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存在于什么时期九品中正制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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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存在于什么时期九品中正制简单介绍,第1张

九品中正制存在于什么时期九品中正制简单介绍
导读:1、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2、魏晋南北朝,又称三

1、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2、魏晋南北朝,又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期,主要分为三国、西晋、东晋和南北朝时期,由于长期的封建割据和连绵不断的战争,使这一时期中国文化的发展受到特别的影响。

时代不同 等级也不一样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县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这里的太师、太傅、太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所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都御史的头衔,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

正一品:正国级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殿阁大学士政治局常委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北京军区司令、掌銮仪卫事大臣中央机关事物局、安全局长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正国级减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副职

协办大学士政治局委员、各部院尚书副总理兼部长、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书记兼最高监察长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北京卫戍区司令兼北京市公安局长、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八旗军大军区司令、都统八旗军首都及陪都军区司令、提督绿营军区司令

正二品:副国级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荣誉称号,相当于总工会主席、各部院左右侍郎国务委员兼副部长、内务府总管中央办公厅主任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大区书记,如以前的东北局、华北局等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中央警备团司令、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中央仪仗队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绿营集团军司令

从二品:部级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国务委员、翰林院掌院学士社科院院长

文职外官:巡抚省委书记、布政使司布政使省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副部级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副书记、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信访办主任、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北京市长、奉天府府尹直辖市长、按察使司按察使省纪委书记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军级军队领导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副部级减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厅级加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中央信访办副主任、大理寺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外交部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北京市副市长、奉天府丞直辖市副市长、各省守巡道员地委专区书记、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厅级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中央党校校长

文职外官:知府市委书记、土知府自治市市委书记、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厅级减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各部司长、太医院院使首长医院院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副厅级加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直辖县书记、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副千户

正六品:副厅级减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

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

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县处级加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县处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

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首都县副县长、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县委书记、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副处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

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科级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

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

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副科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股级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副股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普通科员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参考资料:

http://authorreadnovelcom/novel/16182html

回答者:8119521 - 门吏 三级 3-28 12:25

九品中正制就是统一设立中正官及其属吏品评人才。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魏初时仍然沿用东汉的察举制,由于东汉末年察举制被士族控制,严重影响了庶族阶层入仕,不利于国家选贤任能,为了改变这一局面,黄初元年(220年),曹丕命陈群制定了这一适合当时国情的选官制度。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品第与入仕途径关系的争议:

1、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保证清浊分流,并不等于选举制度的全部,各项选举必须依据中正的品第,但出身授职还得通过各条入仕道路。

2、罗新本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一种考察士人和官员的制度,中正对已仕未仕之人均予以品评,品状是吏部授官的主要依据,但他并不直接官人,任命之权归吏部。并且士人经品评后仍需由各种仕途方能为官。

3、陈琳国认为,两晋时期的选官方式,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一是吏部铨选和公府辟召,二是州刺史辟召和举秀才,三是郡太守辟召和察举等。

4、陈长琦认为,九品官人法,是魏晋时代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的唯一的形式。因为九品官人法给每个官员职位都规定了任职者的人才品级资格,即官品,那么任何人如果没有资品,就没有入仕的资格。但魏晋时代士人之品级的获得,即资品的获得却非只中正评价一种,而是多渠道、多途径的,九品中正制只是其中的一种。

-九品中正制

近年来九品中正制研究综述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一向受到史学界的重视,近年来成为瞩目的研究课题,除各种相关的通史、断代史、专史等著述多所论及外,学术期刊和论文集中的专论文章约有40余篇。兹据所见,择要综述如下。

一、几个重要的概念及其含义

1九品中正制的称谓问题。陈长琦对史学界习称的“九品中正制”这一提法持有异议。他指出,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置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究竟是称作“九品官人法”,抑或是称作“九品中正制度”,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古今中外学者的意见似乎就没有统一过,当代我国学者多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度”。然而,当我们深入思考,就会发现“九品中正制度”这一概念的失误。现存的魏晋南朝史料,均无“九品中正制”的提法,最早的提法则是“九品官人法”。

实际上,无论是认为“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九品官人法”,二者无需区别;或者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对九品官人法的更准确的表述,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误解了魏晋时人对九品官人法的评价。魏晋人集中攻击的是中正制度,攻击中正对人才的不公平评价。由于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学者产生误解,将中正九品之制误认为就是九品官人法。其实,中正九品制或者我们所常说的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中正九品制与九品官人法既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又有着显著的区别,即中正九品制包含在九品官人法之中,不是其外,更不是可以等同或者相互取代的。为了深入开展九品官人法研究,应放弃九品中正制的错误概念,恢复其本来面貌(《魏晋九品官人法再探讨》,《历史研究》1995年第6期)(以下凡引述已注之文的观点,不复注)。

2中正为士人评定的品级的称谓问题。陈长琦指出,九品官人法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现职官员进行品评,一是对官吏的候补人进行品评。前者完善、发展为九品官制,后者形成为中正九品制,习惯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对于九品官制的品第,人们习惯称之为“官品”,而对由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品评出的品第,有称之为“中正的品第”,也有称之为“乡品”的。前者易与中正自身的品第混淆,后者有“乡论”之嫌。他认为,九品中正制下,评品权力握于中正之手,品第之高低,常常系之于门第世资,一个人的宗族地位及父兄官爵,即“资”,在品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故此,使用“资品”的概念来称谓九官人法中中正综合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既合乎习惯,又切合事实,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第,实质上正是一种基于被品评者门资家格的任官“资格品第”(《魏晋南朝的资品与官品》,《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

