍痛放弃自己的小块土地,沦为佃农或雇农。其次,自耕农在经济上的孤立性和经济力量的薄弱也是自耕农经济极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造成产量的大幅度增减,自耕农也知道“耕三余一,耕九余三”的道理,然而为避免支付地价或招致重粮,他们宁愿耕种原有的小块土地而不肯轻易扩大耕地。这种私有的个体经济,规模极其有限,很难抵抗自然灾害的袭击,所以“饥荒之年,中产之家,自不给足”[8]。当再生产发生严重困难时,地主深恐“客散而地荒”,会在某种程度上考虑佃农维持再生产的问题。因而可以这样说,佃农的生活虽然不如西方的农奴有“保障”,但也还有一定的“保障”。至于自耕农,则在经济上限于完全的孤立状况;历代地主政权尽管也都有所谓“荒政”,然而“天高皇帝远”,远水不济近渴,况且统治者认为自耕农拥有一定的财产,不是最贫困的阶层,从而也不是首先需要赈济的对象,所以自耕农受惠极少,故宋人董煟说:“自田制坏而兼并之法行,贫民下户极多,而中产之家赈贷之所不及,一遇水旱,狼狈无策,只有流离饿莩耳”[9]。自耕农的经济力量不如地主,所受的赈济和“保障”,不如佃农,这种不利的经济地位使自耕农经济具有极端不稳定性。 所有上述因素结合起来,就使“中产之家,往往一岁之入不足以支一岁之用”。[10]自耕农一旦陷于无力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境地,就只得被迫减少实际耕地量,甚至降至最低必要耕地限量之下。唐末天复二年有一张这样的典租地契:“慈惠乡百姓刘加兴地东口渠上口地四畦共十亩,阙乏人力,奠种不得,遂租与当乡百姓樊曹子奠种三年,断作三年,价直(值)干货斛斗壹拾贰石,麦粟五石,布壹匹肆拾尺。又□□布壹匹,至到五月末分付。又布叁丈余,到□上□并分付刘加兴……”[11]。显然,刘加兴不是以地主的身份出租土地,而是以半破产自耕农的身份,因“阙乏人力,奠种不得”而典租土地。就十亩土地典租三年而论,典价远比一般地租为低。实际上,刘加兴虽然还没有完全放弃土地所有权,但这块土地已经局部地成为樊曹子占有的自耕土地,甚至是樊氏可以用以剥削别人的生产手段。在樊曹子亲自耕种的场合,这次典租意味着农民内部的分化;在樊曹子把土地再转租的场合,这块土地已经部分地补充了地主的剥削手段。自耕农的破产再前进一步,他就会变成土地典卖者。当土地不足耕种时,自耕农就被迫开始向地主租种土地,兼有了半佃农的身份。为了维持残存的小块土地,他们在租地时,能够比佃农接受更加苛刻的租佃条件,忍受更高的剥削率;在经济上发生困难时,他们比佃农更甘于承担高利贷的盘剥。在这种情况下,残存的小块土地不仅不再是自耕农发展生产的有利条件,而且变成了促使自耕农无条件地牺牲自己的利益,忍受各种敲骨吸髓的剥削的物质因素。处于这种半自耕农半佃农地位的农民,其必要劳动往往可以降至一般佃农的平均水平以下。此时,他们能够继续生存的基础,不是生产条件的优越性,而是依靠降低生活水平和增加劳动强度来进行绝望的挣扎。即令如此,他们也根本无法避免最后失去全部土地的命运。 自耕农在完全破产之后,土地为地主所兼并,自身作为劳动力则转化为被地主剥削的佃农和雇农。因此,就社会生产的物质条件(土地)而言,自耕农的小块土地所有制只能是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后备和补充;就社会生产的劳动力条件而言,自耕农是佃农和雇农的潜在后备军。在土地兼并规律经常发生作用的前提下,自耕农经济每时每刻都在产生着地主经济。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认为,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是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附庸。从我国封建社会一开始,就存在大量流民。早在汉武帝时,就出现了“关东流民二百万口”[12]的严重情况。以后历代,关于流民的记载,史不绝书。大量流民的不断产生,自然与佃农的破产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由于自耕农的大批破产。宋人富弼在一篇奏疏中说:“臣昨在汝州,窃闻河北流民来许、汝、唐、邓州界逐熟者甚多。……臣亲见而问得者,多是镇、赵、邢、沼、磁、相等州下等人户。以十分为率,约四五分并是镇人,其余五六分即共是赵州与邢、洺、磁、相之人。又十中约六七分是第五等人,三四分是第四等人及不济户与无土浮客。即绝无第三等已(以)上之家。臣逐队遍问因甚如此离乡土远来他州。其间甚有垂泣告者日:本不忍抛离坟墓、骨肉及破货家产,只为灾伤物贵,存济不得,忧虑饿杀老小,所以须至趁斛斗贱处逃命。……臣窃闻有人闻于朝廷云:流民皆有车仗驴马,盖是上等人户,不是贫民,致朝廷须令发遣却归本贯。此说盖是其人只以传闻为词,不曾亲见亲问,但知却有车乘行李次第颇多,便称是上等之人。臣每亲见,有七八量(辆,下同)大车者,约及四五十家,二百余口;四五量大车者,约及三四十家,一百余口;一两量大车者,约及五七家,七十口。其小车子及驴马担仗之类,大抵皆似大车,并是彼中漫乡村相近邻里,或出车乘,或出驴牛,或出绳索,或出搭盖之物,递相并合,各作一队起来,所以行李次第力及大户也”。[13]这是一条极珍贵的有关流民的史料。宋代上三等户是“从来兼并之家”[14],基本上都是地主,故无人参加流民集团。四、五等户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构成上述流民集团中的极大多数。“无土浮客”是破产佃农,也只占少数。富弼于熙宁元年徙判汝州[15],神宗时正是吕南公所谓“客户多而主户少”的阶段,农民中佃农最多而参加流民队伍的却远较自耕农为少,此点有力地证明,自耕农在生活上比佃农更少“保障”,在经济上比佃农更不稳定。宋代是佃农数量大增,封建化过程已经完成的时期,自耕农在流民中的比重尚且如此,在其他各代,流民主要来源于破产的自耕农,就更可想而知了。自耕农经济的繁荣或枯萎,实际上是测量社会经济兴衰、阶级矛盾缓和与激化的晴雨表,通过流民数量的增减,可以预示政治气象的由阴转晴,或“暴风骤雨”即将来临,故清代有人说;“流民安则转‘盗’为民,流民散则转民为‘盗

