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帝若肯放下身段南渡,南方会拥护他吗?明朝能翻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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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帝若肯放下身段南渡,南方会拥护他吗?明朝能翻盘吗?,第1张

崇祯帝若肯放下身段南渡,南方会拥护他吗?明朝能翻盘吗?
导读:自秦朝以来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就日益显著,两者此消彼长。到了明朝,中书省上承天子、下统六部,管理全国行政事务,中书省的长官就是丞相,这权力实在是太大了,朱元璋早就对此制度心生不满。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反罪杀了胡惟庸,趁机撤销了中书省,废除了

自秦朝以来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就日益显著,两者此消彼长。到了明朝,中书省上承天子、下统六部,管理全国行政事务,中书省的长官就是丞相,这权力实在是太大了,朱元璋早就对此制度心生不满。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反罪杀了胡惟庸,趁机撤销了中书省,废除了丞相制度,让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大大加强了皇权,使得封建君主制度更上一个台阶。

对于百官的监察明朝皇帝也是十分上心,明太祖先是改御史台为都察,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院,“三法司”不能裁决的案件直接由皇帝裁决,同时又设立锦衣卫来监察官吏,明成祖时期设立东厂,明朝中期又设立西厂,有了锦衣卫、东厂、西厂这样的特务机构,明朝皇帝才能完全将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哪怕是二十年不上朝的万历皇帝都能将大臣玩弄于股掌之中。明朝这套完整的制度让皇帝想杀谁就杀谁,哪怕是明末年仅十七岁的崇祯帝,也能将乱政数年的大太监魏忠贤扳倒。所以说如果崇祯帝南下了,根本不存在南方拥不拥护他的问题。 

明朝的灭亡与大量明朝大臣投敌叛国有很大关系,明朝再怎么样也是占据中原的大一统汉人王朝,崛起于东本的满清仅仅只能折腾折腾明朝而已,根本吞不下明朝这么大体量的国家。但是明朝为何还是灭亡了呢?还是由于崇祯帝没有处理好内部问题,采取了错误的措施两线作战,最终被李自成的大军攻破都城,崇祯帝自己也在煤山上吊自杀。

崇祯帝死后明朝还剩半壁江山,但是南明内部纷争不断,朱明宗室斗争不已,这时因为明朝的正统一脉断了,其他的宗亲都认为自己有资格入继大统,所以南明才不能团结,甚至同时出现多个政权。若是崇祯帝不死,那么正统的位置就不会空出来,大明的共主还是崇祯帝,南明内部就能够团结并一致对外。

崇祯帝自继位开始就想中兴明朝,可惜他没有那个才能,国家危难之际也不愿拿出自己的钱财来犒赏前线士兵,还是手下大臣逼迫良久,崇祯帝才不得已拿出一部分钱财。如此吝啬的皇帝猜忌心又极重,轻而易举的上了皇太极的离间计,杀了袁崇焕,使得明朝关外再无良将。但不管崇祯帝自身才能如何,是否能带领明朝击败各路敌人,只要他逃到南方,南方的百姓和官员都会拥护他。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崇祯帝作为正统的明朝皇帝,本来就是拥有明朝所有的领土的,丢了北方也不妨碍他继续拥有南方,而且崇祯帝在位十七年之久,南北重要的官员都是他自己任命的,证明这些大臣也认可崇祯帝,若他真逃到南京镇守明朝半壁江山,一定会集中南方所有力量来对抗北方的李自成和满清,明朝翻盘也就还有可能。

论秦始皇和大一统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是我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事件。它扩大了中国的疆域,基本上奠定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版图;它结束了数百年来无休止的掠夺、兼并战争,创造了一个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环境,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及各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大大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繁荣昌盛:它实现了春秋战国以来许多杰出思想家提出的大一统思想,留给人们宝贵的思想遗产。

因而,秦始皇作为这一事件的最大功臣,被冠上了种种光环,“振长策而御宇内”,成为了后人心目中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雄才大略的伟大英雄、“千古一帝”,载入了光辉的史册。汉代御史大夫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就称秦始皇所完成的大业是“功如丘山,名传后世”中大夫偃亦说:“及至秦王蚕食天下,并吞战国,称号皇帝,一海内之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逢明天子人人自以为更生。”[《史记主父偃列传》]。然而事实上,我认为把大一统的功绩全加到秦始皇身上是不合适的。

