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被称为京的缘由为什么北京被称为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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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被称为京的缘由为什么北京被称为京,第1张

北京被称为京的缘由为什么北京被称为京
导读:1、北京(Beijing),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都之一。2、将首都称为京是从周朝遗留下来的

1、北京(Beijing),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都之一。

2、将首都称为京是从周朝遗留下来的一种习惯称呼,由于周朝分封建国,实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理想,作为首都的“京”也就成为了习惯的称呼。与周族人不同,发源于南方的楚国就把首都称为“郢”,楚国原本首都就名为“郢”,被秦国攻陷后迁都到陈,称为“郢陈”,后又定都寿春,称为“郢寿”。但最终还是周族人的称呼影响比较大,传到了后世。

3、“京”的本意是向阳高地,在“京”上营造的大型建筑和都邑因而也被称为“京”。《诗经·公刘》详细记载了周族领袖公刘营造京师的丰功伟绩,于是“京”也就逐渐被泛化,成为了周族人对首都的称呼。后来文王武王筑造新都城丰镐,武王伐纣后又分封诸侯,营造洛邑,“京”作为首都的代称也就逐渐推广到整个中国大地,直到今天仍然如此。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封建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 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 》载 :“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 、彻 。助即服劳役于公田 ,贡为缴纳地产实物。

周行彻法,当为兼行贡、助两法。结合三代赋役之制来分析古时井田之制的两个系统,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当实行于夏、商时期。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当始实行于周代。周朝行助法地区仍沿用八家为井之制,惟改私田 、公田之数为百亩;而行贡法地区则将原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 ,故有九夫为井之制出现 。古时实行易田制( 即轮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以上所说井田之制,当为在不易之地所实行者,是比较典型的。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为耕作单位进行区划,已无法推知,井田之间立五沟五涂之界以便划分土地和进行生产。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 、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 ,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 ,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推行土地个人私有制。至此,井田制彻底瓦解。秦、汉以后,实行井田制的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但其均分共耕之法对后世的影响却极为深远。历代鼓吹井田思想者不乏其人。汉时董仲舒、师丹等提出的限田制,王莽时实行的王田制,西晋时实行的占田制,北魏和隋、唐时实行的均田制等,也都渊源于井田思想。宋、元以后,大土地所有制确立。虽然还有人继续鼓吹井田思想,但与其相类的方案已不可能在大范围内推行,而只能在小范围内短时间存在。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饼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们受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学习礼仪。这部分人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当时社会的掠夺战争是十分频繁的。他们经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园都荒芜了,因而破产负债。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统归统治者所有,如果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因此,国人的地位是动荡的。

封建领主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领主阶级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管他们叫“氓”。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大田上劳动,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作为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因此西周时期的“国”“野”对立,既是城乡对立,也是阶级对立。

春天到来,农事季节开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驱使到领主的“公田”上去。天刚一亮,领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邻长”)就分别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数。晚间收工时也如此。早在冬天备耕的时候,就由“里宰”根据劳动力的身体强弱、年龄长幼,把每两个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两个人一对,一起劳动叫一“耦”。这种拼种方法叫“耦耕”。在大领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万耦的劳动者。他们在田官(“田畯”)的监视下劳动,有时候奴隶主头子本人(“曾孙”)也亲自去田里监督。秋天,领主大田上的收获,多得象小岛,象山丘,要准备好成千仓、上万箱去收藏。冬天农闲季节,庶民们还要给领主修房、打草、搓绳和干其他杂项差役;妇女要为奴隶主采桑、养蚕、纺纱、织帛做衣裳、缝皮袍,从白天干到半夜。领主怕他们偷懒,还要把他们集中到-起,既省灯火,又便于监督。

井田制的瓦解

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我国用铁始于商代。七十年代在河北荣城县和北京平谷县各出土一件商代中期的铁刃铜钺,经科学鉴定,刃部都是用陨铁加热锻打成的。这样的铁器,自然是稀罕物。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多起来。所以《诗经·秦风》中出现“驷铁孔阜”的诗句,这是秦襄公(前777-766)时的诗。用铁形容马的颜色,只有在铁成为习见物之后才允许。大约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欘,试诸壤土。”“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文中有“造 徒四千为汝敌寮“一句,“ ”:是铁字的初文,可见当时官府铁冶炼的规模已相当大了。难怪到春秋末期,铁器在齐国已普遍使用。《管子·海王篇》记载:“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一针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从考古发掘成果看,江苏六合程桥出土有铁条和铁块,长沙龙洞出土有铁削,长沙识字岭出土的铁臿,常德德出土有铁削,长沙一期楚墓出土铁臿、铁削数件,以上这些铁器都可确定为春秋晚期东西。这表明,在春秋晚期,我国南方也已使用铁器了。

牛耕也起源于商代。甲骨文有“犁”之。可见,用牛拉犁启土,在商代就发明了。《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牺牲用来耕田。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反映出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得到普遍推广。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过时了,而分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了。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个别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庶民的剩余劳动,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样开垦出来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用四匹马换倗生三十亩田,就是明证,因为公田是不允许用来交换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争夺田邑、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犯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田地向散国赔偿。周厉王时还有两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盨。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倒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周王再象原先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诗经·大雅·瞻卯》记录了当时贵族们牢骚:“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到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诉讼,也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至与周争鄇田,公元574年晋却锜夺夷阳五田,却犨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徕劳动人手,改变剥削方式,如齐国田氏向民众征赋税使小斗,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的办法,收买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附关系产生了。春秋时代见於记载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庶民。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由,“唯莠骄之”。“唯美桀桀”(《诗经·齐风·甫田》),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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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无井田制》

井田制之有无,古今争辩众矣,然其所论多不从大处着想,博而寡。余今否认井田之说的最大理由,即周天子无土地授民是也。

周为封建社会,封建者何即天子以土地,封授诸侯,建立国家者也。诸侯有封地,卿大夫有采邑,封地之使用权,非天子所有。即畿内之地,亦分赐卿大夫,亦非天子所有。全国土地、一再分割,所存无几,而谓天子以土授民,行井田制,宁有是理乎

有论者曰天子虽无土地授民,然周已大一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盖可颁布法规,通令诸侯施行,不必亲以地授民而后可。是又不然,周之中央集权,是相对而非绝对,可能而非必然。天下宗周,固诸侯所承认。然周只能宗之,非真能命之,诸侯亦只能宗周,非真受命于周,所谓“朝诸侯而有天下”是也。诸侯与天子之关系,唯有一朝,不朝即无关系,天子亦即无天下,非如后世有君臣之义。诸侯内政,天子向不过问。事实上,亦无权过问。例如君位传授,鲁多行兄终弟及制,齐晋及其他国,则行父子相传,各随其便,皆不同周之传嫡制,又如到任呈报,齐太公五月,鲁伯禽三年〔注1〕亦皆听之。周无一定法规,诸侯亦不一定用周制,而谓井田之制,周能通令,行诸天下,又宁有是理乎施行井田制,大前提必须是天子有充分土地,以及中央权力健全集中,而周于此两点未之能行,则井田制之实施,不知从何说起。

再观周代农业生产形态,从史书上亦未见大规模之庄园经济。亦未见小农场之井田组织。第一,大规模之耕作。《诗经》有“千耦其耘”(《周颂·载芟》)、“终三十里”(《噫嘻》)之耕作。井田之制,只有方里为井,八家之口八,八八六十四人,焉与三十里,焉有千耦乎第二,大量之农作物。农奴为大地主耕作,收获丰硕,《诗经》有“千斯仓”、“万斯箱”(仙、雅·甫田》),“万亿及秭”(《周颂·丰年》)之咏。即农奴本身,亦有“获之桎桎,积之粟粟。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周颂·良耜》)之收获。试问井田制,八口之家,能有百室乎一夫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注2〕,又能有如此收获乎

此外,由周代土地封授制上言之,所谓井田制也难以成立实施。明代张燧言井田不可行云:“周制凡授田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二百亩,再易之地三百亩,则田土之肥瘠,所当周知也。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则民口之众寡,所当周知也。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再其次食七人,则民务农之勤怠,又所当周知也。农民每户授田百亩,其家众男为余夫,年十六则别授二十五亩,士工商受田五亩,乃当农夫一人,每口受二十亩则其民或长或少,或为士,或为商,或为工,又所当周知也。……后世盖有争田之讼,历数十年而不决者矣,况官授人以田,而欲均平乎。”(《千百年眼》卷一)可知授田须知地性人数。然在周代,此两点亦非易事,故井田制之实施亦非易事。

再从周代劳力上言之,井田制也难以成立实施。所谓井田之制,即“九夫为井,井间有沟,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成间有洫〔注3〕,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为一同,同间有浍,其地万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非塞溪壑平涧谷夷邱陵破坟墓……不可为也。纵使尽能得平原旷野而遂规画[划)于其中,亦当驱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粮,穷数百年专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以望天下之地,尽为井田,尽为沟洫。”(《文献通考·田赋一》卷一)由此可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井田之制,实不易行,且难以实施。