3官品与资品、官阶的关系问题。陈长琦指出,学术界的传统看法历来将魏晋南朝的官品制度视为官阶制度,使我们对很多问题的研究产生偏差。这种观点源于杜佑的《通典》。杜佑既看到了魏晋以来沿用汉代官秩制度的事实,却又从唐代官品制度的性质出发来认识魏晋南朝的官品制度。并认为,九品官人法从操作角度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官员职位进行九品区分,这种等级可称作官品或官才;二是在实践中把人才的评判区分为九品,这种等级可称作资品。官品之品与资品的本质是一致的。只是这种官才的区分,在官则为官品,在身则为资品而已。

官品制度对官员职位所采取的等级区分形式,易使人们产生误解,并将其与官阶制度混同。实际上,官阶制度最主要的特征,是以等级高低区分官员职位,并据此规定官员地位的贵贱、权力的大小以及相应的秩俸待遇。而官品制度则从官才的需要出发,也对官员职位采取等级区分。就这一点而言,二者形式相同,然而,本质却不相同。但是,九品官人法所带来的官品制度及其以官才标准对官员职位的等级区分,必然产生官阶化倾向。到南梁初年,正式以九品官制取代传统的官秩制度而确定为官阶制度,使官品与官阶制度二者实现了结合,官品制度始正式演化为官阶制度。

4上品的含义及其等级区分问题。张旭华认为,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中正品第虽有九等,然其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与下品。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中正品第中的上品和下品同属于辨别人才优劣的等级评定序列,并依此考察魏晋任官及其与乡品、官品的关系,致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出现了偏差,事实上,上品与下品虽然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即它们都是由中正所作出的一种区分人才优劣的等级评定形式。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基本属性相同的乡品,却又具有一种新的内涵和社会属性。魏晋时期,由于门阀制度的形成以及士庶等级界限的严格区分,上品与下品同社会等级制度结合得愈来愈紧密,其间的差别日益明显。上品的含义也随之发生了质变,即由单纯评定人才优劣的一级乡品等级称谓蜕变为代表着士族的社会地位的身份等级的标识,成为辨别士庶分野的界标之一。魏晋时期的上品绝非是一个简单的人才等级概念,而是具有双重的含义:第一,上品是代表着门阀士族社会地位和身份等级的政治标识,是区分士庶的重要界限;第二,名列上品的门阀士族并非地位相当,而是照样存在着等级高下之别(《魏晋时期的上品与起家官品》,《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

二、九品中正制创立时间及原因

1关于九品中正制的创立时间,大体有四种观点。一是延康元年陈群始建说。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时间是在曹丕未篡汉时即延康元年(220年)二月,这在《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有明文。 《晋书·李重传》所载李重语和沈约的《宋书·恩幸传序》将时间提早到曹操时,可能是出于误会。这个问题可以不必讨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

二是建安年间曹操始建说。韩国磐依据前引《宋书·恩幸传序》沈约所述和《晋书·卫瓘传》、《通典·选举典》等有关记载,认为九品中正制始于曹操时,而且是戎马倥偬时所创(《魏晋南北朝史纲》,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三是魏武萌芽说。张旭华认为,因为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特征就在于中正的设置,而稽诸史传,州郡中正之设是在曹丕即任魏王之后,前此绝无所见。既然此制的重要人物在曹操时尚未出现,那么,九品中正制作为一种正式的选官制度及其实施,也就不可能创始于曹操之时,此应不言自明。但是,我们如果将李重、沈约的说法视为无稽之谈,轻易加以否定,恐怕也与历史事实不符。事实上,在建安末年,曹操确已用品第之法来选拔官吏,《后汉书·刘表传》的记载其意义指以品等之法区分人物优劣,与李重和沈约所论之意正合。此外,从《三国志·吴志·鲁肃传》和《三国志·魏志·王粲传》的有关记载不难看出,九品中正制应萌芽于建安十三年曹操平定荆州之时,发展和完善于曹丕继任魏王之前,最后确立于魏初延康元年。因此,将九品中正制始行于曹操时的说法,改为曹操统治时业已有此制萌芽的出现,即改魏武始建说为魏武萌芽说。这样不仅更符合历史实际,而且还能将魏武萌芽说和陈群始建说有机统一起来(《关于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几个问题》,《郑州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

四是始于寿张之战说,刘访师依据前引《晋书·李重传》、《宋书·恩@①传序》和《三国志·魏志·武帝纪》等记载,认为,九品中正制开始于汉末丧乱,从建安八年上推15年,首尾计算,正是公元189 年。公元192年曹操在寿张与黄巾军作战,根据战事需要, 在军中创立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重庆师院学报》1983年第1期)。

2九品中正制产生的原因。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的产生,是由于汉代州郡察举制度已经腐败不堪,再则汉末户口流离,即地主士人亦多侨寓他乡,州郡察举制已不适用,因此,非改不可。曹操求贤诸令,重新确立了选举的原则,也就是选举人才的标准,但怎样达到这个标准,就需要具体的办法、制度来保证执行,这个制度就是九品中正制。

唐长孺认为,就当时人的说法,九品中正制的创立,是由于经过黄巾大起义之后,人士流移,政府选举无法查考乡闾的批评,因此一方面顾及乡闾评定的旧传统,另一方面适应人士流移的新环境,就本乡之中选择一个适当的人来主持评定的任务,于是创立了九品中正制,这种理由是正确的。可是我们不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观察其创立原因,就可以看出,一是中正的设立有其历史渊源;二是东汉选举制度的反响也就是说继承了旧的传统,而同时又加以破坏,即曹氏三世对于汉末政治有一贯的意见,就是要抑制浮华,不让名士的清议在政治上取得优势,设立中正与此有密切关系。但曹氏政权既不能不终于和大族名士妥协,因而中正的建立正是二者妥协的重要表现。