百万工匠役夫14年之功,原料精美绝伦,这之间的耗资之巨难以估量

首先先看一下

明代北京皇宫的规划布局

规划和布局清《宫殿门楼规制》中记:明宫殿规制配置务取均齐,紫禁城内三殿两宫及各宫殿如此,即东苑、西苑各宫殿亦无不如此。所以雄伟奇丽似逊于元,然整齐严肃又非元所能及,今以元宫殿遗制衡之亦有影响可寻。

明代皇宫布局的特色确实整齐严肃,左右对称,前后呼应,起伏重叠,格局严谨。总的来说是为了突出一个主题——君权至上高度集中。其森严、豪华、高贵、整齐都是为表达这个主题服务的。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周汉唐宋的宫廷也都表现“君之门兮九重”的森严,以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那种至高无上的气魄。我国从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也有过分裂和割据,但总的趋向是集中统一。到封建社会后期的明代中央集团的情况更为突出。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以后,于洪武十三年“诏罢中书丞相,而立五府九卿分理庶政。殿阁之臣唯备制草,故载诸训,有曰建言设立丞相者,本人凌迟,全家处死。”从表面上看朱元璋决定这一严厉措施是由于当时爆发了胡惟庸、李善长的“谋逆”所引起,实际上不只是针对胡、李少数人的问题。当时他杀掉一大批人,株连数以万计。过了几年他的一个大臣向他为李善长喊冤,他也并不加罪。看来他是从南宋、元代的权奸弄权营私舞弊吸取了历史教训,严厉禁止他的臣下结党而发。帝以历代丞相多擅权,遂罢中书省,分其职于六部。他不仅撤掉丞相这一职位,而且在各省也取消了行政首脑而以监察御史巡抚各地。同时增加了六部即吏、户、工、礼、兵、刑的行政职权。而把独裁权力控制在皇帝手中,形成绝对的君主专制。这种思想和政治体制同样反映在皇宫布局中,成为明代宫殿建筑的主题。

北京皇宫的营建是以南京宫殿为蓝图的,记载中说“宏敞过之”。以今天南京残存的宫殿旧址考核,再参照记载,不仅宫殿布局相似,连名称也基本相同。北京的皇宫确实比南京要宏伟,但是南京宫殿并不是一次建成的。朱元璋攻下集庆(即南京)称吴王时,命刘基(伯温)等人主持修建吴王宫,转年朱元璋就在这里登基做了明朝的第一个皇帝。洪武二年又准备在他的故乡凤阳建都,开始营建中都皇宫。到洪武八年把凤阳的工程停下来,重新改建南京皇宫。这个过程是:

一、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建国号为吴,称吴元年。刘基等人主持,填平燕子湖筑新宫,费时九个月,转年朱元璋即位,国号明,称洪武元年(1368),迁入新宫。

二、洪武二年到八年(1369-1375)营建凤阳皇宫共六年,功将完成,诏罢中都役作,不但放弃了在凤阳建都,而且皇宫工程也“以劳费罢之”

三、洪武九年至十一年(1376-1378)改建南京宫殿,南京改称京师。罢北京(汴梁),仍称开封。

明初营建皇宫是和建都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不论建都地如何改变,但皇宫的规制一直承袭,并不断地有所修改和增益。从吴元年(1367)刘基等人设计吴王宫时就已确定了规划,如吴元年作新内,正殿曰奉天殿、前为奉天门、殿之后曰华盖殿、华盖殿之后为谨身殿,皆翼以廊庑。奉天殿之左右各建楼,左曰文楼,右曰武楼,谨身殿之后为宫。前曰乾清宫,后曰坤宁宫,六宫以次序列。周以皇城,城之门,南曰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玄武。由此可见从一开始就确定了三殿两宫的规模。到停止中都凤阳工程,于洪武十年再次重建南京宫殿时,制度如旧,规模益宏。这次改建把午门增加了两翼突出的“两观”。奉天门和奉天殿左右各增加了两旁的门及左右顺门。此外还增加了文华、武英两殿,尤其重要的是把社稷坛和太庙放在皇宫午门的左右两侧。这和今天的北京故宫相比较确时相近多了。

明代二百多年间北京皇宫的陆续增益,远远超过了南京的宫殿。至于南京宫殿在明正统十四年(1499)一次大火以及明末清初兵燹,已经残破不堪。清初著名戏曲《桃花扇》最后一折“哀江南”中,南京宫殿已被描写成一片废墟了。

凤阳宫殿是最豪华、最耗费的工程,平地起造,耗时六年,动用了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现存的残址可以发现尽管整个皇宫占地不如北京大,但午门和三殿却非常豪华雄壮。宫殿的须弥座上雕满各种图案,大殿柱础不仅有蟠龙浮雕,而且达二点七米见方。显然比北京太和殿的柱础还要大。现在尚未经进一步发掘和钻探考证,但从《中都制》和《凤阳新书》所载,凤阳宫殿和洪武十年第二次营建南京宫殿的规制是基本相同的。

北京宫殿的营建在明初已是第四次,它以南京宫殿为蓝图,但确切地说,是以前三次营建经验的总结。除了比南京宫殿宏敞之外,还有如下几项增益:

一、将金水河移到承天门外,而在奉天门外增加一道内金水河。河身用巨石砌成并加玉石雕栏。

二、把五府六部放置在千步廊外东西两侧。

三、皇城和紫禁城之间增加一道内皇城,北、东、西三面各设三门。

四、明中叶以后在乾清、坤宁两宫之间增建一座交泰殿。

五、文华殿南靠紫禁城南墙建文渊阁。

六、武英殿后有浴德堂为土耳其式浴室。

七、增建奉先殿、柔仪殿、春和殿等。

八、除新建各殿殿门外,还增辟社街门,(社稷南左门)、庙街门(太庙右门)、庙左门、社右门等。

从这些增益看,如双重金水河及双重皇城城墙,都是增强防御性的措施。五府六部设于前朝,是政府机构和体制更加集中的表现。北京宫殿的建筑虽说是制度皆如旧,实际是前三次营建皇宫不断增益之总和并有所发掘。因此规划性更强,布局也更完整。

中国封建社会的都城和皇宫设计都以《周礼考工记》作为根据。按古国都如井田法,画为九区。面朝背市、左祖右社, 中一区君(皇帝)之宫室,宫室前一区为外朝,朝会藏库之属,皆在焉。后一区为市……。(《天府广记》“后市条”)元大都也是如此。坛庙分设在崇仁、和义(即东直、西直)两门几里迤南,也是皇宫的一左一右。

明代初年的左祖右社“也距皇家稍远。而且是社、稷分祀。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洪武十年改坛午门右,社稷共一坛。至于宗庙,明初作四亲庙于宫城东南,各为一庙。……(洪武)十年,改建太庙为同堂异室之制。”在洪武十年第二次营建皇宫时,才做了这两次重大改变,把社(土)、稷(谷)合一。又太庙改为“同堂异室……”。即把各代祖宗牌位放在大殿而间隔开。同时把太庙和社稷坛紧靠午门左右,和皇宫构成一体。

所谓:“朝”是指朝廷,即政府机构。朱元璋撤消了丞相和中书省,北京皇宫就按文东武西的方位把六部:吏、户、兵、刑、礼、工、鸿胪寺、宗人府、钦天监和太医院放在承天门前以东,把五府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和锦衣卫、太常寺、通政司等衙门放在西部,形成明代中央政府的一套“国家机构”。

皇宫的后门是北安门,从北安门到鼓楼前元代即已形成繁华的商业区。这里是靠近后海的重要码头。各种船只从通州经通惠河(经过南河沿、北河沿、步粮桥)直接通船到积水潭。历史上曾有过“舳舻蔽水”的记载。东南之粟岁漕数百万石,由海而至者道通惠河以达。东南贡赋凡百上供之物,岁亿万计,绝江河而至,道通惠河以达。商货懋迁与民夫日用之所需不可悉数。因此在这一带形成一片繁盛的市场。

明代这种皇宫营建布局比起前代来,虽然总的原则依旧,但是更集中统一了。坛庙朝市和皇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紫禁城里的三殿两宫东西六宫构成一套完整的建筑体系。这种布局的主题体现一种思想,即君权、族权、神权、夫权集中统一于皇帝一身,成为最高的代表。

一、采木

中国古建筑的特色是木结构,营建宫殿的首要措施便是采木。永乐四年朱棣下令建筑北京宫殿后,立即派遣政府各部官员,以监督采运木材身份,分赴盛产木材各省抓采运事务。从备料的阵容来看,可以说是全国性的动员。

工部尚书宋礼——四川、

刑部右侍郎金纯、吏部侍郎师逵——湖广、

户部右侍郎古朴——江西、

右付都御史刘观——浙江、

右签都御史仲成——山西、

江西参议柴车——福建。

这些官员是中央六部及都察院一级的首要成员,到了地方上则要凌驾于布政和按察二司(地方行政,司法负责官员)甚至巡抚之上。而且这种采木督官本身就是“钦差大臣”,有权驱使所至省份的民力。《民史·宋礼传》有一段记载:

“会北京营建,命取材川蜀。既至,赐有司率更民,历溪谷险绝之地,凡材之美者悉伐取之。由是、楠、杉、松之属出三峡,道江汉涉淮泗,以输于北者先后相属。”

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三个问题:

1�所谓“更民”,即更戌之民,也就是摊派出差的民夫,这种民夫是强征的,不给报酬。

2�所谓“美材”,就是合乎标准的大木材(等级和尺寸见后)。“悉伐取之”也就是滥伐。

3�运输非常艰苦,好的木材都生在“险绝之地”,不消说要劈荆斩棘,先开出路来,而后运到水源河道流放,顺长江转运到淮河,再顺运河或者出海运到塘沽,转运到北京。

被强征的穷苦百姓人数没有具体记载。但从其他文字却可以证明。《明史·师逵传》中说:永乐四年建北京宫殿,分遣大臣出采木,逵往湖湘,以十万众入山关道路……”。仅一个地区中修道路的人役达十万之多。那么全国伐木的民夫当不下几十万人。这些民夫冒着虫、兽、瘴、疫的侵袭,自带干粮辗转在丛林荆棘,劳动艰苦自不待说,而且还要遭受监工责打。永乐六年工部侍郎夏原专督运木材,“诏以锦衣官校从治怠事者”。明代锦衣卫是最高的执刑机构,其职务本来是逮捕和刑讯官僚的,以残酷著称,用这样的鹰犬对付百姓,其暴虐可想而知。