首先,“解放后出版的几乎所有通史、断代史和关于秦始皇评价的文章,都毫无例外的支持这一种说法——秦始皇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的要求和愿望,完成了统一中国的事业。”[徐扬杰《秦统一中国的原因的再探索》]。然而我以为,评价一个历史人物应该把他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客观地分析评述,做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秦始皇,作为一个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者,是不可能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为满足人民利益而去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文化的统一,实现中国社会的大一统。他也许根本不会想到去考虑人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生活,社会应当如何发展,更不用说会知道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什么了。他所在乎的所不断为之奋斗追求的无非是不断扩大自己的统治范围和剥削对象,争夺更多的土地、人口和财富,这完全是个人野心和地主阶级本性——兼并性的表现。事实上秦对六国发动的战争,给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还使秦与六国人民之间结下了很深的仇怨,为日后秦国的灭亡也留下了隐患。所以我们不宜过度拔高他发动统一战争的主观动机;而他灭亡六国后所施行的一系列看似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政策,如统一文字、禁锢思想,统一货币、度量衡、车轨驰道,颁布《秦律》等,撇开他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采取极端手段给人民造成的痛苦不说,他颁布这些政策的首要的主观的目的难道真的是使社会发展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吗?还是为了巩固和维护自身统治,镇压人民反抗呢?

其次,战国时期封建兼并战争频繁而激烈,而兼并战争的发展趋势是逐步转化为封建统一的战争,从而造成由封建割据走向封建统一的历史特点。结束封建割据,实现全国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换句话说,统一也就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这不是任何一个伟人可以创造的。所以有人说:秦始皇是个幸运儿,他是等到果子熟了才来到果园中摘果子的。“当事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灭二周,置三川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当嬴政登上王位时,秦已成为七国中最强盛的国家。当时的秦国,已经具备了统一的实力。固然秦始皇在招贤纳才、严明赏罚等方面显示出了他不凡的才能,但实现大一统绝对不能完全归功于他个人。

再次,经历了长期战争动乱的社会和人民需要大一统,他们需要的,是和平的安定的能够使人民休养生息,社会发展进步的统一。然而,秦始皇在完成了霸业之后给予他们的是什么呢?是暴政!

“皇设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筑长城于戎境,以备胡越。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横行,以服外国。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秦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治,然失之者仍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 陆贾《新语》]

“秦王贪婪暴虐,残贼天下,穷困万民以适其欲也,……劳罢者不得休息,饥寒者不得衣食,亡罪而犯刑者无所告诉人与皇“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以暴虐为天下始“。同期之为怨,家下坏也。秦始皇身在之时,天下以坏矣,而弗自知也。……然身死才数月耳,天下四面而攻之,宗庙灭绝矣。”《汉书贾山传》

“秦始皇并天下之时,其主不及三王,而臣不及佐,……当此之时三王之功不能进焉。及其末途之衰也,任不肖而信谗贼,宫室过度,耆欲无极民力罢尽,赋敛不节……发令烦惨,刑罚暴酷……秦始乱之时吏之所以先侵者,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富人吏家也;及其末涂,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亲疏皆危,外内咸怨,离散逋逃,人有走心陈胜先倡,天下大溃,绝祀而亡,为异姓福。”[《汉书晁错传》]

“秦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天下。[《汉书董仲舒传》]

一、中国暴君总代理秦始皇

人们一提到暴君,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秦始皇,秦始皇由此俨然成了千古第一暴君,暴君的一竿旗帜,暴君的代名词。不错,秦始皇确是个暴君,而且是一个相当残暴的暴君:他焚书坑儒;他推行严刑峻法;他横征暴敛。但是,将他与中国历史上另外一些残暴无度、残暴得骇人听闻的暴君相比,他实在没资格称为中国的首暴,至少本人是这么认为的。他最著名的劣迹焚书坑儒,只不过杀了几百个儒生,烧了几万或几十万卷书;他杀的人实在不算多,自统一中国直至他死亡,没听说秦朝人口有什么减少;他实在不够残忍,当初他若能杀尽六国贵族,就象朱元璋杀尽功臣一样,即使后来靠象赵高、胡亥这种猪狗搭档也是能够保住大秦江山的;他的残暴主要是体现在暴政方面,即严刑峻法和他横征暴敛。

前者是他继承和发扬了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的传统,虽然它确实相当残暴,但这也可理解为是统治集团为维持统治的一种政策选择,它的始作俑者商鞅、执行这一政策的历代秦王和秦始皇这一政策的鼓吹者和帮凶李斯也并从未为此担当什么恶名;后者有一部分原因,从积极意义上讲,你也可认为是为了抵御匈奴的侵犯,卫国护民,所以也不能一笔抹杀,比如征夫40万修长城。在这里,本人丝毫没有任何为秦始皇的残暴开脱的意思,只是想说明他的残暴完全是出于一个铁腕封建帝王的本性、完全是出于维持自己统治的需要、完全是因为他将法家政治推向了极致,而非因为他纯粹将杀人本身作为一种政治、作为一种手段、纯粹将杀人作为乐趣、纯粹嗜血成性。