他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又进一步予以阐述,认为九品中正制的设立,是为了使朝廷选举和名士月旦评统一、朝官保举与乡里清议统一、人士流移与核之乡闾统一,因此,九品中正制既是个创举,又是传统的大姓名士品评人物主持乡议与曹操全部选举政策的继续。

王仲荦认为,曹丕继位为魏王,进一步就要受禅,登上皇帝的宝座。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做好改朝换代的工作,对世家大族就不得不作出让步。当时世家大地主尚书陈群向政府提出“九品官人”的方案,曹丕不加留难地予以通过了。经过这种方式的妥协,他才登上了皇帝的宝座(《魏晋南北朝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游为民认为,我们在寻找九品中正制产生原因时,除时地移迁、渴求人才、集权中央等原由外,应去深入考察在客观情势支配下出现的更为本质的原因。设立九品中正制的本质原因,就是缓和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对曹丕代汉称帝的支持。曹氏父子作为皇权的代表,为了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在选官制度改革问题上,采取了不少抑制、打击世族势力的措施,可是,世家大族势力不断发展的客观形势,使曹氏不得不走回头路,转而和世家大族达成妥协。设置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选举,由于中正官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这样,私家操纵月旦评议变成了官家主持的品第,而官家的品第又不危害世家大族的私利,政府控制了舆论,世族渗透进选举,皇权和世族势力在选举这个问题上,矛盾有所缓和(《九品中正制创立原因辨析》,《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2期)。

石荣伦认为,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的指导思想,一是纠正世家大族及名士对人才评定及官吏选拔的垄断,因为它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二是纠正人才标准的偏差,即纠正东汉后期铨选人才的标准主要是德才、尤其重德的标准,重新规定人才的标准。三是设置九品中正制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巩固封建政府的统治,考虑的是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个别阶层或少数政治集团的要求。四是历史的传统在一定期限内往往具有承袭性和延续性,不能完全放弃,中正定品的政策实为“乡举里选”翻版(《九品中正制二题》,《江海学刊》1997 年第3期)。

陈长琦认为,九品官人法的出台,乃是长期以来贯穿于曹操“唯才是举”思想中的人才甄别思考的法典化。同时,汉魏时期区分人才品级的思想和具体做法,对九品官人法的实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曹操在汉末群雄割据、军阀混战之中,一反汉代的人才观念,提出唯才是举的用人思想。在曹操看来,汉代察举制中的乡论是不公平的,而他要整齐风俗,重建公平,就需要另设一掌握公平的机关,这一机关,就是后来陈群创立的中正。九品分类法,与思想、制度产生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陈群九品官人法设计的样稿,就直接来源于班固的《汉书·古今人表》,只是稍作变化。(《两晋南朝政治史稿》,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刘访师认为,在公元192年,曹操想占领兖州作基地, 在寿张与黄巾军作战中,黄巾军多而精,操初战失利,为了克服困难,他深入到士兵中,想出设立记功簿,明记功劳大小,详载功劳事迹,更为等第,有功升格,有过降格的办法,由此战斗力大增,曹操终于获得了胜利。当时战事紧急,可以说是仓促在军中权立的九品。

三、中正的设置及其职权

1中正的设置时间、具体名称和组织结构问题。唐长孺认为,初立中正时,只限于郡。州中正的设立时间较晚,可以确定在曹芳时,并且至迟不出嘉平二年(250年),至早不出正始元年(240年)。州中正亦称大中正、州都。而县中正,在魏晋时无考。

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办法,颇为完备,即州设大中正,亦称都中正,郡设小中正,亦只称中正。

刘访师认为,九品中正制的结构,是在司徒尚书领导下,各州、郡、邑设中正掌管辖区内的人才选举事务。大中正和中正,州、郡、邑都有,虽然我们没有看到州里设有小中正的记载,但州里是有小中正的,史籍未载州有小中正的原因,可能是没有必须记载的突出事迹。凡大臣兼领中正的,不论州、郡、邑,一般都称大中正。从九品中正制建立到废除,中正的名称一直没有变过,后来出现的州都、都士、大公平、大师等名,都只不过是大中正的异名。

张旭华认为,九品中正制初创之时,中正的组织只有州郡两级,而不及县。当时州级所置称为州都,而不称州中正或大中正;郡级所设也称中正,而不称小中正。州都成为州中正、大中正的别称或异名,是发生在齐王芳以后的事情。州都与州中正的设置并非同时,而与郡中正却是同时设立的。州中正的设立最早不出正始元年(240年), 至迟不出正始四年(243年)。自州中正设立之后,州、 郡中正的名称始有大中正与小中正之分,即州中正可称大中正,郡中正则相对称为小中正。州、郡中正分别称为大中正、小中正,亦应始于齐王芳时。曹魏初年,中正组织不包括县,也未设立过县中正。至于史籍中所说的“郡邑中正”,是指郡国而言,而不是指的郡县。

2中正的职权问题。唐长孺认为,中正的任务是品第人物、以备政府用人的根据。所有官职授受,除了皇帝特权来处理之外,都必须经中正审查这一道手续。中正品第并非只是一种褒贬虚名,而是和入仕途径以及任职有不可分离的关系的。官位必须与品第相符,降品等于免官,升了官必须同时升品。

王仲荦认为,中正掌搜荐,以帮助吏部来铨选士人。中正依据管内人物的品行,定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有权进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以五退六,或以六退七”,吏部的选用,就是根据中正的“品状”来定的。