尝考井田制度,其成立的史料根据,最早见于《诗经》,次为《孟子》,再次为《周礼》。爰就于此三者论之。

《诗经·小雅·大田》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句,所谓公田,主张井田制者,即谓系井田中八家共耕之公田。其实不然。周为封建社会,天子有籍田,卿大夫有圭田,此即所谓“公田”,非井田中之公田。公田借民力耕种,所谓力役之征是也。且解公田为公侯等之公田,或公子公孙之公田,亦极有理。汉代犹称天子所有之田为公田,则公爵公子公孙之田,更宜物从主名。籍田、圭田,不过是天子诸侯所有田亩中之小部分,而大部分分赐农奴耕种,所谓“遂及我私”是也。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云云,不足为井田成立之根据。

次《孟子·藤文公》所言井田,更是托古改制,不足为证。考《孟子·万章下》云:“北宫苟问曰:‘周室班爵禄,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而闻也……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则孟子于周制,既未目睹,又未详闻,故于藤文公篇言井田制,一则曰“其实皆什一也”,又则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模糊含混,妄加推断,以致其实不实。周绝非助,完全错误。观其当时所言,不过对于藤文公问为国,陈说土地改革之意见。藤文公确是有为之主,好行仁政,时贤皆欲就见之,贡献意见。故除孟子劝其行井田制外,许行、陈仲子等,亦自楚之藤,劝其与民并耕。并耕之说,固是托古改制,井田之制,何独不然。所以孟子之言,亦不足以为周行井田制之据。

再说《周礼》言井田,更是自相矛盾,不足为据。井田范围,匠人遂人,有九夫十夫之异。〔注4〕受出单位,匠人遂人大司徒小司徒,有丁口家庭之别。同以家为单位,大司徒小司徒又有土肥瘠丁多寡之分〔注5〕,同为一书,其记载混乱不堪,矛盾百出,可知《周礼》为伪书也。所言井田实不可信,亦可知世之以伪传伪,其可已乎

再有论者谓:若无井田,孟子何以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之记载乎世又何以谓商鞅废井田乎然废井田,非始于商鞅。《宋元学案》卷八十《鹤山学案》引魏了翁之言曰:“井田一变于宣王之料民,再变于齐桓之内政,大坏于渠梁、商鞅之决裂阡陌。周人以厉、宣、幽、平并称,其有以夫!”且周实无井田,何从言废故宣王料民,与齐桓内政,与井田何涉乎商鞅决裂阡陌,又与井田何涉乎改谓一变再变大坏,不知何所据而云然。记载商鞅之事,较可信史料莫过《史记》,然《史记·商君传》记其“为田开阡陌封疆”,《史记·蔡泽传》谓其“决裂阡陌”,从无一处提及废井田之事。而且商鞅施政时,秦国尚未统一全国,纵有井田制,商鞅究有何权以废之,此不通之论也。战国之世,人口增加,且以诸侯混战,豪强兼并,土地集中于少数大地主,贫者地无立锥,社会问题至为严重。学者蒿目时艰,亟谋良策。儒家以孟子之流,主张行井田制;农家如许行之流,主张君民并耕;法家乃商鞅之流,主张尽地力,各种流派,呈方献计,不一而足。井田制,欲以口舌以舆论劝导大地主交出多余土地,分赐贫民,无异于与虎谋皮,空费心计,对牛弹琴。并耕论,欲求养尊处优之君主,与民共同劳作,使社会无剥削、无阶级之分,事实上,也不过是纸上谈兵,亦难实行。法家认为:此类主张皆不合实际,反不如主张提高生产效率,尽地力以救民生之苦,方能解决人多土少之国情问题。商鞅决裂阡陌,即尽地力之教,实属仁心兼仁政,惠政而非暴力,于废井田何与焉。

至于孟子所谓五十、七十、百亩,亦不过是孟子惯用的口头禅,并非确实之数。例如《孟子·梁惠王上》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尽心上》则谓:“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两文所载事实全同,然《梁惠王上>谓:“五十者……七十者……”而《尽心上》则谓:“老者……老者……”可知五十、七十,不过老者之称,不能指为确数。因此,孟子所谓“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亦不能以确数指之。而谓三代田制之五十、七十、百亩,真为确数乎而且三代赋税,所谓贡助彻,孟子谓为“其实皆什一也”。依井田制言之夏贡固什一,商助则九一,周彻又十一税一,〔注6〕,完全不同。又何况五十、七十、百亩之田制,皆与贡助彻无关乎三代无井田,赋税当然不能准井田以纳,所以贡非什一,彻亦非助(见前孟子谓“虽周亦助也”),助又非仅为力役之征。按贡可作贡献解,即下贡于上。初贡无定期,物无定品,品无定数,称有无而为贡。后始有定期、定品、定数。今之土司,尚行斯法。“助”为力役之征,音与“租”同。亦可作纳谷米之租税解。〔注7〕彻有数义,就周代租赋制而言,系指农人献无定期定额之物于上。换言之,即通量田地之所得,而取之于民也。它与贡和助的不同之处表现在,贡系指农人献无定期定额之物于上,助系农人献有定期定额之力和物于上,助与贡虽有轻重及确定与不确定之不同,但二者的征收方式,皆由下而上。而彻在通度田地,征取赋税,征敛之发动方面,全操于上,由上而下,与贡助异。

古代小国寡民,治权与族权合一,自当行贡法。后以疆土日广,人事日繁,政府组织日大,物产之主殖日众,自非行助彻不可。吾尝谓夏为部落社会,殷始建立国家,为封建社会,于赋税方面亦得一证。

综上所述,井田制度,大前提上观之已不能成立,而援引《诗经》,亦不足为证。再则《孟子》、《周礼》所言,尤为矛盾,五十、七十、百亩,又与贡助彻无关,世之好言井田,乐于信古,愿于此三致意焉。(摘自黄现璠撰《周代无井田制》,载《扫荡报》(文史地周刊)第八期,1941年3月19日;又载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第325-32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在夏商周时期中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一切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拥有,当然实际上就是归当时最高的统治者“王”所有,如在周朝就是归周王所有。在当时王就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他负责将土地层层分给诸侯,诸侯再将土地赐给卿大夫,卿大夫再把土地分赐其子弟和臣属,然后臣属就将土地交给庶民和奴隶耕种。当然在那个时候这些贵族们所占用的土地,他们只有使用权,却并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在当时王的手中。

当然这些贵族虽然掌控了土地,但是总不能让这些贵族去亲自耕种这些土地吧!也就是如此“井田制”随之应运而生。“井田制”始于商朝,完善于西周,最早的记载出现在《谷梁传》一书中,其文记载“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周王朝将全国的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耕地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故名“井田”,然后每个井分为9个方块,其中8块为“私田”,中间的1块为“公田”。

《孟子·滕文公上》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也就是在当时8块“私田”归8户人家所有,私田的收入也归8户人家所有,中间的“公田”由8户人家一起耕种,而收入归封邑贵族所有,当然这8户人家需要做的就是先耕种好公田,然后才能去耕种私田。可以说在当时西周正是借助着这样的制度从而造就了经济的繁荣。但是“井田制”虽然造就了西周的繁荣,不过随着时间的逝去,井田制所存在的缺点,最终也让它走向了毁灭。

井田制最明显的缺点就是“分配不均”。在当时周王将井田分为三类,其中他将靠近河流、背山向阳的这些最肥沃的土地留给了自己和那些贵族,且面积也是最大的。然后他将距离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分给居住在城中的“国人”,其土地相对于贵族的那些土地要贫瘠,而且面积也要小的多,不过相对于那些庶人所分到的土地却要好的太多,因为那些庶人分到的土地完全就不是最差的,不但离城市较远,而且土质也十分的瘠薄,可以说就是坏田。可想而知这样的分法对于“庶人”来说是最不公平的,可是就是这样“庶人”们每年都还是需要在贵族们的“公田”上进行劳作,之后才被允许去耕种属于自己的那个贫瘠的土地。

而在西周虽然这个缺点因为社会体制和生产力的问题所以并没有出现多大的问题。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中国从奴隶社会慢慢开始转型为封建社会,再加上铁器和牛耕的流行,曾经的庶人和奴隶们开始利用这些工具开始在广阔的山林中开辟出完全属于自己的肥沃土地,所以他们就不再尽心尽力的帮助贵族们去耕种“公田”,甚至有很多的人都开始逃离贵族们的封地,然后躲进山中自己开辟田地,自立为生。

正如何休在《公羊传》所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由于在当时这些肥沃的公田完全是依靠庶人和奴隶们来打理的,而随着这些人在打理公田上越来越漫不经心,消极怠工,再加上庶人和奴隶们的大量逃亡,随之西周的公田开始大规模的出现“公田不治”、“田在草间”的荒凉景象,大量的公田变成了荒原。而随着公田的大量荒废,再加上庶人和奴隶这些劳动力的大规模逃亡,井田制也就随之宣告瓦解。