在采木过程中有两个地区因故暂停了。一次是永乐五年,由于山西旱灾暂停采木,另一次是永乐七年,湖南发生李法良率领的伐木工人暴动。“吏部右侍郎师逵采木湖广严急,激李法良之叛。”(《国榷》)。《明史》中也记载:师逵……颇严峻,民不堪,多从李法良为乱”。廖廖数语证实确是由于残暴奴役百姓所激起。关于采木工程之艰苦,有人写过一篇名叫《皇木》的文章,描绘在采木地区山川险恶情况。描绘了行途困苦之状,描绘了在高山峻谷中出现毒蛇猛兽的情况,描绘了从山涧中运木艰辛状况,描绘采木工人饥饿流离的情况,描绘官府官吏压迫人民进山伐木情况,描绘劳动人民感染山岚嶂气疾病情况,描绘使用天车越涧和利用巨浸飘流运输危险情况。这样的艰辛劳动在当日都是无偿的。而在验收木材时如认为不合格的,作为劳动者拖欠国税,逼得采木者卖子女偿还,更有甚者父债子还。所以在文中还记述了卖妻卖子的情况。那些合格的木料要运到北京,在转运水陆途中劳动者饿死的落水丧生的又不知其数,文中还有转运途中死亡情况。在明末万历年间,有一个叫吕坤的大官,曾上书朱翊钧关于采木条中说,丈八之围非百年之物,深山穷谷蛇虎杂居、毒雾常多人烟绝少、寒暑饥渴……死者无论矣。乃一木初卧千人难移。倘遇艰阻必成伤损。蜀人语曰入山一千,出山五百,哀可知也……”。

供役劳动者由于经受不住这样残酷的折磨,铤而走险愤起反抗是必然的趋势。关于李法良率伐木工人暴动的记载不多,但从当时其他记载看,这次暴动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李法良暴动是在永乐七年(1409),当时正值朱棣北征瓦剌,由皇太子朱高炽在南京监国。南京一批朝臣感到惊慌,于是弹劾师逵“激李法良之变”。朱高炽认为是他父亲所特派的大臣,并没有追究,只好下令停止采木,而且连运输也停了。同年还“罢四川采木军民各还家。”去四川监督采木的宋礼也回到京师。看来,永乐七年在湖湘、四川暂停采木,重要原因是在政治方面。朱棣转年即回南京坐镇,可以断定,湖南李法良的伐木工人暴动不无影响。

这些地区的采木虽然暂停,但备料、运输工程并未停止。永乐九年(1411)浚通惠河(北京至通州一段),除漕运外也是为了运输木材的一项重要措施。照得大木运京,非四、五年不可,从山区放排顺长江编筏而下,经淮河转到运河。有的出海经海运到塘沽,难免遇到风险而漂没。有的递直通过运河而至通州,也难免遭到淤沙而搁浅。仅从通州到北京这一段通惠河道中,到嘉靖朝尚湮没150多根大型楠木在两岸沙苇中。

在永乐十四年(1416),朱棣最后一次回南京,他授意召集一次会议,群臣议奏道:北京至上龙兴之地……比年车驾巡狩,四海会同,人心协和,漕运日广,高贾辐辏,财货充盈。良材巨木,已集京师……。伏乞上顺天心,下从民望,早敕有司兴工营建……”。说明建筑材料已经备齐。当时所采木料都集中在北京东郊“神木厂”。其后历朝所采的木材都在那里堆放。这木厂为皇朝建筑服务,故又称皇木厂,是储存木料的地方。有文献载在万历十五年清查存木尚有七千多根。当日曾做了估价,巨材每根值四、五千金。其次的每根一、二千金。所存木料总值一千四百多万两。从川贵地区运费尚不计算在内。这些木料却在风雨中弃置(《宝颜堂秘笈》)。据说到清末仍有一棵巨木横卧。有人骑马经过时,对面看不到人,这棵神木由于不便剖开(可能有空心)使用,而被作为陈列品存放了。不难想像在当时的运输条件下从川、广一带深山运到北京,该付出多么艰巨的劳动。

永乐、正统时期,无论采木或烧砖都是由政府派遣官员营办。例如《明会典》记,正德九年重建乾清、坤宁二宫,起用军校力士十万。差工部侍郎一员、郎中等官四员。奉敕,会同各该镇巡官、督属采木、烧砖。嘉靖时期表面上也是官办,但实际上已开始是官督商办。如上表所注鹰架木、桧木、平条槀木等条都有木商运京时,在通惠河设税卡管河抽分郎中,所管的“抽分”机构抽税,围圆在一尺(三寸半左右直径)以上就要上税。这样一来,皇家营建出现了资本主义商业经营的因素。也说明,明中叶以后木材需量之大之急,单靠官家伐运已不敷用。

照得楠杉大木,产在川贵湖广等处,差官采办,非四五年不得到京,工兴在即用木切急其南京等处或有大木,咨行火急查报。现湾厂、神木厂者,敕内官监提督会同部官将现在木植计算数目,先尽乾清宫、坤宁宫,次配殿、宫门均匀搭配,务俾呈用,其斗、梢、装修等项,只以顽头标皮并截下半段等木凑用,不许混开于大木之内以图侵冒。然各厂大木不多,一时取用殆尽,后一不继,何以区处查照先年土农进木加级事例,通行川贵湖广等处抚按,谕令如宣慰等农,采木恭进,照例加级赏赉。其土夷巨商力能采买者,彼处抚按即以本部科银及赃罚等银,从厚给值……。(《两宫鼎建记》)

由于营建需用,只好动员“土夷”、“巨商”,开始限于就地采买。后来则渐渐运京后抽税购买。这比直接征用民夫,避免了酿成伐运工人反抗和暴动,但又产生了另外的弊端,商人和官僚、太监勾结,以进奉皇木为名,大批夹带木材运至北京一带销售。一时贿赂公行,侵吞假冒充斥。例如:两宫初兴,钻刺请记。蚁聚蜂屯……徽州府木商王天俊等千人,广挟金钱,依托势要,钻木札付买木十六万根,勿论夹带私木不知几千万根,即此十六万根木逃税三万二千余根,亏国库五、六万两……。夫俊等极力钻术内倚东厂,外倚政府……。”