万绳楠认为,九品官人法在曹魏,已由“先举性行而后言才”,向但问“伦辈”演进。但当时还不太可能完全排斥曹操的重才。虽然如此,魏时选举还是存在着两种矛盾,一是品(性行)和状(才能)的矛盾,二是吏部与中正的矛盾。在九品中正制下,“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戾”。到了西晋,所谓“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九品访人,唯问中正”,选举权从此完全落入中正手中,吏部只有使用权。吏部与中正的矛盾解决了。中正选举完全依据伦辈、门第,门第、官资成为选举的唯一标准,品状相妨,性行与才能相妨的矛盾也解决了(《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汪征鲁认为,中正不直接官人,而是参与评定士人之品第,供政府有关部门官吏官人时参考。当然,不能否认,两晋时的中正,尤其是西晋的中正是具有某些参与选官的特定权力的。中正的最基本职责与权力为“定品”,即依“九品”之制来评定士人的品第,以此作为选官的依据。定品又包括确定士人的品第、升品、降品。定品以簿世、行状为依据。然此种品状不限于中正,类似的“品状”,高门士族、达官显宦可为之,乡论清议、上层社会之舆论亦可为之。因此,中正对士人品第变动的权力是不完全的。西晋入东晋,随着门阀士族力量的日益膨胀,资品日益凝固,对资品变动几乎不可能,中正的权力日蹙。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过分夸大了“中正”在当时选官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且看不到入东晋后就日益衰亡的情形,这与当时实际状况是不相符合的(《略论“九品中正制”在西晋选官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 《学术月刊》1985年第6期)。

四、中正评定士人的品级与起家官官品的关系

陈长琦认为,特定的资品与起家官品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有着大致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最初是二者之间相差三品,而不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提出的“乡品与官品相差四品”。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资品与起家官品间的差距,发生了变化。

曹魏时期,九品官人法创置之初,某个既定资品的起家官品,与其对应是相差三个品级。资品虽有九级,而被中正评为下等人才,获下品七、八、九品级者,是没有希望入仕为官的。因一品被视为圣人之品,不轻易授人,成为虚品。实际上能够起家入仕的资品,只有上品与中品的六个品级。所以,这个对应关系可以列示如下:

起家官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资 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西晋以后,资品二、三、四品与起家官品由相差三品变为相差四品,资品五品的起家官品在与资品相差三品到四品间浮动,而资品六品的起家官品则仍然保持着相差三品的距离。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列示如下:

起家官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九

资品:一、二、三、四、 五、 六、七、八、九

张旭华认为,魏晋时乡品在三品以下者,其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关系大体如陈长琦文中所示。然就上品二品与起家官品间的对应关系来说,却并非是曹魏时相差三品,入晋后则扩大为四品,而是表现多层次的,在起家官品的高低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一般说来,同列上品,起家官品有高有低,主要是依据门阀士族内部的等级差别来决定的。门阀等第的高卑决定着起家官品高下,这就是上品与起家家品间存在的一条基本规律。

具体言之,上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关系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且有着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曹魏时期,上品任官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与上品对应的起家官品大致稳定在五、六、七品这三个品级上。入晋以后,高级士族子弟的起家官品渐次分化为二,中级、低级士族子弟的起家官品也依次下移,从而形成了上品任官的四个层次,与上品对应的起家官品大致稳定在五、六、七、八品这四个品级上。

胡宝国认为,九品之品与具体官职存在着一定的关系(《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阎克奇赞同胡宝国提出的“乡品与具体官职联系说”,认为“官品乡品相差四品说”不确,而且乡品与官品并无严格的对应关系,乡品所直接联系的是具体官职而非官品(《从任官及乡品看魏晋秀孝察举之地位》,《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五、中正品第与入仕途径的关系

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保证清浊分流,并不等于选举制度的全部,各项选举必须依据中正的品第,但出身授职还得通过各条入仕道路。南北朝门阀贵族的出身固然“皆由门庆”,但大体上也还继承两汉以来察举、辟举、征召的道路(《南北朝后期科举制的萌芽》,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

罗新本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一种考察士人和官员的制度,中正对已仕未仕之人均予以品评,品状是吏部授官的主要依据,但他并不直接官人,任命之权归吏部。并且士人经品评后仍需由各种仕途方能为官。同被中正评品者,其入仕道路不一,可见中正非仕途。他通过对入仕道路可考者864人的入仕道路的分类归纳, 说明两晋南朝入仕道路非一。包括直接入仕、察举秀孝、州郡县佐吏积功升迁入仕、国子太学生考试入仕、公府掾属升迁入仕(《两晋南朝入仕道路研究之一——两晋南朝的“直接入仕”》,《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

陈琳国认为,两晋时期的选官方式,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一是吏部铨选和公府辟召,二是州刺史辟召和举秀才,三是郡太守辟召和察举等。这三个层次恰好与统治阶级中高级士族、中级士族、低级士族三个层次相适应。两晋的选官层次与当时社会结构中的阶层之间存在密切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纽带就是九品中正制。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整个选官制度的基础。中正之职在于品第士人,中正的品第乃是士人入仕的前提条件,士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入仕,都必须经过中正的评定,以获得一定的品第,舍此则无资格入仕(《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

陈长琦认为,九品官人法,是魏晋时代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的唯一的形式。因为九品官人法给每个官员职位都规定了任职者的人才品级资格,即官品,那么任何人如果没有资品,就没有入仕的资格。但魏晋时代士人之品级的获得,即资品的获得却非只中正评价一种,而是多渠道、多途径的,九品中正制只是其中的一种。士人获得资品的途径,除九品中正制外,还有下列几种:一是察举制,秀才、孝廉、贤良方正等科目察举而被推荐于中央的士人,他们的人才优劣评判及其资品授予,并不是由中正作出,而是经过考试,由主持察举的国家机关决定的。二是试经,国子生、太学生以及州郡学生,可以通过试经的途径而获得入仕所需的资品。三是赐官。在九品官人法下,由于官员职位本身已标明了官品,那么,某人只要获得赐官,他也就同时获得了担任该项官职所要求的资品,因官而得品。四是赐爵与袭爵。曹魏九品官人法建立之后,爵位与官位一样,亦被赋予了品级。由于官品(爵品)与资品间具有统一性,因此有爵者即有资品,并可以以其已有资品,根据九品官人法的规则入仕。