而随着“井田制”的终结,春秋各国开始大规模的出现以改革土地税赋制度为主的变革行动。公元前594年,鲁国率先提出“初税亩”的土地赋税制度,“初税亩”的核心就是从今以后不管是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而这也就意味着鲁国开始慢慢抛弃井田制,并承认土地的私有化。之后随着鲁国的首开先河,楚国、郑国、晋国、齐国、秦国等国家也开始纷纷实施全新的土地赋税制度,并同时也相继承认土地的私有化。而在这些国家所实施的土地赋税制度中,个人认为齐国的管仲所推行的“相地而衰征”是最为完善的,实施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相地而衰征”是管仲在齐恒公时期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土地税赋制度。在当年齐国襄公时期,由于齐襄公的荒*无道,昏庸无能,再加上对百姓的剥削无度,所以导致整个齐国是民生凋零,经济也变得极其的落后。也就是如此到了齐桓公这一代,齐国已经到了若不变革,就将灭国的地步,所以管仲在桓公的支持下开始对齐国进行全面的改革。而在当时管仲为了让齐国的经济得到快速的恢复,于是就在开始在全国推行“相地而衰征”制。

《国语· 齐语》记载,管仲推行“相地而衰征”的根本目的就是“相地而衰征, 则民不移;政不屡旧, 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攫, 井田畴均, 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在当时管仲认为如果按照鲁国那样只是根据土地的数量而不考虑土地的肥沃情况、土地距离远近的情况等因素来进行土地税赋的征收,那么势必就会造成百姓赋税负担不合理的情况出现,而如果长期以往一部分百姓就会因为负担过重而破产逃亡,甚至会出现“官逼民反”的情况。

于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管仲决定实施“相地而衰征”。众所周知土地是有好坏之分的,产量也有多少之分,所以需要缴纳的租税额肯定也需要是不同的。但是在当时各国所流行的税赋制度都从未考虑到这个因素,所以就导致各国都出现了百姓争相逃亡的情景的出现。而管仲就是利用“相地而衰征”的土地好坏、产量多少等来分等收取租税的特点来彻底的解决这个问题。“相地而衰征”的具体做法就是“按照土地的肥瘠、水利的丰桔、土地的产量、土地的远近灯条件来给土地分等,从而来确定该缴纳的税赋。”。

