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要报废怎么处理?

游戏攻略07

车辆要报废怎么处理?,第1张

车辆要报废怎么处理?
导读:车辆报废处理方式如下: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车辆报废处理方式如下: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以下是汽车报废标准: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2、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报废车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到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首先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报废单》;然后将报废车送到报废回收地点;工作人员检查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动力总成是否匹配,确认车辆无误后进行拆解回收;动车回收企业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天内将所有材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完成注销登记。

报废车的处理流程如下:

1、申请报废车辆的车主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且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以及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如果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尽管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则发放《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着登记受理岗开具的通知书,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把车辆进行解体;

4、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后,把车辆进行解体并且拍照。解体要求发动机跟车辆要分离,发动机的缸体打破,车架要隔断;

5、车主拿着《变更表》、《某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过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且签名,回收两块车牌,按照规定上报进行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报废车辆去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

办理车辆报废,首先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另外,办理报废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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