六、九品中正制的历史作用及其与门阀制的关系

刘访师认为,从公元220年到280年的60年间,因九品中正制破除了察举制的束缚,在选用人才上出现了一派新气象,这是它的隆盛时期。在这段时间里,魏及西晋人才济济,使动荡的北方安定,经济繁荣,完全了统一全国的大业。文化方面,经学、哲学、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都有很大的进展。可是,九品中正制就在这鼎盛时期已开始衰变,并逐渐成为阻碍社会前进的拦路虎。

吴霓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历史上选举制度继两汉察举、征辟后的又一变迁。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九品中正制对私学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很直接的、很明显的。九品中正制在客观上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兴盛。家学是私学的一种类型,其特点是在家庭内部世代家传某一种知识或技艺。由于当时朝廷以门第品第取士,才学则在其次,因此读经就显得不很重要。故而家学盛行。家学中,除了儒学传授外,其他如书学、医学等知识技能的传授则较有特色。九品中正制对魏晋时期的“家诫”、“家训”这类家庭教育形式的发展也起了促进作用。九品中正制还促进了儒经私学的兴盛(《论魏晋九品中正制与私学的关系》,《华东师大学报〈教育科学版〉》1996年第1 期)。

唐长孺认为,关于九品中正制与门阀制度的关系,一般认为九品中正制有巩固、促进门阀制度的作用,它说明了士族势力的强大。这种说法当然是不错的。但根据九品中正制度的规定,当中正的一定是现任朝廷的大官。中正亦由朝廷委任,这样就把原来跟朝廷相对立的乡里清议纳入朝廷选举的轨道,也就是把东汉时地方大姓控制的乡论转由朝廷控制,从而使原来与政府不无矛盾的大姓名士与政府取得协调,他们对乡里清议的私家操纵也由此取得合法地位。它诚然是曹魏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某种妥协,但更体现了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强有力控制。尽管创立九品中正制的初衷在于将选举权收归中央,但却无法逆转门阀专政的历史倾向,九品中正制最终还是巩固了门阀的统治。

韩国磐认为,九品官人的办法在开始时还收到一定的效果。按照“唯才是举”的原则,选拔了一些人才,斥退了一些不才之人。不过,实行不久,弊端丛生。本来九品中正制是要按才能品选人物,却演变成由中正来决定人才的高下。中正又都是本州郡的世家名门贵族官僚来担任,因而所定为上品者,无非世族名门。九品中正制成为士族把持选举,操纵政治的工具,由此而形成了以后的门阀政治。这一选举制度在当时曾经起过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

张旭华认为,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从陈群创建到司马懿设立州中正,为九品中正制的初创阶段。这一阶段,由于门第不是定品的唯一标准,德才尚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故中正选举比较注重考察乡论,此制在选贤任能方面确曾起到积极作用。第二,自司马懿设立州中正到西晋建立,是九品中正制的成熟阶段。这一阶段,随着司马氏为首的世家大族逐渐把持政柄,中正的威权日益加重,无论中正的选任,还是选举标准的确定,都已日益呈现出门阀化倾向。进入西晋,九品中正制终于完成了向门阀化转变的历史过程,成为巩固门阀统治的政治支柱。

陈琳国认为,有的论者主张士族门阀制度确立于魏晋之际,其标志是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建立。这种看法是不全面、不准确的。九品中正制颁行之初,门地不是唯一标准,才能还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重视。但是不能否认,由于九品中正制把选举大权交给了朝廷权贵和地方大族,由于这个制度规定门地作为定品的条件,而给予高门子弟以优先入仕的特权,还由于它抛弃了汉代选官中的推荐、考察、试用等好传统,因此不可避免地逐渐变成高门大族的工具,促进和加速了门阀制度的确立。

陈清泉、郑天禄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封建社会中一项腐朽的选

魏晋南北朝时期沿用了汉代的选官制度,以察举、辟署、征召为主,辅之以任子等其他形式,并以九品中正制为选官之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孝廉、秀才,须经朝廷考试。孝廉试经;秀才试策。有时地方也考试孝廉、秀才,但不作为定制。主要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

  曹魏的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东汉末年,张角发动和领导的黄巾起义,动摇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一些躲过革命风暴的士族地主,陆续向魏、蜀、吴三个鼎立的割据政权靠拢,寻找安身立命之地。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做丞相之后,为了延揽“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才,提出“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当时遭到东曹掾何夔的非议,他认为“自今用人,必先捡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逾越”。反映出士族想控制选官的要求。曹丕即位后,陈群提出九品官人法。《太平御览》卷265引《傅子》的话:

  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评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

  又《通典·选举》说:

  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方错杂,详覈无所。延康元年 (公元220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迁。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低。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

  初立中正时,郡中正由各郡长官推选。《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吉茂传》说:

  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差叙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

  中正应以现任官兼,凡致仕官员一律不得受命。中正的主要任务是品评人物,分人物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 (称为九品),按品推荐给朝廷。《通典·选举》注说:

  按: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於本土。欲征源流,遽推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皆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以吏部不能审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戾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

  中正品第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晋书·石季龙载记》载季龙下书说:

  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虽未尽弘美,亦搢绅之清律,人才之明镜,从尔以来,遵用无改。