比如正常情况下,齐国是按照标准的土地产量去征收,即照对半分成的比例来计算租税额、但是如果是次等的土地就按照标准土地的标准产量对半分成后,再从国家所得的一半中减去几成。而如果是遇到这个土地是高旱地亦或者是低湿地,那么这个土地所需要的缴纳的税赋就要再次减低几分。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编辑本段]内容与兴起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 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 》载 :“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 、彻 。助即服劳役于公田 ,贡为缴纳地产实物。井田制  周行彻法,当为兼行贡、助两法。结合三代赋役之制来分析古时井田之制的两个系统,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当实行于夏、商时期。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当始实行于周代。周朝行助法地区仍沿用八家为井之制,惟改私田 、公田之数为百亩;而行贡法地区则将原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 ,故有九夫为井之制出现 。古时实行易田制( 即轮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以上所说井田之制,当为在不易之地所实行者,是比较典型的。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为耕作单位进行区划,已无法推知,井田之间立五沟五涂之界以便划分土地和进行生产。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 、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 ,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 ,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饼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们受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学习礼仪。这部分人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当时社会的掠夺战争是十分频繁的。他们经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园都荒芜了,因而破产负债。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统归统治者所有,如果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因此,国人的地位是动荡的。  封建领主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领主阶级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管他们叫“氓”。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大田上劳动,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作为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因此西周时期的“国”“野”对立,既是城乡对立,也是阶级对立。  春天到来,农事季节开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驱使到领主的“公田”上去。天刚一亮,领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邻长”)就分别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数。晚间收工时也如此。早在冬天备耕的时候,就由“里宰”根据劳动力的身体强弱、年龄长幼,把每两个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两个人一对,一起劳动叫一“耦”。这种拼种方法叫“耦耕”。在大领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万耦的劳动者。他们在田官(“田畯”)的监视下劳动,有时候奴隶主头子本人(“曾孙”)也亲自去田里监督。秋天,领主大田上的收获,多得象小岛,象山丘,要准备好成千仓、上万箱去收藏。冬天农闲季节,庶民们还要给领主修房、打草、搓绳和干其他杂项差役;妇女要为奴隶主采桑、养蚕、纺纱、织帛做衣裳、缝皮袍,从白天干到半夜。领主怕他们偷懒,还要把他们集中到-起,既省灯火,又便于监督。 [编辑本段]井田制的瓦解  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我国用铁始于商代。七十年代在河北荣城县和北京平谷县各出土一件商代中期的铁刃铜钺,经科学鉴定,刃部都是用陨铁加热锻打成的。这样的铁器,自然是稀罕物。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多起来。所以《诗经·秦风》中出现“驷铁孔阜”的诗句,这是秦襄公(前777-766)时的诗。用铁形容马的颜色,只有在铁成为习见物之后才允许。大约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欘,试诸壤土。”“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文中有“造 徒四千为汝敌寮“一句,“ ”:是铁字的初文,可见当时官府铁冶炼的规模已相当大了。难怪到春秋末期,铁器在齐国已普遍使用。《管子·海王篇》记载:“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一针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从考古发掘成果看,江苏六合程桥出土有铁条和铁块,长沙龙洞出土有铁削,长沙识字岭出土的铁臿,常德德出土有铁削,长沙一期楚墓出土铁臿、铁削数件,以上这些铁器都可确定为春秋晚期东西。这表明,在春秋晚期,我国南方也已使用铁器了。牛耕也起源于商代。甲骨文有“犁”之。可见,用牛拉犁启土,在商代就发明了。《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牺牲用来耕田。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反映出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得到普遍推广。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过时了,而分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了。早在西周中期,就有个别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庶民的剩余劳动,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样开垦出来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用四匹马换倗生三十亩田,就是明证,因为公田是不允许用来交换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争夺田邑、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犯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田地向散国赔偿。周厉王时还有两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盨。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倒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周王再象原先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诗经·大雅·瞻卯》记录了当时贵族们牢骚:“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到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诉讼,也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至与周争鄇田,公元574年晋却锜夺夷阳五田,却犨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徕劳动人手,改变剥削方式,如齐国田氏向民众征赋税使小斗,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的办法,收买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附关系产生了。春秋时代见於记载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庶民。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由,“唯莠骄之”。“唯美桀桀”(《诗经·齐风·甫田》),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 [编辑本段]《周代无井田制》  井田制之有无,古今争辩众矣,然其所论多不从大处着想,博而寡。余今否认井田之说的最大理由,即周天子无土地授民是也。  周为封建社会,封建者何即天子以土地,封授诸侯,建立国家者也。诸侯有封地,卿大夫有采邑,封地之使用权,非天子所有。即畿内之地,亦分赐卿大夫,亦非天子所有。全国土地、一再分割,所存无几,而谓天子以土授民,行井田制,宁有是理乎 有论者曰天子虽无土地授民,然周已大一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盖可颁布法规,通令诸侯施行,不必亲以地授民而后可。是又不然,周之中央集权,是相对而非绝对,可能而非必然。天下宗周,固诸侯所承认。然周只能宗之,非真能命之,诸侯亦只能宗周,非真受命于周,所谓“朝诸侯而有天下”是也。诸侯与天子之关系,唯有一朝,不朝即无关系,天子亦即无天下,非如后世有君臣之义。诸侯内政,天子向不过问。事实上,亦无权过问。例如君位传授,鲁多行兄终弟及制,齐晋及其他国,则行父子相传,各随其便,皆不同周之传嫡制,又如到任呈报,齐太公五月,鲁伯禽三年[注1]亦皆听之。周无一定法规,诸侯亦不一定用周制,而谓井田之制,周能通令,行诸天下,又宁有是理乎施行井田制,大前提必须是天子有充分土地,以及中央权力健全集中,而周于此两点未之能行,则井田制之实施,不知从何说起。  再观周代农业生产形态,从史书上亦未见大规模之庄园经济。亦未见小农场之井田组织。第一,大规模之耕作。《诗经》有“千耦其耘”(《周颂·载芟》)、“终三十里”(《噫嘻》)之耕作。井田之制,只有方里为井,八家之口八,八八六十四人,焉与三十里,焉有千耦乎第二,大量之农作物。农奴为大地主耕作,收获丰硕,《诗经》有“千斯仓”、“万斯箱”(仙、雅·甫田》),“万亿及秭”(《周颂·丰年》)之咏。即农奴本身,亦有“获之桎桎,积之粟粟。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周颂·良耜》)之收获。试问井田制,八口之家,能有百室乎一夫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注2],又能有如此收获乎 此外,由周代土地封授制上言之,所谓井田制也难以成立实施。明代张燧言井田不可行云:“周制凡授田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二百亩,再易之地三百亩,则田土之肥瘠,所当周知也。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则民口之众寡,所当周知也。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再其次食七人,则民务农之勤怠,又所当周知也。农民每户授田百亩,其家众男为余夫,年十六则别授二十五亩,士工商受田五亩,乃当农夫一人,每口受二十亩则其民或长或少,或为士,或为商,或为工,又所当周知也。……后世盖有争田之讼,历数十年而不决者矣,况官授人以田,而欲均平乎。”(《千百年眼》卷一)可知授田须知地性人数。然在周代,此两点亦非易事,故井田制之实施亦非易事。  再从周代劳力上言之,井田制也难以成立实施。所谓井田之制,即“九夫为井,井间有沟,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成间有洫[注3],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为一同,同间有浍,其地万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非塞溪壑平涧谷夷邱陵破坟墓……不可为也。纵使尽能得平原旷野而遂规画[划)于其中,亦当驱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粮,穷数百年专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以望天下之地,尽为井田,尽为沟洫。”(《文献通考·田赋一》卷一)由此可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井田之制,实不易行,且难以实施。  尝考井田制度,其成立的史料根据,最早见于《诗经》,次为《孟子》,再次为《周礼》。爰就于此三者论之。  《诗经·小雅·大田》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句,所谓公田,主张井田制者,即谓系井田中八家共耕之公田。其实不然。周为封建社会,天子有籍田,卿大夫有圭田,此即所谓“公田”,非井田中之公田。公田借民力耕种,所谓力役之征是也。且解公田为公侯等之公田,或公子公孙之公田,亦极有理。汉代犹称天子所有之田为公田,则公爵公子公孙之田,更宜物从主名。籍田、圭田,不过是天子诸侯所有田亩中之小部分,而大部分分赐农奴耕种,所谓“遂及我私”是也。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云云,不足为井田成立之根据。  次《孟子·藤文公》所言井田,更是托古改制,不足为证。考《孟子·万章下》云:“北宫苟问曰:‘周室班爵禄,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而闻也……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则孟子于周制,既未目睹,又未详闻,故于藤文公篇言井田制,一则曰“其实皆什一也”,又则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模糊含混,妄加推断,以致其实不实。周绝非助,完全错误。观其当时所言,不过对于藤文公问为国,陈说土地改革之意见。藤文公确是有为之主,好行仁政,时贤皆欲就见之,贡献意见。故除孟子劝其行井田制外,许行、陈仲子等,亦自楚之藤,劝其与民并耕。并耕之说,固是托古改制,井田之制,何独不然。所以孟子之言,亦不足以为周行井田制之据。  再说《周礼》言井田,更是自相矛盾,不足为据。井田范围,匠人遂人,有九夫十夫之异。[注4]受出单位,匠人遂人大司徒小司徒,有丁口家庭之别。同以家为单位,大司徒小司徒又有土肥瘠丁多寡之分[注5],同为一书,其记载混乱不堪,矛盾百出,可知《周礼》为伪书也。所言井田实不可信,亦可知世之以伪传伪,其可已乎 再有论者谓:若无井田,孟子何以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之记载乎世又何以谓商鞅废井田乎然废井田,非始于商鞅。《宋元学案》卷八十《鹤山学案》引魏了翁之言曰:“井田一变于宣王之料民,再变于齐桓之内政,大坏于渠梁、商鞅之决裂阡陌。周人以厉、宣、幽、平并称,其有以夫!”且周实无井田,何从言废故宣王料民,与齐桓内政,与井田何涉乎商鞅决裂阡陌,又与井田何涉乎改谓一变再变大坏,不知何所据而云然。记载商鞅之事,较可信史料莫过《史记》,然《史记·商君传》记其“为田开阡陌封疆”,《史记·蔡泽传》谓其“决裂阡陌”,从无一处提及废井田之事。而且商鞅施政时,秦国尚未统一全国,纵有井田制,商鞅究有何权以废之,此不通之论也。战国之世,人口增加,且以诸侯混战,豪强兼并,土地集中于少数大地主,贫者地无立锥,社会问题至为严重。学者蒿目时艰,亟谋良策。儒家以孟子之流,主张行井田制;农家如许行之流,主张君民并耕;法家乃商鞅之流,主张尽地力,各种流派,呈方献计,不一而足。井田制,欲以口舌以舆论劝导大地主交出多余土地,分赐贫民,无异于与虎谋皮,空费心计,对牛弹琴。并耕论,欲求养尊处优之君主,与民共同劳作,使社会无剥削、无阶级之分,事实上,也不过是纸上谈兵,亦难实行。法家认为:此类主张皆不合实际,反不如主张提高生产效率,尽地力以救民生之苦,方能解决人多土少之国情问题。商鞅决裂阡陌,即尽地力之教,实属仁心兼仁政,惠政而非暴力,于废井田何与焉。  至于孟子所谓五十、七十、百亩,亦不过是孟子惯用的口头禅,并非确实之数。例如《孟子·梁惠王上》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尽心上》则谓:“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两文所载事实全同,然《梁惠王上>谓:“五十者……七十者……”而《尽心上》则谓:“老者……老者……”可知五十、七十,不过老者之称,不能指为确数。因此,孟子所谓“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亦不能以确数指之。而谓三代田制之五十、七十、百亩,真为确数乎而且三代赋税,所谓贡助彻,孟子谓为“其实皆什一也”。依井田制言之夏贡固什一,商助则九一,周彻又十一税一,[注6],完全不同。又何况五十、七十、百亩之田制,皆与贡助彻无关乎三代无井田,赋税当然不能准井田以纳,所以贡非什一,彻亦非助(见前孟子谓“虽周亦助也”),助又非仅为力役之征。按贡可作贡献解,即下贡于上。初贡无定期,物无定品,品无定数,称有无而为贡。后始有定期、定品、定数。今之土司,尚行斯法。“助”为力役之征,音与“租”同。亦可作纳谷米之租税解。[注7]彻有数义,就周代租赋制而言,系指农人献无定期定额之物于上。换言之,即通量田地之所得,而取之于民也。它与贡和助的不同之处表现在,贡系指农人献无定期定额之物于上,助系农人献有定期定额之力和物于上,助与贡虽有轻重及确定与不确定之不同,但二者的征收方式,皆由下而上。而彻在通度田地,征取赋税,征敛之发动方面,全操于上,由上而下,与贡助异。  古代小国寡民,治权与族权合一,自当行贡法。后以疆土日广,人事日繁,政府组织日大,物产之主殖日众,自非行助彻不可。吾尝谓夏为部落社会,殷始建立国家,为封建社会,于赋税方面亦得一证。  综上所述,井田制度,大前提上观之已不能成立,而援引《诗经》,亦不足为证。再则《孟子》、《周礼》所言,尤为矛盾,五十、七十、百亩,又与贡助彻无关,世之好言井田,乐于信古,愿于此三致意焉。(摘自黄现璠撰《周代无井田制》,载《扫荡报》(文史地周刊)第八期,1941年3月19日;又载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第325-32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井田制  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奴隶主为计算自己封地的大小和监督奴隶劳动,把土地划分成许多方块,因像“井”字形,所以叫做井田制。

《论道家思想》

 道家思想,是以阴阳为核心,以中庸为主体,以顺应自然为宗旨的思想体系;代表人物老聃、庄周、洪应明。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古籍之多,不计其数,然散佚残混严重。其中虽不乏道家思想的踪影,但如今看来,纯而不杂的,唯有《道德经》《庄子》《菜根谭》——其余的道家经典,要么不够高深,要么过于混杂,无法与之平起平坐。

人们爱说“永远”“无穷”,却不知,时间尚不可永远,空间且不能无穷——何事何物,能无终无极?山再高也有顶,水再深也有底:世间最优的文化,出自中国;人类最高的智慧,源于道家。

曲愈高,和者愈寡;智愈高,知者愈稀。且衣愈白,污染愈易;言愈高,误解愈多。道家经典,或语精省而境高远,或言简浅而意深隐:若拘泥于字面,则难悟其精华。——特别是其中的“无”,往往不是空空如也,而是介于有无之间。

阴阳调和,方能长久。介于阴阳之间,不偏不倚,便是万物最稳定的状态。而中庸之理,易行难知;向阳之心,乃人之常情:圣人以己度人,故成人之美而尽心传道。

道家思想,常常被贴上“消极”的标签,也因此备受讥评。从热入温,则觉水冷;先冷后温,便觉水热。道家所重,中庸而已;既不积极济世,也不消极避世——心中静躁不同,则眼中昏明有异。

事进愈速,其终愈早;物长愈缓,其亡愈迟。留罪过,则延缓人类的衍化;立功业,则加速人类的灭亡。圣人不忍为大恶,亦不敢行大善,故庸德庸行;不愿碌碌无成,亦不敢赫赫有为,故空谈玄理。

有所作为,且不对人类的衍化产生重大影响——此即无为。故圣人只空谈,而不实干;只论道德,而不建功业。但常人,若无功业,则难以立足于世:所以,功名富贵之念,固不能重,亦不可太轻。于世无害,亦无大用;养家有余,济世不足:如此普通之业,平庸之辈,才是天地之幸,人类之福。