这些木商由于宦官和贪官污吏的支持,甚至敢冒“奉旨”名义,骚扰州县,派夫拽筏冲撞民船。官府则变本加厉地横征暴敛,仍然造成了全国性灾害。

嘉靖初,礼部给事中(负责纠察的官员)张翀中上书说法,“……两宫营建,采运艰辛,或一木而役夫万千,或一椽而废财十百。死亡枕藉之状,呻吟号叹之声,陛下不得而见闻……。连封建统治阶级内部都这样描述,则实际情况要严重得多了。

注:关于木材等级,按长短及围长决定,围长一尺以上为六等,二尺以上为五等,由此类推,即四尺以上为头等,五尺以上为神木。

二、采石与运输

我们参观故宫时可以看到宫殿建筑除木结构以及门窗、装饰外,用石料的比重相当大,除基础的条石、须弥座、柱础外,台阶、石栏甬路等,其中最大的是保和殿后的一块云龙阶石,长16�5米、宽3米、厚1�7米,是用一块汉白玉雕成,重达200多吨。

明代营建北京宫殿所需石料有汉白玉石、青石、花岗石、花斑石(注)。其中主要品种为汉白玉石,色调浑白,质地均匀,很少裂纹。而且体积较大,是石雕的好材料。产地为北京房山县的大石窝和涿州的马鞍山。由于采集量大,明朝政府在这里驻有工部及御史衙门官员,专门监督采运。

开采石料是艰巨的劳动。选择好开采地点以后,先要剥离表土,再挖出砾石、砂层,要清除几层至十几层的乱石。一般良材都埋藏较深,开采后从地下翻出。“……大石料大者,折方八九十丈,次者亦不下四五十丈,翻交出塘上车,非万人不可——兵部将大石窝除现在一千八百名外,再添六千二百名。马鞍山现在七百名外,再添三百名应用。但冬至后班军回卫营军住操,此时天寒地冻正宜趁时发运……一方行管山主事多方雇夫;一面咨该部从长议处,务令军心趋,常川服役”。

特大石料——类似云龙阶石那样,翻塘上车需要一万个军工。工程之大可见一斑。不仅要把石料就地加工成粗料,而且要把石料剥离地点到装车地点开凿成一个大斜坡,垫以滚木,用撬杠、人拽,一寸一寸地移动。这种特大石料的运载工具叫做“旱船”。由巨大的方木联结成木排,架在两排方木上面,其使用多在冬季,严寒季节在路面泼水结冰,用人力和畜力拉拽,由房山到北京一路直到现在水井较多,就是明清两代遗留下来的。《两宫鼎建记》载:“三殿中道阶级大石长三丈、阔一丈、厚五尺。派顺天府等八府民夫二万,造旱船拽运。派同知、州判、县佐贰督率之。每里掘一井以浇旱船、资渴饮。计二十八日到京,官民费计银十一万两有余”。按前面所记,如果再加上军工,则运这块巨石所动用的人力达两万六七千人。房山到北京的距离以150里计,运了近1个月,每天行程约5-6里,可见运输之难。

至于一般中小石料靠畜力车辆运输。有16轮、8轮、4轮及2轮之分。建两宫大石,御史刘景晨亦有佥用五城人夫之议。公用主事郭知易议:造十六轮大车、用骡一千八百头拽运,计二十二日到京。这一千八百头骡子当不会只拉一辆十六轮大车,如以9套畜力拽运,估计为200辆。但以二十二日行程计,那么每天进度比人力拉运所差无几。

由于运输频繁而且艰巨,官府还动员大批劳力修路,……照得大石窝子街中道等石,有一块重至十五六万斤者,有十余万斤者,开运一块费银千余。道路洼陷不平,损坏车石势所必至……令顺天抚按督责该地方司、道州、县官,多方设处。务期修垫如法,坚阔平坦,以便车行。如或虚应故事致损车石,除州县正官分别参处,巡捕官拏究外,仍责令该州县赔补原石……。顺天府(所属北京周围各州县)的百姓不但要出工修路,而且还要担负因事故而损坏车石的赔偿责任。这一带百姓为运石而支付的人力和财力可想而知。

至于一般小型石料的运输,起初雇用在官4车户,即未门承包运输的车户。嘉靖初在官车户仅仅9家,即竭户破家置买车骡亦不敷用。后来实行官造车辆,募集殷实富户领车并提供骡马,按日按头给运费。车子按一百两纹银计值,每年扣除领车户二十两,五年后车子归车户。从这种计算来看,得利者是官府和殷实富户,官府所扣除的钱当然从每日每骡的工钱里计算,等于白白使用!而殷实富户五年后又可白白得到一辆车子。但艰苦的劳动却转嫁给富户的长工、佃户身上。受灾难的依然是劳动人民。

注:《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本期陵寝用石最多,及正德、嘉靖两朝再建三殿两宫,其取石更繁。倘凿之他方即倾国家物力亦不能办。乃近京城数十里名三山大石窝者,专户白石,滢澈无瑕,俗称之白御石。顷年三殿灾后,曾见辇石入都,供柱础用者,俱高广数大……。

注:花斑石产于徐州,凿成大型方砖形状,铺殿堂地面,经运河运京。

三、砖和瓦

明永乐间营建皇宫是和整个国都的建设同时进行的。皇宫用砖与各王府、皇陵、北京城墙以至修建长城所用的砖,主要来自南方各省。北京城墙已于1958年拆除,从已发现的旧砖戳记和《明史》等书的记载来看,这些砖主要来自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各省,而主要省份为山东、河北和江苏。嘉靖十一年御史郭弘化在奏本中提到……“臣闻四川、湖广、贵州、江西、浙江、山西及真定诸府之采木者劳苦万状。应天、苏、松、常、镇五府方有造砖之役,民间耗费不赀,窑户逃亡过半……”。由此可知直到明代中叶,江苏主要府县仍然为供应皇宫营建而烧砖。

明初营建凤阳和南京已知供砖的府县有:

淮安府:安东、海州、赣榆。

扬州府:江都、仪真、泰兴、高邮州、兴化、通州、海门、六合。

镇江府:丹徒、丹阳、金坛。

安庆府:怀安、桐城、潜山、太湖。

宁国府:宣城。

南昌府:南昌、新建、进贤、奉新、武宁。

九江府:瑞昌。

广信府:铅山、永丰。

建昌府:南城。

抚州府:临川。

吉安府:庐陵、吉水、安福、万安、永宁。

临江府:清江、新喻。

袁州府:宜春。

赣州府:赣县、会昌。

衡州府:常宁。

(以上引自《中都考》)

营建北京时除应用南方诸窑外,还在山东临清和顺天府的昌平州、通州、涿州、房山等县开窑烧砖。由于砖窑散在南北各省,运输到北京就成了大问题。但明代把运砖和漕运结合起来,官府规定,凡属运粮船必须搭运三十块砖,否则不准放行和通过关卡。这种砖在尺寸、质量、重量等规格都有严格规定。每块重48斤。那么30块约合1440斤。这对每个运粮船是不大不小的负担。

明中叶以后,山东临清所产的砖成为建筑皇宫的主要用材,称临清砖。清缪荃荪在《云自在堪笔记》中载:“考故明各宫殿九层基址、墙垣俱用临清砖”。这种砖坚实细密,用黄河、运河所冲激的细澄泥所烧制,适于磨砖对缝,而且不易剥蚀。另外,临清靠近运河,运输也比较方便。

这种大型城砖只能用于皇宫、城墙、王府、庙宇,平民是绝对禁止使用的。砖上打有产地戳记。有的还有某某陵寝、庙宇专用字样。这种祭祀建筑的砖不能用于宫殿。有可能出自宫廷的忌讳——活人所用的东西必须与死人所用区别开来;也可能出自克期修建陵寝、庙宇而使砖石之类建材得到运输和使用上的保证。

铺地所用的方砖早期系从苏州烧制,称为苏州砖。这种砖质细致,不仅耐磨,而且不易断裂,适于雕刻。中南海新华门八字影壁雕砖,经过几百年的岁月仍然未受风化剥离。说明这种砖经受了时间的考验。有的宫殿铺地方砖至今油光黑亮,一经擦拭整洁如新。那是经过桐油浸泡加工制成的。这些建筑材料都可以证明当时苏州制砖的水平。

《两宫鼎建记》载:“……查得苏州方砖在厂现贮者一万余个,似不敷用,合与予行彼处抚按、选廉干府佐员管理,务要坚莹透熟,广狭中度,其应用料值,夫匠工食,装运船价,并于赃罚料银等项处办。具文申部以资查考……”。如得到方砖间有色红泥粗不中旧式,该管理以侵渔重究。

这里所说贮存方砖的“厂”就在北京鼓楼大街路东,方砖厂之名一直存在到今天。在方砖中还有一种大型呈暗红色的,是特意为皇陵烧制的“金砖”,约1米见方。我们今天在定陵地下宫殿所看到的就是这种。不仅体积大而且坚实异常,500余年仍然无损。这固然与长期密闭有关,但也说明当时造砖工艺的高度水平。明代历朝皇帝都在登基后就经营自己的坟墓。这位万历皇帝更为突出,他曾亲自审查这座陵寝的设计和施工,所以定陵工程特别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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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含蓄的一句话:“啊,大丈夫就应当这个样子!” 这是刘邦赞叹秦始皇的话。刘邦还是平民的时候,一次,出差到咸阳,正碰见秦始皇出巡,其威仪盛势让这个热血青年赞叹不已。刘邦的赞叹尽管含而不露,但显然话里有话,表面看他是赞叹秦始皇,可实际上抒发的却是自己远大的抱负。看来,有城府的刘邦和直性子人说的话,味道确实不一样。

◇最整景的一句话:“天下未定,连年苦战,成败还不可知,为什么要把宫殿建造得这么豪华?” 这是刘邦训斥萧何的话。刘邦为什么训斥萧何呢?原来,萧何负责建造未央宫,把宫殿建的富丽堂皇,刘邦觉得太奢华了,所以,不免动起“怒”来。但听了萧何“非壮丽不足以表达天子的尊重与庄严”的解释后,马上转怒为喜。显然,他的“训斥”无非是一些领导惯用的伎俩:做秀。他骨子里巴不得如此呢。

◇最无赖的一句话:“我爹就是你爹,如果你烹杀你的爹,请分我一杯羹!” 这是刘邦对项羽说的话。在楚汉战争相持阶段,有一次,项羽把刘邦的父亲抓来当人质,对刘邦说:“你现在如果不投降,我就杀了你爹。”但刘邦丝毫不为所动,一副无所谓的口气把项羽气得半死。如此的“隐忍”,真是前无古人,活脱脱的死猪不怕开水烫。

◇最虚伪的一句话:“贼射中了我的脚指!” 这是刘邦自言自语的话。有一次,项羽提出要与刘邦单挑独斗,刘邦指着项羽历数了他十条罪状,项羽大怒,用暗伏的弩箭射中了刘邦的胸部,但刘邦却握着自己的脚说了这句话。他之所以这么做,显然是为了不使项羽知道他受了重伤。如此的心机,怨不得项羽斗不过他!

◇最感人的一句话:“我的军中粮食很多,并不缺乏,我不愿意让民众破费。” 这是刘邦对秦地老百姓说的话。刘邦先于诸侯到了霸上后,废除秦法,安抚民心,将约法三章告谕众民,秦地的老百姓很高兴,争先恐后拿着牛羊酒食,献给刘邦,但刘邦不接受,他的这番话感动得秦地老百姓惟恐刘邦不做秦王。看来,刘邦带兵打仗不怎么样,可笼络人心倒有一套!