  可知自魏至晋都还是以三年一次的调整品第为常例。

  中正品第人物时,用黄纸写定,藏於司徒府,以备选举时参考。这种定品的黄纸,很可能就是后来黄籍的前身,九品中正创立时,尽管有将选举权收归中央的企图,但事实上却加重了大族在地方上的威权,从而巩固了门阀的统治。曹魏推行九品中正,实际上是对世族地主的让步,使他们能够凭借家世出身参与政权。曹丕采用这个办法是为了争取世族地主对自己代汉的支持,以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政府(吏部)选择官吏的一般原则是参照州郡大小中正所定的品级,定上品(指一、二、三品。西晋以后,降三品于中)的人为高官,定下品的人任低官。这里必须特别说明的是,“九品中正”的“九品”,和官吏分“九品”不是一回事。例如县令中品秩最高的是六品,但担任县令的人往往是从中正品级中的第三、四品中选择。中正的品第虽然不一定是官吏的品秩,但也并不是一种褒贬虚名,而是和入仕做官有密切的关系,官位必须和品第相符,降品就等于降官。

  西蜀承两汉旧制,选贤任能,不重门阀。《三国志·诸葛亮传》说: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以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阳,苟全性命於乱世,不求闻达於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於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从诸葛亮这段表文可看出刘备用人标准是重品行、重才能,倾听臣僚的意见,从实践中考察,选拔有专长的人才的。只要有治国之能,不论出身和地位,均破格录用。所以诸葛亮才能从“布衣”而成为蜀国的丞相。

  吴大帝赤乌二年(公元239年),孙权下诏以四科取士。《三国志·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说:

  权正月诏曰:郎吏者,宿舍之臣,古之命士也。闻者所用,颇非其人,自今选三署,皆以四科,不得以虚词相饰。

  编辑本段两晋的选官制

  两晋选举常科,仍依曹魏之九品中正制,《通典·选举》说: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这一时期,世家豪族在政治上、社会上都有很大的势力。在中央做官的,多是世家豪族;作各州、郡大小中正的,大多也是世家豪族。所以,大小中正品第人物,只重门阀,不论才智,全凭个人的好恶,对政府完全不负责任。《晋书·刘毅传》记载,刘毅上疏论九品中正之弊有八损,其一说:

  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贿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於身,必见割夺;有私於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暨时有之,皆曲其故。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损政之道一也。

  刘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九品中正制“实为乱源”。他所谈的虽是晋时的情况,但积习始於曹魏。虽然《晋书·挚虞传》谈到挚虞“以定品违法,为司徒所劾,诏原之”。但吏部选用官吏之后,如果发现其人行为与品状不符,却从来没有以此谴责中正的;即使有,也“诏原之”。这就使得州郡中正更加为所欲为了。

  《晋书·段灼传》载段灼陈五事疏说:

  今台阁选择,徒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筚门蓬户之俊,安得不有陆沉者哉。

  当时反对这种制度的人,都承认它是为权门世族服务的。当时充任中正者,自己必须是二品;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是世族。这样世族自然把持了选举权。《太平御览》卷265引傅畅《自叙》说:

  时请定九品,以余为中正,余以祖考历代掌州乡之论,又兄宣年三十五为扬州都令(疑当作都正),余以少年复为此任,故至于上品,以宿年为先,是以乡里素滞屈者,渐得叙也。

  傅氏是北地泥阳人,疑不得为扬州都正,或当是秦州之误。傅畅祖孙、父子、兄弟都充任本州中正,实际就等於世袭。这可证明世家豪族独占了选举机构。他们所品定的人物,自然要以门阀为先了。傅畅自云以“宿年为先”,这只是在上品之中定先后次序而已。所谓乡里评定,本重道德的规定,在西晋时期已成为不重要的条文了,只有在降品的时候,才注意到这一点。

  西晋时期反对中正制的人很多,一方面表示世族业已控制了选举,而司马氏的政权既以世族为中心,自然不能反对这种制度或阻止这种趋势;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制度事实上已为门阀所利用,以巩固其既得的利益。东晋以后,门阀的形式已经凝固了,士庶以血缘区别的理论业已建立,所以,反对 者也越来越少了。

  东晋沿两汉旧制,察举孝廉秀才,初期征召试用,以示慰勉。后则诏定考试,并规定了严格的赏罚制度,若不中科者,除本人受到禁锢外,所在州郡官员也要受到惩处。故贡士多规避不就。 《通考·选举考》说:

  东晋元帝,制扬州岁举二人,诸州各一人。时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试策,到即除署,既经略初定,乃诏试经,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其后孝秀,莫敢应命,有送至京师,皆以疾辞。大兴三年 (公元320年),尚书孔坦,议请普延五岁,许其讲习。乃诏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也。

  编辑本段南朝的选官制

  刘宋的察举制

  南朝刘宋,沿袭东晋旧制,进行察举。为了消除积弊,试策更为严格,有时皇帝亲临主持,得选官员,有年龄限制,任官期限,也有所规定,《通典·选举》说:

  宋制:丹阳,吴会,会稽,吴兴四郡,岁举二人,余郡各一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试策,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於吏部,叙才铨用。凡举得失,各有赏罚,失者其人加禁锢,年月多少,随部议制。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年)而代,刺史或十余年。及李武即位,仕者不复拘老幼,守宰以三周而满。

  到刘宋末年,认为治民之官,六年过久,再改为三年一任,称“小满”。

  南齐的选官制

  南齐举士考试,定五问以策秀才。选官也限年岁,并有甲族,后门(寒门)之分。《通考·选举考》说:

  齐尚书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

  又说:齐因袭宋代限年之制,然而乡举里选,不覈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三十试史。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