除了顺天,道家也讲究应命。须知命运,自有当顺应之处,也有该抗争之时。对逆境,若无可奈何,要坦然接受;如能够改变,当尽力扭转。对生活,既不能着意于精美奢华,也不可甘愿于清贫困苦。

《菜根谭》有云:“情之同处即为性,舍情则性不可见;欲之公处即为理,舍欲则理不可明。故君子不能灭情,惟事平情而已;不能绝欲,惟期寡欲而已。”心不死,则欲不绝:故圣人求备于内,而淡然于外;既无物累,也不枯寂。

道家的“绝圣弃智”与“绝仁弃义”,所针对的,便是世俗的圣智与仁义——若能无为,则圣不可绝,智不必弃;若有道德,则仁不可重,义不必厚。

老聃所推崇的“柔弱”,实是柔弱于外,而刚强于内。内外皆柔,则软懦;皆刚,则暴躁。如外强而内弱,则伤人且害己。故性要随和,而心不可缺主见;外当浑厚,而内不可乏精明。

此外,道家特别注重养生,因此令人颇为迷惑:既然已经看淡生死,为何还痴迷于长寿?殊不知,智者养生,意在防病与修德;至于寿命,任其自然:人生贵精,而不贵长。

——避开了这些误区,感悟道家思想,将更为容易。当然,学问愈高,愈难言传;品读经典,还需意会。古人云:“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若能会意,不必字斟句酌;对常人而言,道家经典虽多,但要点,无非中庸而已。

问题一:井田制是什么? 井田制得名于田间沟洫纵横之状,是西周奴隶制时期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井田的所有权归于天子,亦即土地国有,分封的大夫卿士作为奴隶主享有耕种收益的权利,但需要将产品的一部分作为纳贡上缴。此时农民尚未产生(农民是占有一定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这里所谓的生产资料不仅包括土地,还包括生产工具),故不存在农民的收入问题。私田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尤其依赖于生产工具的进步(这里主要表现为铁制农具取代青铜制农具,铁的韧性甚于青铜,不易折断,因此可以大幅提升生产效率),私田的收益归奴隶主享有,公私之间各有取舍,并无孰先孰后之说。井田制之利在于土地之清丈,其为国家收入提供了量化的依据;井田制之弊在于奴隶耕作,生产积极性之荒殆必将导致发展之缓慢,经济之滞后必将导致政局之动荡。私田之为何产生以致成为瞒报之土地,乃至诸侯坐拥其利,日渐势大,挟天子以令诸侯――当乃其佐证!

问题二:什么是井田制? 概念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饼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们受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学习礼仪。这部分人是奴隶社会里的普通平民。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奴隶社会的掠夺战争是十分频繁的。他们经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园都荒芜了,因而破产哗债。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统归统治者所有,如果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因此,国人的地位是动荡的。

问题三:什么是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仍然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问题四: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问题五:什么是井田制有什么意义 定义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意义 春秋早期,田亩制度基本上沿袭西周,实行井田制。井田被分为公田和私田,农奴在种私田之外,还须共耕公田,向领主提供力役地租。由于生产力落后,耕地连种几年就需要弃置抛荒、另换新地以恢复地力。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土地的利用率逐渐有了提高。春秋中叶开始出现辕田制,农奴无须再频繁地换土易居,而仅在自己小片田地上分区休耕。生产技术的进步导致人们开辟私田的积极性高涨,耕种公田时则常常消极怠工,公田荒芜的现象日趋严重。封建领主感到让农奴种公田不如把田地分给农奴去耕作以收取地租更有利,于是逐渐放弃了原来的剥削方式,以实物地租取代力役地租,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分封贵族的土地渐次取消,直属于国家的耕地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占分区的小规模井地逐步解放为整块的农田。春秋时期各国的税制改革正是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形势而进行的。改革使得领主经济走向了瓦解,为地主经济的兴起开辟了道路。

问题六:井田制的实质是什么? 1、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简介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场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3、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问题七:井田制的本质什么? 井田制本质上特指西周社会早期普遍流行的一种劳役分成契约,契约性质等同于西欧庄园制经济的劳役制契约。公田和私田就是分割劳动的形式,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价值在当时小。农夫将最有价值的劳动分为公田上的劳动和私田上的劳动用公田上的劳动交换公共产品。公田上农业生产计划是贵族自己根据最大化效用消费组合制定的,农夫只要按规定尽了力,产品的数量质量农夫就不负任何责任了。劳役分成契约(井田制)虽然降低了谈判成本,但是,契约的执行成本却很大。因为公田上的产品不归自己,所以,农夫有相当大的动机偷懒。贵族因此就被迫投入资源去监督他们在大田上的生产活动。《诗经甫田》中的田就是贵族雇来的监工。总的说来,在商品市场的普遍缺乏下,井田制度的劳动投入分成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契约安排。只要使井田制产生的那些条件存在,劳役分成契约就会持续存在。

问题八:井田制和分封制有什么区别啊~ 井田制和分封制

目的:巩固奴隶制统治。

井田制是一种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看,它是一种国有土地制度;从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角度看,奴隶主强迫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从产品的分配形式的角度看,努力的劳动成果全部被奴隶主剥夺。井田制是奴隶制度的经济基础,是西周奴隶制鼎盛在经济领域里的反映。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从周王作战。分封制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恭域。分封制是奴隶制度的上层建筑,是西周奴隶制鼎盛在政治领域里的反映。

问题九:井田制的含义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井田就是方块田。“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据说,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井田制逐渐瓦解。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有学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持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千差万别,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度是可以还原出来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1 主要内容编辑本段

由于对夏、商 、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 ,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 ,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井田制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

2 井田分类编辑本段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饼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

问题十:什么是井田制?是哪个朝代的一种制度? 1)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应当运用生产关系概念,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三点去分析井田制内容。①西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这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②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在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形式)。这一制度曾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制度一同推动西周走向强盛。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2)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要掌握周初实施分封制的原因。目的、分封的对象、被封诸侯在政治上、经济上和军事上的三项义务、主要诸侯国(结合课文地图《西周主要诸侯国》,掌握主要封国的地理位置)。(3)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关系①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②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③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从而保证西周了的强盛。④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的分封制也就从根本上瓦解了。