◇最精辟的一句话:“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这就是他被我所擒的原因所在。” 这是刘邦对大臣们说的话。取得了天下的刘邦和大臣们讨论得到天下的原因,刘邦认为自己成功的关键在于会使用人才;在谈到项羽的失败时,他的这句话也说到了点子上。确实啊,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光杆司令怎么能打天下呢!刘邦用人上的这种自觉,确实比项羽高过一头。

◇最动情的一句话:“游子悲故乡,我虽然以关中为首都,常住在那,但万年以后,我的魂魄仍然乐于思念故乡!” 这是刘邦回到家乡沛县,与父老兄弟团聚时说的话。这句话最能体现刘邦人性的一面。此时此刻,恣意畅饮,谈笑取乐,回述从前旧事,瞻望漫漫人生,人的本性回归到了真实的自我,这时候的刘邦和从前那个喝酒欠帐的刘邦似乎没什么两样,但语气虽然诚恳,毕竟流露的是高高在上。

◇最得意的一句话:“早先,您说我是无赖,不能治产业,现在我的产业和我二哥刘仲比,谁的多?” 这是刘邦对他父亲说的话。年轻时的刘邦,不愿意干庄稼活,游手好闲,可能没少挨老爹的骂。如今当皇帝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份产业确实值得炫耀,不知刘太公听了儿子的这句话,感慨如何?

古人说:言为心声。刘邦怎么当上皇帝,从他的这八句话里足见端倪

你好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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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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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实行的先决条件:均田制是授田给百姓,户籍正确为实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实行之初先清查户籍,以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以便于授田与征税 2.意义: (1)均田制鼓励耕者有田,部曲佃客自国家领得土地,向国家纳税,转为国家编户,政府收入增加,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社会逐渐建立起来 (2)均田是授田给人民,有为民置产的精神,授田的原则是依劳动力多寡,所以男女授田数量不同,而奴婢牛也可授田(丁牛一头授田30亩),每户牛限4头,北魏时期奴婢授田人数不限制北齐才加以限制 (3)由于奴婢也授田,豪强之家可藉畜养奴婢获得更多的田地,他们的利益并未被完全铲除,或许因此使均田制的实行并未遭遇强大的阻力 (4)政府授露田与桑田,可说是土地公有与私有的折衷措施 (5)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奖励人民到人口稀少的地方开垦,耕地面积增加,有助于中原农业的恢复 3.沿用:北齐北周隋唐继续实行均田制,隋代所受露田加倍(丁男80亩妇女40亩),唐代改称口分田与永业田,数量与隋相同,但妇女不授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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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1 精耕细作的古代农业

1.中国古代农业的耕作方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1.远古社会由“刀耕火种”发展到“石器锄耕”;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

2.中国古代的土地制是怎样演变的?

2.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3.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3.小农经济是长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在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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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教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君主专制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中国的“王”字,有两种解释。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参通天地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为斧的象征,故而历史传说中的周公“负斧依南向而立”。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是: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项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决策制度,有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而这些在内朝决策中荡然无存。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1)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什有会长,伍有伍长,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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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分几种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有时作为政治制度的同义语加以使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狭义的国家制度指有关国家本质的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国体。国家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历史上已经产生的国家制度主要有奴隶制国家制度、封建制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四种类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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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国家制度一般都规定在各该国的宪法、法律和其他特别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苏联有“国家制度”(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ус-тройство)一词,意为国家的组织,其中包括社会结构、国家结构、国家机关的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选举制度等。

日本有“国体”一词,指的是国家的特征,即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亦即主权属谁来区别的国家形态,例如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权力的称君主国体。

西方国家通常不用“国家制度”这个术语,而使用“政治制度”一词来代替。他们只谈国家形式,讳言国家的阶级属性,把他们实际政治生活中反映其国家阶级属性的制度也称为政治制度,以组织形式掩盖其阶级实质。

国家制度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用以保护自己、镇压敌人的有力武器。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新兴的革命阶级起来推翻旧的统治阶级,夺取政权,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以后,必然要以法律形式把他们建立的新的阶级统治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国家制度规定下来,以巩固其统治地位。

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奴隶制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中国古代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溥,即普;臣,古义指奴隶),说明作为奴隶主阶级最高代表的国王不仅占有全国的土地,也占有并奴役全国的奴隶。在古罗马,不论是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或帝国时期,尽管统治形式有变化,实质上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封建制国家也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封建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封建制时期的中国是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大一统国家。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他的内外僚属、王公列侯、卿相守令,都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广大农民和其他贫民佃户,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被统治者。欧洲中世纪的国王、诸侯、主教、骑士和各地大小封建领主,都属于有采地的地主阶级。附着于土地上的农奴阶级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1661亲政)宣称:“朕即国家。”日本《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总揽统治之权。”这些都是明确宣布以封建主阶级最高代表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国家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专政。资产阶级宣布“主权在民”、“民有、民治、民享”等形式平等的原则;在施行普选制的国家还宣布,公民都有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通过选举组织政府,治理国家。所有这些,在反对封建主义国家制度方面固然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在金钱渗透了每一个毛孔的资本主义社会,他们的选举不决定于人民的意志而决定于竞选人的金钱多寡。几年一次的竞选,只是决定由哪一派资本家集团来担任统治的主角而已,广大劳动者总是被排除在政权之外。

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现代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论其政权组织形式多么纷繁,实行的都是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者专政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领导广大劳动人民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在中国***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行使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中国人民对少数FanGeMing分子及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这些就是中国国家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有时作为政治制度的同义语加以使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狭义的国家制度指有关国家本质的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国体。国家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历史上已经产生的国家制度主要有奴隶制国家制度、封建制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四种类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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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国家制度一般都规定在各该国的宪法、法律和其他特别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苏联有“国家制度”(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ус-тройство)一词,意为国家的组织,其中包括社会结构、国家结构、国家机关的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选举制度等。

日本有“国体”一词,指的是国家的特征,即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亦即主权属谁来区别的国家形态,例如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权力的称君主国体。