  萧梁的选官制

  萧梁初年,未设中正官。入仕年龄也有限制,但若资质超人,则不限年次,后又委置专职官员搜荐,渐渐消灭了贵族与寒门的界限。《通考·选举考》说: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甘罗)、颜(颜渊),勿限年次。至 (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复膏粱寒素之隔。普通七年 (公元526年),诏凡州举二人,大郡一人。

  至梁敬帝太平二年 (公元557年),诏诸州各设中正,依旧例察举,一切才士必须经州中正签押送上,政府再依其品制,量授官职。这时,门阀制度业已凝固,九品中正制所起的作用发挥到了顶点,士庶之间的区别已成为无可怀疑的法则。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九品升降倒显得不很重要了,因为士族进身已不必关心中正给他们的品第如何,问题只在于自己的血统。防止士庶混淆的最好办法是辨别族姓,而企图享受特权的,也只有假造谱谍。中正品第无足轻重,他们的“押上”只是例行公事而已,九品中正制到此已不是士族专政的必需工具了。这一制度沿用至隋代便被废除。

  南陈的选官制

  南陈采用了萧梁的限年入仕制,但又制定了许多例外条文。其授官的程序甚为繁复,以示庄重。《通典·选举》说: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得未壮而仕。有高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不在常例。凡举无定时,随缺则补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於迁。若有迁授,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署奏。敕或可或否,其可者,则下於选曹,量贵贱,别内外,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典名书其名,帖鹤头版,修容整仪,送所授之家。

  另一种是由皇帝发诏征召的,先把被征召者交付诏局,由诏局草拟奏章上闻,皇帝敕可后,经门下省付外施行。拜官的时间均在午后。

  编辑本段北朝的选官制

  北魏的选士

  北魏选士,初置中正,兼用考试。后来废除中正,而要当官的,必须找到现任官员作为担保。《通考·选举考》说: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遐陋者,则阙而不置。……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庸鄙者,操铨覈之权,而选叙颓紊,至正始元年 (公元504年)冬,乃罢诸郡中正,时有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担保,无人担保者,夺官还役。

  对于武人,则不甚重视,魏孝文帝时,征西大将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仲瑀,上封事,请铨别选格,排抑武夫,不让他们进入清品。这一建议引起了武夫的愤怒,羽林虎贲会集一千余人,把张彝的房子烧掉,并把他父子通通杀掉。张彝死后,灵太后才准武夫可以依资入选。孝庄帝时,规定凡县令、郡守、刺史能推荐出才德、文艺、政事兼备的人材,赏一阶;举非其人者,黜一阶。并规定地方官员任职年限:郡守,县令,六年一任;离任六年后再叙用。

  北齐的选举制

  北齐沿袭后魏的选举制度,也立中正官,但尤其重视考课之法。《通考·选举考》说:

  北齐选举,多沿后魏之制,凡州县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廉郎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呼起立席后,书有监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 (即佩刀)。

  武平中(公元570-576年),齐后主(温公)左右多为佞幸之臣,后主即赐他们卖官。上自州郡,下至乡官,均标价出卖。买官者多由皇帝直接降旨授予,所以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的现象。自此之后,州郡选用属官的权力逐渐移到朝廷。这就使得地方吏员无法精细选用。

  后周的选举制

  后周采纳苏绰的建议,破除讲门阀,摆资历的风气,广收遗逸贤达,对选举法进行了革新。《通考·选举考》说:

  后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谨,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干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

  宣帝大成元年(公元579年),又诏令各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各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每年荐举1人。并规定各州僚佐,可由刺史自行署置,而各府首官则由朝廷统一任命。

术语表达:

九品中正制:曹魏政权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而推行的官吏选拔制度。曹丕接受陈群的建议,推行九品中正制,选择部分中央官兼任本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品评兼任中正官地区的士人,按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供吏部选官参考。九品中正制推行初期,还能综合考虑门第和才能,后来则完全看中出身门第,逐渐转化为士族垄断仕途的工具,为门阀士族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口语理解:

九品中正制:就是曹魏时,给士人(知识分子)划分等级,划分的标准主要依据才能,兼顾门第(出身),选任部分中央官担任本地的中正官,给本地士人划分成九个等级,吏部根据中正官给士人划分的等级任命为不同级别的官职,这就是九品中正制。曹魏政权选择的中正官,大都是支持或亲近曹魏家族的人,中正官选拔的士人更有可能支持曹魏政权,利用这种方式来进一步巩固曹魏的统治。但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最初的设想,这些中正官利用自己的权力,大都挑选本家族的士人,这种方式扩大自己在朝廷政治中的影响力,从而逐渐形成门阀士族,他们支持政权的的标准是谁更给他们提供更好的政治利益,而不再是单纯的效忠皇帝。当门阀士族的势力足够强大时甚至能够废立皇帝。

学者观点

陈金凤:九品中正制肇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延及南北朝,消亡于隋朝。

九品官人法乃至九品中正制主要是曹氏基于现实重振皇权需要的结果。一方面,九品中正制是为了纠正东汉后期以来选拔人才的流弊和曹操“唯才是举”政策的偏差。虚伪的德才标准也是与现实的 社会 政治要求不相符。曹操时代,群雄相竞,战争频繁,曹操急需能得人、敛财、指挥作战的实用性人才,行“唯才是举”政策。只求“治军理民”之才能而不问其德行,极易产生负面影响和作用,并不符合统治者的根本的长远利益。

另一方面,中正定品任官的政策虽从形式上来说是汉末“乡举里选”的翻版,然其实质却是中央政权对世家大族“乡举里选”的模拟,力图把选举权由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的重要举措。①选择中正的权力在中央,政府选择中正比较慎重,多数中正符合“贤有识鉴”的标准。②中正比较认真负责,不负责者要受到纠弹。③品第人物能以德才为主要依据,而不专重家世。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东汉后期以来完全由世家大族操纵人才选举而左右地方和中央的窘况。