简介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井田制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编辑本段]内容与兴起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 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 》载:“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 、彻 。助即服劳役于公田 ,贡为缴纳地产实物。 周行彻法,当为兼行贡、助两法。结合三代赋役之制来分析古时井田之制的两个系统,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当实行于夏、商时期。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当始实行于周代。周朝行助法地区仍沿用八家为井之制,惟改私田 、公田之数为百亩;而行贡法地区则将原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 ,故有九夫为井之制出现 。古时实行易田制( 即轮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以上所说井田之制,当为在不易之地所实行者,是比较典型的。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为耕作单位进行区划,已无法推知,井田之间立五沟五涂之界以便划分土地和进行生产。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 、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 ,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 ,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饼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们受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学习礼仪。这部分人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当时社会的掠夺战争是十分频繁的。他们经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园都荒芜了,因而破产负债。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统归统治者所有,如果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因此,国人的地位是动荡的。 封建领主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领主阶级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管他们叫“氓”。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大田上劳动,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作为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因此西周时期的“国”“野”对立,既是城乡对立,也是阶级对立。 春天到来,农事季节开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驱使到领主的“公田”上去。天刚一亮,领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邻长”)就分别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数。晚间收工时也如此。早在冬天备耕的时候,就由“里宰”根据劳动力的身体强弱、年龄长幼,把每两个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两个人一对,一起劳动叫一“耦”。这种拼种方法叫“耦耕”。在大领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万耦的劳动者。他们在田官(“田畯”)的监视下劳动,有时候奴隶主头子本人(“曾孙”)也亲自去田里监督。秋天,领主大田上的收获,多得象小岛,象山丘,要准备好成千仓、上万箱去收藏。冬天农闲季节,庶民们还要给领主修房、打草、搓绳和干其他杂项差役;妇女要为奴隶主采桑、养蚕、纺纱、织帛做衣裳、缝皮袍,从白天干到半夜。领主怕他们偷懒,还要把他们集中到-起,既省灯火,又便于监督。 [编辑本段]井田制的瓦解 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我国用铁始于商代。七十年代在河北荣城县和北京平谷县各出土一件商代中期的铁刃铜钺,经科学鉴定,刃部都是用陨铁加热锻打成的。这样的铁器,自然是稀罕物。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多起来。所以《诗经·秦风》中出现“驷铁孔阜”的诗句,这是秦襄公(前777-766)时的诗。用铁形容马的颜色,只有在铁成为习见物之后才允许。大约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欘,试诸壤土。”“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文中有“造 徒四千为汝敌寮“一句,“”:是铁字的初文,可见当时官府铁冶炼的规模已相当大了。难怪到春秋末期,铁器在齐国已普遍使用。《管子·海王篇》记载:“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一针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从考古发掘成果看,江苏六合程桥出土有铁条和铁块,长沙龙洞出土有铁削,长沙识字岭出土的铁臿,常德德出土有铁削,长沙一期楚墓出土铁臿、铁削数件,以上这些铁器都可确定为春秋晚期东西。这表明,在春秋晚期,我国南方也已使用铁器了。 牛耕也起源于商代。甲骨文有“犁”之。可见,用牛拉犁启土,在商代就发明了。《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牺牲用来耕田。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反映出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得到普遍推广。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过时了,而分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了。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个别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庶民的剩余劳动,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样开垦出来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用四匹马换倗生三十亩田,就是明证,因为公田是不允许用来交换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争夺田邑、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犯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田地向散国赔偿。周厉王时还有两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盨。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倒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周王再象原先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诗经·大雅·瞻卯》记录了当时贵族们牢骚:“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到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诉讼,也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至与周争鄇田,公元574年晋却锜夺夷阳五田,却犨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徕劳动人手,改变剥削方式,如齐国田氏向民众征赋税使小斗,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的办法,收买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附关系产生了。春秋时代见於记载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庶民。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由,“唯莠骄之”。“唯美桀桀”(《诗经·齐风·甫田》),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 [编辑本段]《周代无井田制》 井田制之有无,古今争辩众矣,然其所论多不从大处着想,博而寡。余今否认井田之说的最大理由,即周天子无土地授民是也。 周为封建社会,封建者何即天子以土地,封授诸侯,建立国家者也。诸侯有封地,卿大夫有采邑,封地之使用权,非天子所有。即畿内之地,亦分赐卿大夫,亦非天子所有。全国土地、一再分割,所存无几,而谓天子以土授民,行井田制,宁有是理乎 有论者曰天子虽无土地授民,然周已大一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盖可颁布法规,通令诸侯施行,不必亲以地授民而后可。是又不然,周之中央集权,是相对而非绝对,可能而非必然。天下宗周,固诸侯所承认。然周只能宗之,非真能命之,诸侯亦只能宗周,非真受命于周,所谓“朝诸侯而有天下”是也。诸侯与天子之关系,唯有一朝,不朝即无关系,天子亦即无天下,非如后世有君臣之义。诸侯内政,天子向不过问。事实上,亦无权过问。例如君位传授,鲁多行兄终弟及制,齐晋及其他国,则行父子相传,各随其便,皆不同周之传嫡制,又如到任呈报,齐太公五月,鲁伯禽三年[注1]亦皆听之。周无一定法规,诸侯亦不一定用周制,而谓井田之制,周能通令,行诸天下,又宁有是理乎施行井田制,大前提必须是天子有充分土地,以及中央权力健全集中,而周于此两点未之能行,则井田制之实施,不知从何说起。 再观周代农业生产形态,从史书上亦未见大规模之庄园经济。亦未见小农场之井田组织。第一,大规模之耕作。《诗经》有“千耦其耘”(《周颂·载芟》)、“终三十里”(《噫嘻》)之耕作。井田之制,只有方里为井,八家之口八,八八六十四人,焉与三十里,焉有千耦乎第二,大量之农作物。农奴为大地主耕作,收获丰硕,《诗经》有“千斯仓”、“万斯箱”(仙、雅·甫田》),“万亿及秭”(《周颂·丰年》)之咏。即农奴本身,亦有“获之桎桎,积之粟粟。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周颂·良耜》)之收获。试问井田制,八口之家,能有百室乎一夫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注2],又能有如此收获乎 此外,由周代土地封授制上言之,所谓井田制也难以成立实施。明代张燧言井田不可行云:“周制凡授田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二百亩,再易之地三百亩,则田土之肥瘠,所当周知也。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则民口之众寡,所当周知也。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再其次食七人,则民务农之勤怠,又所当周知也。农民每户授田百亩,其家众男为余夫,年十六则别授二十五亩,士工商受田五亩,乃当农夫一人,每口受二十亩则其民或长或少,或为士,或为商,或为工,又所当周知也。……后世盖有争田之讼,历数十年而不决者矣,况官授人以田,而欲均平乎。”(《千百年眼》卷一)可知授田须知地性人数。然在周代,此两点亦非易事,故井田制之实施亦非易事。 再从周代劳力上言之,井田制也难以成立实施。所谓井田之制,即“九夫为井,井间有沟,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成间有洫[注3],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为一同,同间有浍,其地万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非塞溪壑平涧谷夷邱陵破坟墓……不可为也。纵使尽能得平原旷野而遂规画[划)于其中,亦当驱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粮,穷数百年专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以望天下之地,尽为井田,尽为沟洫。”(《文献通考·田赋一》卷一)由此可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井田之制,实不易行,且难以实施。 尝考井田制度,其成立的史料根据,最早见于《诗经》,次为《孟子》,再次为《周礼》。爰就于此三者论之。 《诗经·小雅·大田》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句,所谓公田,主张井田制者,即谓系井田中八家共耕之公田。其实不然。周为封建社会,天子有籍田,卿大夫有圭田,此即所谓“公田”,非井田中之公田。公田借民力耕种,所谓力役之征是也。且解公田为公侯等之公田,或公子公孙之公田,亦极有理。汉代犹称天子所有之田为公田,则公爵公子公孙之田,更宜物从主名。籍田、圭田,不过是天子诸侯所有田亩中之小部分,而大部分分赐农奴耕种,所谓“遂及我私”是也。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云云,不足为井田成立之根据。 次《孟子·藤文公》所言井田,更是托古改制,不足为证。考《孟子·万章下》云:“北宫苟问曰:‘周室班爵禄,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而闻也……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则孟子于周制,既未目睹,又未详闻,故于藤文公篇言井田制,一则曰“其实皆什一也”,又则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模糊含混,妄加推断,以致其实不实。周绝非助,完全错误。观其当时所言,不过对于藤文公问为国,陈说土地改革之意见。藤文公确是有为之主,好行仁政,时贤皆欲就见之,贡献意见。故除孟子劝其行井田制外,许行、陈仲子等,亦自楚之藤,劝其与民并耕。并耕之说,固是托古改制,井田之制,何独不然。所以孟子之言,亦不足以为周行井田制之据。 再说《周礼》言井田,更是自相矛盾,不足为据。井田范围,匠人遂人,有九夫十夫之异。[注4]受出单位,匠人遂人大司徒小司徒,有丁口家庭之别。同以家为单位,大司徒小司徒又有土肥瘠丁多寡之分[注5],同为一书,其记载混乱不堪,矛盾百出,可知《周礼》为伪书也。所言井田实不可信,亦可知世之以伪传伪,其可已乎 再有论者谓:若无井田,孟子何以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之记载乎世又何以谓商鞅废井田乎然废井田,非始于商鞅。《宋元学案》卷八十《鹤山学案》引魏了翁之言曰:“井田一变于宣王之料民,再变于齐桓之内政,大坏于渠梁、商鞅之决裂阡陌。周人以厉、宣、幽、平并称,其有以夫!”且周实无井田,何从言废故宣王料民,与齐桓内政,与井田何涉乎商鞅决裂阡陌,又与井田何涉乎改谓一变再变大坏,不知何所据而云然。记载商鞅之事,较可信史料莫过《史记》,然《史记·商君传》记其“为田开阡陌封疆”,《史记·蔡泽传》谓其“决裂阡陌”,从无一处提及废井田之事。而且商鞅施政时,秦国尚未统一全国,纵有井田制,商鞅究有何权以废之,此不通之论也。战国之世,人口增加,且以诸侯混战,豪强兼并,土地集中于少数大地主,贫者地无立锥,社会问题至为严重。学者蒿目时艰,亟谋良策。儒家以孟子之流,主张行井田制;农家如许行之流,主张君民并耕;法家乃商鞅之流,主张尽地力,各种流派,呈方献计,不一而足。井田制,欲以口舌以舆论劝导大地主交出多余土地,分赐贫民,无异于与虎谋皮,空费心计,对牛弹琴。并耕论,欲求养尊处优之君主,与民共同劳作,使社会无剥削、无阶级之分,事实上,也不过是纸上谈兵,亦难实行。法家认为:此类主张皆不合实际,反不如主张提高生产效率,尽地力以救民生之苦,方能解决人多土少之国情问题。商鞅决裂阡陌,即尽地力之教,实属仁心兼仁政,惠政而非暴力,于废井田何与焉。 至于孟子所谓五十、七十、百亩,亦不过是孟子惯用的口头禅,并非确实之数。例如《孟子·梁惠王上》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尽心上》则谓:“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两文所载事实全同,然《梁惠王上>谓:“五十者……七十者……”而《尽心上》则谓:“老者……老者……”可知五十、七十,不过老者之称,不能指为确数。因此,孟子所谓“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亦不能以确数指之。而谓三代田制之五十、七十、百亩,真为确数乎而且三代赋税,所谓贡助彻,孟子谓为“其实皆什一也”。依井田制言之夏贡固什一,商助则九一,周彻又十一税一,[注6],完全不同。又何况五十、七十、百亩之田制,皆与贡助彻无关乎三代无井田,赋税当然不能准井田以纳,所以贡非什一,彻亦非助(见前孟子谓“虽周亦助也”),助又非仅为力役之征。按贡可作贡献解,即下贡于上。初贡无定期,物无定品,品无定数,称有无而为贡。后始有定期、定品、定数。今之土司,尚行斯法。“助”为力役之征,音与“租”同。亦可作纳谷米之租税解。[注7]彻有数义,就周代租赋制而言,系指农人献无定期定额之物于上。换言之,即通量田地之所得,而取之于民也。它与贡和助的不同之处表现在,贡系指农人献无定期定额之物于上,助系农人献有定期定额之力和物于上,助与贡虽有轻重及确定与不确定之不同,但二者的征收方式,皆由下而上。而彻在通度田地,征取赋税,征敛之发动方面,全操于上,由上而下,与贡助异。 古代小国寡民,治权与族权合一,自当行贡法。后以疆土日广,人事日繁,政府组织日大,物产之主殖日众,自非行助彻不可。吾尝谓夏为部落社会,殷始建立国家,为封建社会,于赋税方面亦得一证。 综上所述,井田制度,大前提上观之已不能成立,而援引《诗经》,亦不足为证。再则《孟子》、《周礼》所言,尤为矛盾,五十、七十、百亩,又与贡助彻无关,世之好言井田,乐于信古,愿于此三致意焉。(摘自黄现璠撰《周代无井田制》,载《扫荡报》(文史地周刊)第八期,1941年3月19日;又载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第325-32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井田制 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奴隶主为计算自己封地的大小和监督奴隶劳动,把土地划分成许多方块,因像“井”字形,所以叫做井田制。 应该是公有制