秦始皇之所以成为暴君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秦始皇名气太大,影响很大,而年代又早;二、秦始皇焚书坑儒,得罪了普天下的知识分子,而历史书都是知识分子写的;三、秦始皇搞暴政,成了历代所有搞仁政的甚至当代搞民主政治的人的对立面;四、秦皇朝太短命,秦始皇的暴政正好被历代学者用来当作一面以史为鉴的镜子;五、最后的可能也是最主要的,除了极少数有头脑、思想深刻的人,绝大多数人包括极大多数学者都是人云亦云,谁声势最大或谁被损得最甚谁就会被认为是最好或最坏。偶像就是这样建立的,反面典型也是这样竖立的。所以超女如同超新星爆炸可以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大河上下,光芒盖住所有其他也红得发紫的明星,而秦始皇必须一个人承担所有其他暴君本也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作为自已暴政的殉葬品也一起被深深埋葬。

  自然血缘关系的家长权与生产管理分配的领导权相结合,形成家族成员对父系家长由衷崇拜和绝对服从的习惯和观念,家长领导管理家族成员的方法规则之“家法”则成为中国最早期的法律的渊源,家族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和权利单位的社会存在也决定了中国“家族本位”和“孝”的法观念的形成和确立。�

  夏商周春秋时期中国疆域的诸多国家实际是由许多父系大家族联合组成的宗族国家,“国”是“家”的联合体,这些宗族国家的“国法”实际上是对当时的社会习惯与各个大家族“家法”的综合与提炼,“家法”是“国法”的理论基础,“国法”是“家法”的演译和派生。国家的政权由联合体中的代表各个家族利益的家长(贵族)共同执掌,家族利益大于国家利益,忠孝不能两全时,应该选择舍忠取孝,在这种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背景下,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只是一句美丽的“童话”,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更是子虚乌有的“鬼话”。�

  孟子有一个寓言,大意是:假定舜当天子,皋陶当司法官,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皋陶把瞽瞍抓了起来。舜虽为天子,但亦不能公开阻止,可又不忍心自己父亲受囹圄之苦,于是,抛弃天子之位,把父亲偷偷地背出监狱,逃到远远的海滨住下来,快快活活地过一辈子。�

  这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故事,但从中可以窥见孟子推崇的“孝高于法”的精神。�

  “孝”不仅高于法,而且高于“忠”。�

  伍子胥为报父仇,叛国、投敌、弑君,简直“十恶不赦”,但是在社会舆论上,在人民心目中,伍子胥是正面人物,是英雄。因为“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总之,从父系氏族至夏商周春秋时期“家族本位”既是社会存在,又是社会意识,“家族本位”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高度统一。

  2 中国古代法“国家本位”的后来居上�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被迫东迁洛邑,中国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社会时代。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由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社会大变革,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空前提高。�

  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家庭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必然要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处于争霸战争、兼并战争中的各个诸侯国家也迫切要求加强国家的权威,以求得战争的胜利,这两方面都对代表家族利益的“家族本位”形成冲击。�

  战国时期发生在各个诸侯国的“变法”运动实质上是代表当时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新兴地主阶级领导的一场社会革命,“变法”最重要的内容是“隆君”、“重法”。“隆君”就是抬高君主和国家的权威,变贵族(家族)共政制为君主专制,变“家族本位”为“国家本位”。为了实现“隆君”就必然要打击和剥夺贵族(家族)的权力和利益,而打击和剥夺贵族(家族)的权力和利益恰恰符合个体农民的利益和诉求——打破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族权)枷锁。于是,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成为“天然的皇权主义者”,在强大的专制国家和全国农民的联合打击下,“家族本位”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上都受到严重的创伤。“国家本位”随着“变法”运动崛起并日益壮大。�

  从此,忠孝不能两全时,理论上应该选择舍孝取忠。“重法”就是抬高法律和制度的权威,变“礼治”为“法治”,变众家族之“家法”为君主独裁之“王法”,从此,“朕即国家,朕即法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俨然成为不可置疑的绝对真理。“六王毕,四海一”,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废封建,立郡县,更是把法家理论发挥到及至,“以法治国,以吏为师”,结果导致“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赫赫不可一世的秦帝国仅仅十几年便分崩离析、烟消云散。秦灭汉继,面对社会经济凋敝,统治者理智地采用黄老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轻徭薄赋,无为而治”,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出现了“文景之治”,�

  秦朝的“缘法而治”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权威,“分户令”则必然地把个体小家庭从大家族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家族本位”的社会存在得到很大的改变,如果照此下去,中国历史的发展很可能改道,然而秦朝的统治实在太短暂,随着秦朝的灭亡和汉初的“无为而治”,汉武帝时期采纳董仲舒的“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儒家学说成为社会正统思想,儒家学说是以“家族本位”为理论基础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是巨大的,在儒家学说的提倡和宣扬下,新的大家族得到迅速的发展壮大,到魏晋南北朝时代表显贵大家族的门阀士族甚至发展到足以与皇帝朝廷分庭抗礼的程度。“家族本位”的社会意识也重新与“国家本位”展开较量。西汉法律“亲亲得相首匿”的刑法原则就是“国家本位”向“家族本位”的妥协和让步。�

  魏晋南北朝时代表显贵大家族的门阀士族虽然发展到足以与皇帝朝廷分庭抗礼的程度,但是聚集了巨大物质力量的门阀士族并没有能够在社会制度上做出对专政皇权的有效制约,而且中国秦汉以来广大的自耕农为社会基础的社会存在更是从社会基础上顽强地抵制“家族本位”的进一步恢复和发展。以至隋唐时期大一统的帝国重新占据优势,“国家本位”再次压倒“家族本位”,宋太祖进一步加强皇权,明清两代的皇帝们更是“乾纲独断”,将专制皇权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境界。但是众多家族利益的存在是古代中国社会的现实,国家利益与家族利益既有矛盾又有统一,其结果是“国法”与“家法”在“公法”与“私法”领域中各自“和平共处”、“利益均沾”。

  3 中华法系是“国家本位”与“家族本位”的妥协和统一�

  从利害关系上看,“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是矛盾和对立的。豪门大族的存在发展必然形成对皇帝朝廷的分庭抗礼,而皇帝朝廷的兴盛强大又必然形成对豪门大族的压制摧残。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实质就是“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的斗争在思想理论战线上的反映。虽然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曾经激烈到“你死我活”、“水火不容”的程度,但是斗争的结果却几乎是“两败俱伤”、“同归于尽”,西汉初期的“皇老思想”、“无为而治”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代表“家族本位”的儒家与代表“国家本位”的法家在长期斗争的实践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既矛盾和对立的方面,又有和谐与统一的方面。从汉武帝时期起,儒、法两家都开始由理想型转变为务实型,儒家容忍代表“国家本位”的专制皇权,法家也容忍代表“家族本位”的宗法伦理,从而中国社会开始从强调礼法对立转变为提倡礼法合一。�

  对“国家本位”与“家族本位”的妥协和统一作出重大贡献的首推汉代大儒董仲舒。董仲舒一方面提出“君权神授”迎合和满足了“国家本位”对神话专制皇权和强化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要求,另一方面又提出“春秋决狱”来达到“家族本位”向司法领域渗透,进而“引礼入律”彻底改造国家法律,使得国家法律“一准乎礼”来维护“家族本位”。

我认为原因在于当时抗战时期的混乱时代都是为了为了谋生,人们亲眼看到了敌人的残暴心有余悸,贪生怕死罢了。

人类生存的本能养育汉奸的内心。我国有着几千年的文化,在传统的道德中,我们既看到了“五伦、五常、四德、八维”的道德精髓,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了,泱泱五千年文明的中华,为何有这么多汉奸呢?第一,出于生计,近代中国百姓普遍很穷,没饭吃,而出于生计为日本人服务:第二,缺乏信心。近代不断战争失败,削弱当地的人们,人们的自信心不足,都有害怕外敌的心理,长他人志气:第三,被拐骗。如汪汉奸投诚后,其他的兄弟和不明事理的很多人,都被其拐骗,要挟到了汉奸阵营。

“通敌国,谋叛自己的国,为侵犯自己国家的外敌服务,并谋取自己一个人的私利,这样的人在世界各国各地的对外战争中均为常见,中国也不例外,汉奸就是国人对他们的鄙称。”抗日战场上,为日寇作战的伪军超过百万之众,人数众多,犹如滔滔江水。抗战时期汉奸大量出现,的确令人深思。问题根本并不这么简单,汉奸多之又多,是由多很多的因素导致促成的。

伪军数量太多了,其被俘虏了和投诚的大概共有118万,他们比那个时候的日军还多出一倍以上,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大家去深入研究。伪军的大量存在对全国人民的团结抗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