总之,曹魏政府实施九品中正制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建立在维护皇权基础之上的,设置“九品中正制”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巩固封建政府的统治,考虑的是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个别阶层或少数政治机关的要求。

当然,九品中正制也是皇权与大族相妥协的产物。主要原因是,从东汉两百年来培养起来的学门大族虽然暂时受到压制,但他们在 社会 上的势力有深厚的基础,也是曹魏政权的重要力量。曹魏要完全废除乡里评定的成法是不可能的。九品中正制尽管有将选举收归中央的企图,事实上加重了大族在地方上的威权从而巩固了门阀统治。魏晋之际,世家大族的势力日益膨胀,尽管创立九品中正制的初衷在于将选举权收归中央,但却无力逆转门阀专政的 历史 倾向,九品中正制逐渐成为门阀大族的工具。最终还是巩固了门阀政治。中正为了本阶层的利益,品人舍弃德才,不论贤愚,专讲家世门第,“故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甚至发展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程度。

陈琳国:关于魏晋南北朝的选管制度有三种说法:一种认为为九品中正制而无它,一种认为仍然实行两汉的征辟、察举等老办法,第三种说法则是把九品中正制与征辟、察举等并列起来。既不说明孰轻孰重,也不说明二者之间的联系。

张旭华: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其名称既不叫“九品官人法” ,也不叫“ 九品中正制” ,而是习称为“九品之制” 或简称为 “九品” 。进入西晋,人们仍多沿用 “ 九品之制” 或 “ 九品” 的旧称,但已出现了“中正九品之制” 的变称。到了唐代, 杜佑始将“九品”与“中正”顺序连称, 由此开启了“九品中正制”这一称谓的先河。

九品中正制既是在汉末察举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的 历史 条件下创立的一种选官新制,同时也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和注重乡论的旧传统。因为按照汉代选举旧规,人物评价重在考察而非考试,而理论上对人物评价最全面也是最符合实际的,那就是乡论。所以,将中正品第称为。“乡品”,既可以真实地反映出九品中正制与汉代察举制度的因革沿袭及其 历史 渊源关系,同时也说明在九品中正制下,中正品评人物仍须考察乡论, 征诸乡评。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在魏晋时期,由于门阀士族高据要津,垄断选举,中正定品常常系于门第世资,以致传统的 “乡论清议”被蒙上一层浓厚的门阀色彩,实际上已远非汉代之旧。

张叔宁:出身于宦官家庭的曹操,是庶族阶层的代表,与士族集团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利害冲突,故而,始终对士族集团采取抑制和打击的政策。建安十年, 在消灭了士族势力的代表袁绍集团后,曹操颁布了《破朋党令》,意在杜绝士人交结之风,钳制士人的舆论,以动摇士族的 社会 基础。其主旨在于,彻底剥夺士族豪门选拔官员的特权,从而使士族集团势力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然而,东汉以来形成的士族集团,毕竟具有广泛的 社会 影响和深厚的 社会 基础,犹如一株错根盘结、枝叶繁茂的大树,尽管曹操尽一生之力对其进行抑制与打击,但欲想予以彻底之铲除,则无可能。相反,迫于形势,为巩固自己的地位, 扩大自己的势力,曹操还不得不在打击一部分士族的同时,拉拢与任用另一部分暂时愿意与自己合作的士族。

正是由于士族力量的强大,曹氏若想公然取汉室而代之,就不得不对士族妥协,作出让步。延康元年(公元 220 年), 曹丕终于接受了陈群的建议,同意实行九品中正制,意在给士族以政治上的特权,来换取士族对自己登上皇帝宝座的同意和支持。

九品中正制产生原因之争:

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的产生,是由于汉代州郡察举制度已经腐败不堪,再则汉末户口流离,即地主士人亦多侨寓他乡,州郡察举制已不适用,因此,非改不可。曹操求贤诸令,重新确立了选举的原则,也就是选举人才的标准,但怎样达到这个标准, 就需要具体的办法、制度来保证执行,这个制度就是九品中正制。

唐长孺认为,就当时人的说法,九品中正制的创立,是由于经过黄巾大起义之后,人士流移,政府选举无法查考乡闾的批评,因此一方面顾及乡闾评定的旧传统,另一方面适应人士流移的新环境,就本乡之中选择一个适当的人来主持评定的任务,于是创立了九品中正制。他又进一步阐述,认为九品中正制的设立,是为了使朝廷选举和名士月旦评统一、朝官保举与乡里清议统一、人士流移与核之乡闾统一,因此,九品中正制既是个创举,又是传统的大姓名士品评人物主持乡议与曹操全部选举政策的继续。

王仲荦认为,曹丕继位为魏王,进一步就要受禅,登上皇帝的宝座。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 持,做好改朝换代的工作,对世家大族就不得不作出让步。当时世家大地主尚书陈群向政府提出“九品官人”的方案,曹丕不加留难地予以通过了。 经过这种方式的妥协,他才登上了皇帝的宝座。

游为民认为,我们在寻找九品中正制产生原因时,除时地移迁、渴求人才、集权中央等原由外,应去深入考察在客观情势支配下出现的更为本质的原因。设立九品中正制的本质原因,就是缓和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对曹丕代汉称帝的支持。曹氏父子作为皇权的代表,为了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在选官制度改革问题上,采取了不少抑制、打击世族势力的措施,可是,世家大族势力不断发展的客观形势,使曹氏不得不走回头路,转而和世家大族达成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