1《诗经》中有哪些描写山水的诗句

1、《小雅·北山》先秦:佚名 陟彼北山,言采其杞。

偕偕士子,朝夕从事。王事靡盬,忧我父母。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

四牡彭彭,王事傍傍。嘉我未老,鲜我方将。

旅力方刚,经营四方。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

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

译文:我一步步登上高高的北山,一颗颗采撷着红红的枸杞。像我这样身强力壮的士子,每天起早拉晚忙得不停息。

国君家的公事无尽又无休,最忧心无闲问候父母起居!你看广褒无垠的普天之下,没有一处不是国君的封土;你看各处封土的天边尽头,没有一人不是国君的奴仆;可叹那大夫分配劳役不公,唯独让我为国事如此劳苦!四匹雄壮的马儿奔走蹚蹚,我为国君公事不停地奔忙。国君忙不迭赞我宝刀未老,啧啧称赞我正当年富力强。

我自我感觉也是膂力正壮,尽心尽力地奔波经营四方。但我看到有的人静享安乐,有的人鞠躬尽瘁操劳国事;有的人安睡在床高卧不起,有的人奔波不停劳作不止;有的人不闻不问百姓号叫,有的人勤政不息忧心烦恼;有的人早睡晚起高枕无忧,有的人忙于国事长期操劳;有的人完全沉溺饮酒作乐,有的人谨小慎微不敢承担;有的人出来进去高谈阔论,有的人忙里忙外万事都干!2、《关雎》先秦:佚名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参差荇菜,左右流之。

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悠哉悠哉,辗转反侧。参差荇菜,左右采之。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

窈窕淑女,钟鼓乐之。译文:关关和鸣的雎鸠,相伴在河中的小洲。

那美丽贤淑的女子,是君子的好配偶。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捞它。

那美丽贤淑的女子,醒来睡去都想追求她。追求却没法得到,白天黑夜便总思念她。

长长的思念哟,叫人翻来覆去难睡下。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采它。

那美丽贤淑的女子,奏起琴瑟来亲近她。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拔它。

那美丽贤淑的女子,敲起钟鼓来取悦她。3、《郑风·扬之水》先秦:佚名 扬之水,不流束楚。

终鲜兄弟,维予与女。无信人之言,人实诳女。

扬之水,不流束薪。终鲜兄弟,维予二人。

无信人之言,人实不信。译文:激扬的流水哟,不能漂走成捆的荆条。

我娘家缺少兄弟来撑腰,只有我和你相依相靠。不要信别人的闲话,别人骗你总有花招。

激扬的流水哟,不能漂走成捆的木柴。我娘家缺少兄弟来关怀,只有我二人相依相爱。

不要信别人的闲话,别人实在不可信赖。4、《信南山》先秦:佚名 信彼南山,维禹甸之。

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上天同云。雨雪雰雰,益之以霡霂。

既优既渥,既沾既足。生我百谷。

疆埸翼翼,黍稷彧彧。曾孙之穑,以为酒食。

畀我尸宾,寿考万年。中田有庐,疆埸有瓜。

是剥是菹,献之皇祖。曾孙寿考,受天之祜。

祭以清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

是烝是享,苾苾芬芬。祀事孔明,先祖是皇。

报以介福。万寿无疆。

译文:终南山山势绵延不断,这里是大禹所辟地盘。成片的原野平展整齐,后代子孙们在此垦田。

划分地界又开掘沟渠,田陇纵横向四方伸展。冬日的阴云密布天上,那雪花坠落纷纷扬扬。

再加上细雨溟溟濛濛,那水分如此丰沛足量,滋润大地并沾溉四方,让我们庄稼蓬勃生长。田地的疆界齐齐整整,小米高粱多茁壮茂盛。

子孙们如今获得丰收,酒食用谷物制作而成。可奉献神尸款待宾朋,愿神灵保佑赐我长生。

大田中间有居住房屋,田埂边长着瓜果菜蔬。削皮切块腌渍成咸菜,去奉献给伟大的先祖。

他们的后代福寿无疆,都是依赖上天的佑护。祭坛上满杯清酒倾倒,再供奉公牛色红如枣,先祖灵前将祭品献好。

操起缀有金铃的鸾刀,剥开牺牲公牛的皮毛,取出它的鲜血和脂膏。于是进行冬祭献祭品,它们散发出阵阵芳馨。

仪式庄重而有条不紊,列祖列宗们欣然驾临。愿赐以宏福万寿无疆,以此回报子孙的孝心。

5、《山有扶苏》先秦:佚名 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

山有乔松,隰有游龙,不见子充,乃见狡童。译文:山上有茂盛的扶苏,池里有美艳的荷花。

没见到子都美男子啊,偏遇见你这个小狂徒。山上有挺拔的青松,池里有丛生的水荭。

没见到子充好男儿啊,偏遇见你这个小狡童。

2《诗经》中关于山水的诗句有哪些

南山有北山莱。

南山有桑,北山有杨。南山有杞,北山有李。

南山有栲,北山有杻。南山有枸,北山有楰。

——《小雅南有嘉鱼之什南山有台》陟彼北山,言采其杞。 ——《小雅谷风之什北山》信彼南山,维禹甸之。

——《小雅谷风之什信南山》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小雅莆田之什车辖》崧高维岳,峻极于天。

——《大雅荡之什崧高》奕奕梁山,维禹甸之。 ——《大雅当之什韩奕》天作高山,大王荒之。

——《颂周颂清庙之什天作》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召南关雎》予以采蘩,于沼于沚。

——《召南采蘩》予以采苹,南涧之滨。 ——《召南采苹》山有扶苏,隰有荷华。

——《国风郑风山有扶苏》南山崔崔,雄狐绥绥。——《国风齐风南山》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周南 汉广》泾以渭浊,湜湜其沚。

——《邶凤 谷风》如川之方至,以莫不增。——《小雅 天保》思乐泮水,薄采其茆。

——《鲁颂 泮水》。

3诗经和山有关的句子

描写山的古诗 1、《题西林壁》 宋·苏轼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2、《望岳》 唐·杜甫 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

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 荡胸生曾云,决眦入归鸟。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3、《游钟山》 宋·王安石 终日看山不厌山,买山终待老山间。

山花落尽山长在,山水空流山自闲。 4、《望天门山》 唐·李白 天门中断楚江开,碧水东流自此回。

两岸青山相对出,孤帆一片日边来。 5、《晓行望云山》 宋·杨万里 霁天欲晓未明间,满目奇峰总可观。

却有一峰忽然长,方知不动是真山。 6、《题天柱峰》 唐·白居易 太微星斗拱琼台,圣祖琳宫镇九垓。

天柱一峰擎日月,洞门千仞锁云雷。 玉光白橘相争秀,金翠佳莲蕊斗开。

时访左慈高隐处,紫清仙鹤认巢来。 7、《江上望皖公山》 唐·李白 奇峰出奇云。

秀木含秀气。 清晏皖公山。

口绝称人意。 独游沧江上。

终日淡无味。 但爱兹岭高。

何由讨灵异。 默然遥相许。

欲往心莫遂。 待吾还丹成。

投迹归此地。 8、《咏江郎山》 宋·辛弃疾 三峰一一青如削,卓立千仞不可干。

正直相扶无依傍,撑持天地与人看。 9、《钱塘湖春行》 唐·白居易 孤山寺北贾亭西,水面初平云脚低。

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 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最爱湖东行不足,绿杨阴里白沙堤。 10、《无题》 唐·李商隐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春蚕到死丝方尽,腊炬成灰泪始干。 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