西方国家通常不用“国家制度”这个术语,而使用“政治制度”一词来代替。他们只谈国家形式,讳言国家的阶级属性,把他们实际政治生活中反映其国家阶级属性的制度也称为政治制度,以组织形式掩盖其阶级实质。

国家制度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用以保护自己、镇压敌人的有力武器。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新兴的革命阶级起来推翻旧的统治阶级,夺取政权,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以后,必然要以法律形式把他们建立的新的阶级统治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国家制度规定下来,以巩固其统治地位。

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奴隶制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中国古代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溥,即普;臣,古义指奴隶),说明作为奴隶主阶级最高代表的国王不仅占有全国的土地,也占有并奴役全国的奴隶。在古罗马,不论是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或帝国时期,尽管统治形式有变化,实质上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封建制国家也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封建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封建制时期的中国是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大一统国家。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他的内外僚属、王公列侯、卿相守令,都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广大农民和其他贫民佃户,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被统治者。欧洲中世纪的国王、诸侯、主教、骑士和各地大小封建领主,都属于有采地的地主阶级。附着于土地上的农奴阶级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1661亲政)宣称:“朕即国家。”日本《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总揽统治之权。”这些都是明确宣布以封建主阶级最高代表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国家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专政。资产阶级宣布“主权在民”、“民有、民治、民享”等形式平等的原则;在施行普选制的国家还宣布,公民都有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通过选举组织政府,治理国家。所有这些,在反对封建主义国家制度方面固然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在金钱渗透了每一个毛孔的资本主义社会,他们的选举不决定于人民的意志而决定于竞选人的金钱多寡。几年一次的竞选,只是决定由哪一派资本家集团来担任统治的主角而已,广大劳动者总是被排除在政权之外。

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现代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论其政权组织形式多么纷繁,实行的都是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者专政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领导广大劳动人民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在中国***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行使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中国人民对少数FanGeMing分子及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这些就是中国国家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有时作为政治制度的同义语加以使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狭义的国家制度指有关国家本质的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国体。国家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历史上已经产生的国家制度主要有奴隶制国家制度、封建制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四种类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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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国家制度一般都规定在各该国的宪法、法律和其他特别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苏联有“国家制度”(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ус-тройство)一词,意为国家的组织,其中包括社会结构、国家结构、国家机关的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选举制度等。

日本有“国体”一词,指的是国家的特征,即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亦即主权属谁来区别的国家形态,例如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权力的称君主国体。

西方国家通常不用“国家制度”这个术语,而使用“政治制度”一词来代替。他们只谈国家形式,讳言国家的阶级属性,把他们实际政治生活中反映其国家阶级属性的制度也称为政治制度,以组织形式掩盖其阶级实质。

国家制度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用以保护自己、镇压敌人的有力武器。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新兴的革命阶级起来推翻旧的统治阶级,夺取政权,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以后,必然要以法律形式把他们建立的新的阶级统治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国家制度规定下来,以巩固其统治地位。

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奴隶制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中国古代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溥,即普;臣,古义指奴隶),说明作为奴隶主阶级最高代表的国王不仅占有全国的土地,也占有并奴役全国的奴隶。在古罗马,不论是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或帝国时期,尽管统治形式有变化,实质上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封建制国家也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封建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封建制时期的中国是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大一统国家。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他的内外僚属、王公列侯、卿相守令,都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广大农民和其他贫民佃户,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被统治者。欧洲中世纪的国王、诸侯、主教、骑士和各地大小封建领主,都属于有采地的地主阶级。附着于土地上的农奴阶级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1661亲政)宣称:“朕即国家。”日本《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总揽统治之权。”这些都是明确宣布以封建主阶级最高代表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国家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专政。资产阶级宣布“主权在民”、“民有、民治、民享”等形式平等的原则;在施行普选制的国家还宣布,公民都有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通过选举组织政府,治理国家。所有这些,在反对封建主义国家制度方面固然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在金钱渗透了每一个毛孔的资本主义社会,他们的选举不决定于人民的意志而决定于竞选人的金钱多寡。几年一次的竞选,只是决定由哪一派资本家集团来担任统治的主角而已,广大劳动者总是被排除在政权之外。

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现代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论其政权组织形式多么纷繁,实行的都是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者专政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领导广大劳动人民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在中国***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行使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中国人民对少数FanGeMing分子及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这些就是中国国家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这里所谓的文人,指的是认可汉文化的文人。他们对元朝又爱又恨,所以难以忘怀。另外元朝享国时短,后继的“蛮夷”满清,更让文人将两者对比。具体表现如下:

1,忽必烈重视汉文化

众所周知,蒙元入住中原前。屠金灭宋,气势恢宏。到处都有汉文化的影子。特别是汉臣家族也是为元朝建立过不世之功的,汉文化对于蒙元来说是绝对的精神支柱之一

特别是“大哉乾元”的王朝命名,更是极具汉文化特色。刘秉忠、史天泽等等汉文臣更是颇受重用,所以对认同汉文化的文人来说、得到以一统面貌管理国家的“蛮夷”,对自己的欣然接受是一件开心的事情。

2、元朝客居华夏,撇清汉族界限

元朝入主华夏,却执行始终民族歧视,将人口多数的汉民族,严重挤压生存空间。蒙元贵族不愿和华夏各族融合,始终客居华夏,甚至在朝廷里的皇帝,对待汉文化的态度,都是若即若离,没有开放包容的风范。

3、元亡明兴,满清入关

伴随“不合群”元朝政府的灭亡,汉化的文人终于狠狠出了口恶气,“胡虏无百年之运”成为经典的谶语。

清朝的建立,始终绕不开“胡虏”的阴影,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华夏各族文人,彼此的文化的交流,更加真诚,华夏各族的融合,更加直接,所以相比之下,元朝对的汉文化的态度就相形见绌了,更人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