蓬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 11、《次北固山下》 唐·王湾 客路青山下,行舟绿水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

乡书何处达,归雁洛阳边。 12、《夜雨寄北》 唐·李商隐 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

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13、《饮酒》 东晋·陶渊明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14、《过故人庄》 唐·孟浩然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

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

15、《观沧海》 三国·曹操 东临碣石,以观沧海。 水何澹澹,山岛竦峙。

树木丛生,百草丰茂。 秋风萧瑟,洪波涌起。

日月之行,若出其中。 星汉灿烂,若出其里。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16、《登飞来峰》 宋·王安石 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17、《登峨眉山》 唐·李白 蜀国多仙山,峨眉邈难匹。

周流试登览,绝怪安可悉? 青冥倚天开,彩错疑画出。 泠然紫霞赏,果得锦囊术。

云间吟琼箫,石上弄宝瑟。 平生有微尚,欢笑自此毕。

烟容如在颜,尘累忽相失。 倘逢骑羊子,携手凌白日。

18、《行路难》 唐·李白 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馐直万钱。 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

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 闲来垂钓坐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

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4《诗经》中有哪些描写山水的句子

1、先秦·佚名 《诗经·江有汜》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

不我以,其后也悔。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

不我与,其后也处。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

不我过,其啸也歌。2、先秦·佚名 《诗经·山有扶苏》山有扶苏,隰有荷华。

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山有乔松,隰有游龙,不见子充,乃见狡童。

3、先秦·佚名 《诗经·泉水》毖彼泉水,亦流于淇。有怀于卫,靡日不思。

娈彼诸姬,聊与之谋。出宿于泲,饮饯于祢,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

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出宿于干,饮饯于言。

载脂载辖,还车言迈。遄臻于卫,不瑕有害?我思肥泉,兹之永叹。

思须与漕,我心悠悠。驾言出游,以写我忧。

4、先秦·佚名 《诗经·淇奥》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终不可谖兮。

瞻彼淇奥,绿竹青青。有匪君子,充耳琇莹,会弁如星。

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终不可谖兮。

瞻彼淇奥,绿竹如箦。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

宽兮绰兮,猗重较兮。善戏谑兮,不为虐兮。

5、先秦·佚名 《诗经·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

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扬之水,不流束楚。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甫。

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扬之水,不流束蒲。彼其之子,不与我戍许。

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诗经·淇奥》译文:看那淇水弯弯岸,碧绿竹林片片连。高雅先生是君子,学问切磋更精湛,品德琢磨更良善。

神态庄重胸怀广,地位显赫很威严。高雅先生真君子,一见难忘记心田。

看那淇水弯弯岸,绿竹袅娜连一片。高雅先生真君子,美丽良玉垂耳边,宝石镶帽如星闪。

神态庄重胸怀广,地位显赫更威严。高雅先生真君子,一见难忘记心田。

看那淇水弯弯岸,绿竹葱茏连一片。高雅先生真君子,青铜器般见精坚,玉礼器般见庄严。

宽宏大量真旷达,倚靠车耳驰向前。谈吐幽默真风趣,开个玩笑人不怨。

5有关山的诗句都有哪些

1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孟浩然《过故人庄》

2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木兰诗》

3孤山寺北贾亭西,水面初平云脚低。――――白居易《钱塘湖春行》

4山回路转不见君,雪上空留马行处。――――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5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李白《早发白帝城》

6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王昌龄《出塞》

7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王之涣《登鹳雀楼》

8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王之涣《凉州词》

9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陆游《游山西村》

10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杜甫《望岳》

11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陶渊明《饮酒》

12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未探看。————李商隐《无题》

13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

14长安回望绣成堆,山顶千门次第开。

15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6关于山的诗词有哪些

1《离思五首·其四》唐代:元稹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2《上邪》两汉:佚名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夏雨雪。

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3《咸阳城东楼 / 咸阳城西楼晚眺 / 西门》唐代:许浑 一上高城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鸟下绿芜秦苑夕,蝉鸣黄叶汉宫秋。

行人莫问当年事,故国东来渭水流。 4《题西林壁》宋代:苏轼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5《望岳》唐代:杜甫 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

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 荡胸生曾云,决眦入归鸟。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7描写山并且带有山名的诗句有哪些

1、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宋苏轼《题西林壁》)

2、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宋辛弃疾《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

3、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南朝宋陶渊明《归园田居》)

4、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唐李白《独坐敬亭山》)

5、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 (唐李白《关山月》)

6、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唐王维《鹿柴》)

7、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唐杜甫《春望》)

8、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唐杜甫《望岳》)

9、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唐王之涣《登鹳雀楼》)

10、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 (唐柳宗元《江雪》)

8描写山的诗句

1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

(柳宗元:《江雪》) 2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王之涣:《登鹳雀楼》) 3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杜甫:《望岳》) 4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杜甫:《春望》) 5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王维:《鹿柴》) 6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李白:《关山月》) 7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李白:《独坐敬亭山》) 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陶渊明:《归园田居》) 9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辛弃疾:《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 10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苏轼:《题西林壁》) 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

李白《行路难三首》之二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四方。 刘邦《大风歌》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王维《使至塞上》 大漠沙如雪,燕山月似钩。

李贺《马诗二十三首》之五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李白《望庐山瀑布》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岳飞《满江红》 山河破碎风飘絮,身世沉浮雨打萍。 文天祥《过零丁洋》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陆游《游山西村》 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 杜牧《遗怀》 上邪下难正,众枉不可矫。

何承天《上邪篇》 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 李清照《绝句》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雨。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杜牧《寄扬州韩绰判官》 太平本是将军定,不许将军见太平。

《水浒传》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白居易《琵琶行》 与天地兮比寿,与日月兮同光。

屈原《楚辞九章涉江》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陆游《夜泊水村》 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

杜牧《过华清宫绝句》 一片飞花减却春,风飘万点正愁人。 杜甫《曲江》之一 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

白居易《暮江吟》 心事浩茫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 鲁迅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落上头。

杨万里《小池》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 《岳阳楼记》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李商隐《乐游原》 无边落水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杜甫 我以我血荐轩辕 鲁迅 瓦罐不离井上破,将军难免阵中亡。

《水浒传》 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 《木兰诗二首》之一 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

杜甫《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龚自珍《己亥杂诗》之一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李白《将进酒》 天涯何处无芳草。 苏轼《蝶恋花》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白居易《琵琶行》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于谦《石灰吟》 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 柳宗元《江雪》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诗经》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岑参《白雪歇送武判官归京》 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 白居易《钱塘湖春行》 江山代有人才出,各领风骚数百年。

赵翼《论诗》 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为春。 俞文豹《清夜录》 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

刘禹锡《浪淘沙九首》之一 九州生气恃春雷,万马齐喑究可衰。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论语·颜渊》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论语·述而 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

毛泽东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曹操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

杜甫《月夜忆舍弟》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屈原《离骚》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王勃《滕王阁序》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杜牧《江南春绝句》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 李开先《宝剑记》 宁为鸡口,无为牛后。

《史记·苏秦列传》 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 林升《题临安邸》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陶渊明《移居》 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 杜甫《蜀相》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论语·子罕》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苏轼《水调歌头》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毛泽东 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 白居易《琵琶行》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白居易《琵琶行》 人逢喜事精神爽,月到中秋分外明。 冯梦龙《古今小说》 人皆养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

苏轼《洗儿》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文天详《过零丁洋》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唐·贺知章《回乡偶书》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唐·李白《送友人》 黄四娘家花满蹊,千朵万朵压枝低。 唐·杜甫《江畔独步寻花》 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

唐·杜甫《水槛遣心》 若待上林花似锦,出门俱是看花人。 唐·杨巨源《城东早春》 草枯鹰眼疾,雪尽马蹄轻。

唐·王维《观猎》。

9描写山水的诗句都有哪些

描写山水诗句有:

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柳宗元《江雪》

蜀江水碧蜀山青,圣主朝朝暮暮情白居易《长恨歌》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李白《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

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李白《行路难·其一》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白居易《忆江南·江南好

最爱湖东行不足,绿杨阴里白沙堤白居易《钱塘湖春行》

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杨万里《晓出净慈寺送林子方》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杜甫《望岳·岱宗夫如何》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维《使至塞上》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苏轼《饮湖上初晴后雨》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苏轼《题西林壁》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王之涣《登鹳雀楼》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李之仪《卜算子·我住长江头》

江深竹静两三家,多事红花映白花杜甫《江畔独步寻花七绝句》

长江悲已滞,万里念将归王勃《山中》

不知江月待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张若虚《春江花月夜》

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李白《渡荆门送别》